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服的,该如何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8:41:46 219 人看过

拆迁人或被拆迁人对估价报告有疑问的,可以向估价机构咨询。估价机构应当向其解释拆迁估价的依据、原则、程序、方法、参数选取和估价结果产生的过程。

拆迁当事人对估价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原估价机构书面申请复核估价,也可以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拆迁当事人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估价的,该估价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估价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答复。估价结果改变的,应当重新出具估价报告;估价结果没有改变的,出具书面通知。拆迁当事人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的,受托估价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估价报告

拆迁当事人对原估价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或者另行委托估价的结果与原估价结果有差异且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自收到复核结果或者另行委托估价机构出具的估价报告之日起5日内,可以向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估价专家委员会)申请技术鉴定。估价专家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鉴定的估价报告的估价依据、估价技术路线、估价方法选用、参数选取、估价结果确定方式等估价技术问题出具书面鉴定意见。估价报告不存在技术问题的,应维持估价报告;估价报告存在技术问题的,估价机构应当改正错误,重新出具估价报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8日 13: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拆迁评估相关文章
  • 拆迁过程中如何应对房屋评估
    一、注意评估机构的选定方式房屋评估的第一步就是确定评估机构。对此,《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应首先由被征收人协商确定。只有经过协商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才可使用多数决定、抽签摇号等方式。对于未经协商就直接采用其他方式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的,由此做出的评估报告是存在程序瑕疵、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二、注意评估应考虑的因素房屋评估应该考虑哪些因素,对最后的评估结果有很重要的影响,这直接决定了被征收人能拿到多少补偿金。
    2023-03-03
    50人看过
  • 房屋拆迁补偿价应如何评估,拆迁评估补偿低于市场价值该如何应对?
    拆迁补偿价格评估的法定依据一共有三种:市场评估价、商品房交易均价、重置价,它们用途各有不同,在不同情形下分别适用。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价原则,按照估价程序,选用适宜的估价方法,并在综合分析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进行估算和判定的活动。商品房交易均价是指同区域同类型普通住宅商品房交易平均价格,由相关部门每季度定期汇总测定并公布。重置价是指由估价机构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判定出重新建造与估价对象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建筑物的正常价格。在选定评估机构时可以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推举式”的选定。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关于被拆迁房屋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包括:选定机构、签订合同、实地评估、公示解释、交付报告、申请复核、申请鉴定,每一个环节
    2023-05-07
    138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特点,如果对拆迁评估不满意怎么办
    城市房屋拆迁评估的特点是相当大的,比如评估数量巨大,评估对象之间的关系复杂等,被拆迁人对评估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申请重新评估,对重新评估不满意的,他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评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2023-05-31
    255人看过
  • 不服房屋征收评估报告,你该这样救济!
    对于房屋价值评估报告,被拆迁人、被征收人都知道可以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但是在拆迁或者征收活动中,被拆迁人由于本身