票据的相对无因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5:45:37 464 人看过

票据立法自进入成文法时期后,由于各国法律文化的特点及政治、经济条件的差异,在十九世纪末形成了三大法系,法国法系、英国法系、德国法系。法国法系因强调票据的支付作用和银钱输送功能,忽略了票据的信用、流通作用,故而票据关系与基础关系不分。基础关系的有无、是否有效、是否被撤消直接影响票据关系的效力。英国、德国两大法系在注重票据的支付、银钱输送功能的同时,还注重票据的信用、流通功能。与法国法系不同,它严格区分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纵无基础关系或基础关系无效,或被撤消并不导致票据关系的无效。现代各国的票据立法,均承认票据的无因性。即便是法国,其票据法也于1935年按日内瓦汇票、本票统一公约加以修订,以适应时代的需要,国际贸易的需要。不少曾属于法国法系的国家也纷纷改弦易辙。

我国《票据法》颁布以前的银行结算办法明确规定票据是有因的。但从维护票据交易安全和鼓励票据流通计,票据应当属于无因证券。票据关系虽建立在一定的基础关系之上,但票据关系一建立便与基础关系分离。一些票据关系建立虽无以基础关系为依托,也不能否认该票据关系的效力。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分属两种不同性质的民事法律关系,调整该法律关系的法律也截然不同。为使票据交易简便、迅捷、安全、确定,只能根据票据的外观、文义来确定其效力,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但当事人恶意的除外)。只要票据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持票人依法取得该票据,就应认为可享有票据权利,不问票据关系赖以产生的基础关系有无效力或是否被撤消。

然而,我国的严格意义上的票据运作尚属起步阶段。现阶段的经济生活中,有大量的经济关系处于不规范状态,社会经济正处于转形时期,票据意识和观念还未完全形成和树立,商业信用现象也不够乐观,利用票据骗取财物、资金的情形屡有发生。在此认为,现阶段一味强调票据的无因性无疑是揠苗助长之举,无助于票据的交易和票据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因此我国票据法虽没有沿用过去银行结算办法中关于签发商业汇票必须以合法的商品交易为基础的规定,但仍对票据的无因性持一定的保留态度。《票据法》第十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这一规定表明,票据关系必须建立在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之上。无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关系不能成立。但这并不等于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不分。票据关系建立以后,原基础关系变更、撤销,甚至消灭并不影响票据关系。持票人在行使票据权利时,不需要向债务人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就此而言,不能认为票据是有因的。与各国票据立法关于票据签发、取得和转让的规则中无应具有交易关系之规定相比,我国票据立法在票据无因性问题上所得的态度是保守的。它在某种程度上限制了票据的流通,与其他助长票据流通的规则难以协调。在此认为,《票据法》对票据无因性的态度强调了法律规范眼于现在的经济生活,到我国基本建?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还可以修改票据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3日 16: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怎样理解票据的无因性特征
    一、怎样理解票据的无因性特征票据的无因性,是票据法领域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它指的是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于其背后的基础交易关系。具体而言,无因性包含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两个方面。1.外在无因性强调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无需证明票据取得的原因,只要票据本身真实有效即可行使票据权利。2.内在无因性则指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与票据行为本身相分离,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中的抗辩事由来对抗票据权利的行使。这种无因性设计,旨在保障票据流通的便捷与安全,促进商业交易的发展。二、票据无因性体现在哪些方面票据无因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票据行为成立的独立性:票据行为的成立仅需符合法定的形式要求,而无需考虑基础交易关系的存在与否或其有效性。这确保了票据关系的独立性,使其不受基础交易关系瑕疵的影响。2.票据权利行使的便捷性:在行使票据权利时,持票人仅需证明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而无需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2024-08-19
    497人看过
  • 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
    2014年司法考试真题卷三第32题:依票据法原理,票据具有无因性、设权性、流通性、文义性、要式性等特征。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B.任何类型的票据都必须能够进行转让C.票据的效力不受票据赖以发生的原因行为的影响D.票据行为的方式若存在瑕疵,不影响票据的效力【答案】D【考点】票据的特征【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票据是设权证券,票据权利的产生必须首先做成证券。在票据做成之前,票据权利是不存在的。因此,没有票据,就没有票据权利。选项B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流通性,流通是票据的一个基本功能。票据上的权利,经背书或单纯交付即可让与他人,无须依民法有关债权让与的有关规定。一般来说,无记名票据,可依单纯交付而转让;记名票据,须经背书交付才能转让。选项C说法正确。票据具有无因性。票据上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单纯的金钱支付关系,权利人享有票据权利只以持有符合票据法规定的
    2023-06-12
    339人看过
  • 确立票据无因性的考量是什么
    保护交易秩序和静的交易安全哪一个更为重要是确立票据有因性原则还是无因性原则的考量根本,而这种考量从一定意义上说就是基于对经济利益的考量,因为在现实交易成本存在的情况下,能使交易成本影响最小化的法律是最适当的法律。当然,在一个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只要交易自由,总会产生高效率的结果,但这毕竟只是一种良好愿望,因为在现实生活中,交易成本是不可能不存在的,而这种存在造成的直接结果就是个人一定经济利益的得失以至于整个社会的经济利益的得失,因此,也可以这样说,票据的有因无因论只是实现这种最优经济利益考量结果的工具。票据体现的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当票据产生之初,这种债权债务关系简单,如只有出票人和直接受票人双方时,大可以基于债权债务关系无效或被撤销而使交易归于失败,经济利益不会受到影响,因为此时的票据只是汇兑功能的运输金钱的工具,但基于票据本身的流通性,在出现第三人这个特殊的利益方,而这种第三方的身份随
    2023-06-14
    493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的法律机能是什么
    无因性原则使得持有票据的人当然成为票据权利人,其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需证明授受票据的原因,只以提示票据为要件。另一方面,票据债务人也不得以票据原因是违法的,或非法律义务,或存在有其他瑕疵为理由,对抗真正持票人。无因性原则之所以有这样的法律效果,在于它有使人的抗辩切断的法律机能。在民法上,债权发生转移,债务人的抗辩也随之转移而指向新的债权人。票据法上则不同。比如我国票据法第13条第1款就有“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的规定,例如买主A把卖主B作为收款人,为支付货款而签发本票。A如果因为B不履行合同而解除合同,而B已把该票据转让给了善意第三人C,这种情况下,如果站在有因性的立场上,原因关系一解除,票据出票行为也就丧失了效力,A的票据债务得以免除。也就是A不仅对B,而且对C的票据金额支付义务均得以免除(与民法上的债权转让效果相同)。但是如果按无因性理
    2023-08-17
    267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原则的内涵是怎样的
    我们通常所说的票据无因性,实际上是指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它关注的是票据行为所产生的法律效果,阐释的是由票据行为所产生的票据法律关系和票据行为所产生的基础关系(特别是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所以我们可以说,对票据无因性涵义的理解实际上就是对这些关系的解释。我们可以把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分为外在无因性和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其效力如何,完全取决于该行为在形式上是否符合票据法的要求,而不受基础关系(特别是实质原因关系)中当事人法律行为的效力的影响。一般说来,持票人不负证明给付原因的责任,只要依票据法的规定,能够证明票据债权的真实成立和存续,就当然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引起票据行为、产生票据关系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所以,一旦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关系所生的抗辩事由对抗票据债权的行使。根据我
    2023-05-31
    229人看过
  • 票据无因性的表现有哪几个方面
    票据的无因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1、在票据行为成立或票据权利发生上的适用。票据行为是以发生票据上权利、义务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它只要符合一定构成要件,即实体方面的票据能力和意-思表示及形式方面的票面记载与交付,便能发生票据法上的效力。票据意-思表示行为,既适用民法上意-思表示的有关规定,又有所不同,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更多地采取表示主义。票据行为的意-思表示与原因关系的意-思表示既有区分,又有联系。即原因关系中意-思表示的瑕疵在一定条件下将会影响到票据行为上,构成票据行为动机或目的上的瑕疵。如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支付购买毒品款项而发生票据行为,便能使票据行为目的具有不法性。但是,票据行为是抽象的法律行为,法律对其不作实质上的要求,仅有形式上的规范,因此票据行为便不可能出现违反法律(形式上违反票据法例外)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这有助于对流通中善意受让票据者的保护。2、在票据权利取得上的适
    2023-06-14
    257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效力范围
    票据关系与票据基础关系(一般包括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和票据预约关系)原则上是分离的,但由于票据关系的产生是基于一定的票据基础关系,所以在一定情况下,两者又处于彼此牵连的状态。在票据基础关系中,票据资金关系实质上也是票据原因关系的一种,只不过这种原因关系仅发生在付款人与出票人等特定的当事人之间;票据预约关系则是连接票据原因与票据行为的桥梁,其对无因性原则的体现并不十分显著。所以,本文主要以探讨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之间的关系为主。(一)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的效力之所及票据关系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分离主要表现为:1.即使票据原因不存在或者无效、被撤销,只要出票、背书等票据行为依法成立,则出票人、背书人仍须承担票据责任,持票人仍能享有票据权利。2.即使票据上记载的内容与票据原因关系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不完全一致,票据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仍应当按照票据文义决定,而不能以票据外的事实来改变票据关系的内容
    2023-06-06
    254人看过
  • 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命题的含义
    (一)命题的含义笔者提出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的命题,表明了现代票据立法应该采取这样一种取向:既充分肯定票据关系无因性的价值,将票据行为的独立性作为票据法的基石,倾向于将票据关系所设定的权利置于实质权利之上加以保护,以促进票据流通;又不能容忍利用票据关系无因性从事不正当活动,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将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作为票据关系无因性制度的补充,会使两者在深层的张力中,形成和谐的功能互补。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命题的核心思想是:票据关系在无充分反对理由的情形下,应视为与其基础关系相分离;但是,如果这种分离被用作割断与票据基础关系的联系或遮盖无实质性权利存在的地位及达到其他非法目的的手段,甚至成为破坏公共利益、使不法行为正当化、袒护欺诈或犯罪的工具,人民法院则应当将该票据关系还原为一般民事关系予以处理。据此,可将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的含义表述为:票据关系无因性否认,是指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基于特定的事由,
    2023-06-06
    296人看过
  • 对票据行为无因性之体现——抗辩切断制度的思考
    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在票据法上的重要体现是阻隔了票据债务人对票据债权人的抗辩,使票据债务人不得以基础原因关系所生的抗辩对抗持票人,即所谓的抗辩切断制度。对于抗辩切断制度,我国现行《票据法》第13条做了如下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取得票据的除外。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但在司法实践中,票据债务人以持票人与持票人前手之间基于基础关系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拒绝履行票据债务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出票人A签发一张汇票给B,B基于与C的货物买卖合同,将票据背书转让给C.当C提示汇票向汇票承兑人D请求付款时,D却以持票人C未履行合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为由,拒绝支付汇票金额。对照上述法条,我们可以看出,此案例既不属于票据法第13条第1款的票据债务人以自己和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
    2023-06-06
    139人看过
  • 票据请求权无因性理论的司法适用
    支票分为空白支票和非空白支票。空白支票主要是指未记载收款人的支票。空白支票为非记名票据,得以交付为转让,非空白支票为记名支票,只能以背书方式转让。现实生活中,票据双方常因票据金额、支付时间、收款人等因素暂不能确定而使用空白支票。空白支票具有票据无因性之特点,空白支票的持票人可依票据主张无因性之权利。当空白支票上记载了收款人时,空白支票就转化为非空白支票,被记载的付款人便成为记名票据的当事人,理当享有票据权利。根据《票据法》之规定: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出票人出具空白支票本身的行为,即暗含了授权持票人自行补记的权利,因此任一合法持票人在支票上的补记行为均具有明确票据权利的效力。[案情]案外人于乙在2010年4月27日至2010年5月6日期间为大连开发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的搅拌站送沙子,共计货款60,950.40元,结算时约定由大连开发区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出
    2023-06-06
    293人看过
  • 票据行为无因性在我国法律中的表现
    新颁布的票据法,为了使票据关系建立在真实的经济关系上,防止利用票据骗取资金,仍未区分票据的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如《票据法》第10条规定:票据的签发、取得和转让,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第21条规定:汇票的出票人必须与付款人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的资金来源。表明票据原因何以决定票据行为是否有效,将票据原因关系与票据关系捆在一起。从立法资料看,原中国人民银行周正庆副行长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票据法(草案)》的说明时指出:票据属于无因证券。因此,签发票据是否有商品交易或者交易是否合法,不属于票据法规定的内容,应由其它有关的法律加以规范②。指明票据是无因证券。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审议报告中指出:许多部门、地方和金融机构指出,票据当事人在签发票据或取得票据时,应当具有真实的商品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取得票据的人应给付相对应的代价,目的是防止
    2023-06-06
    387人看过
  • 票据是无因证券
    举证责任
    票据的特性:票据是无因证券。票据关系是基于票据行为而发生在当事人相互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亦即票据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票据关系以票据为载体,虽然以基础关系为前提,但票据关系又与其赖以建立的基础关系相分离,票据关系的成立、有效并不以授受票据的基础关系的成立、有效为必要,票据关系的存在与否并不以基础关系(原因关系、资金关系、预约关系)的不成立、被撤销、无效为转移。票据也因此具有灵活性、流通性、兑现性、安全性,从而可以起到加快流通、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作用。票据法第十三条、二十六条、四十四条、五十四条等都体现了票据的无因性。票据的无因性,包括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
    2023-06-06
    210人看过
  • 被变造的票据为无效票据对吗
    按票据法规解释,票据经过变造后,票据仍然有效。但变造票据属于违法行为,变造人应承担法律责任。一、票据法第14条规定,票据上的记载事项应当真实,不得伪造、变造。伪造票据上的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这涉及伪造、变造者、被伪造、变造者和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问题。(1)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伪造、变造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因票据的伪造、变造而导致票据当事人不获承兑或付款时,其所支付的费用及利息损失,均应由伪造、变造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企业法和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应当给与伪造、变造的责任者个人处分,给公司、企业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03条及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伪造、变造责任者以刑事处罚。(2)其他签章人的法律责任。我国票据法第14条第2款规定,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的,不影响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其他签
    2023-05-01
    106人看过
  • 如何完善我国票据行为无因性原则
    (一)确立助长流通为票据法的立法宗旨,充分发挥票据的积极效用纵观国外票据立法,无论是《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及大陆法系各国的票据法,还是英美法系的票据法,都贯彻着助长流通的立法宗旨。助长流通乃法律对票据所采取之最高原则。票据法之一切制度,无不以此原则为出发点。而反观我国《票据法》第1条规定为了规范票据行为,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可见,我国票据法的立法宗旨有四个方面,即:1、规范票据行为;2、保障票据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维护社会经济秩序;4、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其中,第3和第4两个方面实质上是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一切立法共同宗旨,民法的其他单行法、刑法、行政法以及程序法,也都是以这两方面为其最高意旨的。因此,只有助长流通和保障票据活动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才是票据特别立法的宗旨。然而,这两点更多是从票据管理者的角度而言的
    2023-06-06
    166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票据的无因性是什么意思?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4
      票据的无因性是指,票据关系虽然需要基于一定的原因关系才能成立,但是票据关系一经成立,就与产生或转让票据的原因关系相分离,两者各自独立。票据具备《票据法》上的条件,票据权利就成立,至于票据行为赖以发生的原因关系是否存在和有效,在所不问。当然,票据关系只有在合法成立以后,才能与原因关系相分离,如果当事人是以欺诈、盗窃、胁迫手段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根据我国《票据法》第13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不
    •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是什么,怎么规定
      湖北在线咨询 2023-12-11
      律师解答 票据行为的无因性指不需要其基础关系生效,在票据上进行书面记载意思表示并交付给相对人之后,票据行为即告生效。《票据法》规定,票据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 什么是票据无因性原则?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外在的给付原因条件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2-14
      票据无因性原则是票据理论的基础,坚持票据无因性原则,强调票据基础关系与票据关系相分离,不仅是票据法理论界的共识,也是现代各国票据立法所采纳的准则。票据无因性己为世界各国及各地区的票据法和日内瓦统一票据法所认可,其在促进票据流通、保障交易安全方面起者至关重要的作用。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
    • 什么是票据的无因性,最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4-10-04
      专业分析: 在无因性上,票据行为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就产生效力,不受原因关系或资金关系的影响。原因关系或资金关系有无及效力如何,都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效力。
    • 持票人在票据行为内存有无因性,持票人是否可以行使票据权利的承担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1-18
      票据的无因性,是对票据行为外在无因性和票据行为内在无因性的统称。所谓票据行为的外在无因性是指票据行为的效力独立存在,持票人不负给付原因之举证责任。其只要能够证明票据债权债务的真实成立与存续,而无须证明自己及前手取得票据的原因,即可对票据债务人行使票据权利。所谓票据行为的内在无因性是指产生票据关系、引起票据行为的实质原因从票据行为中抽离,其不构成票据行为的自身内容,当形成票据债权债务关系时,原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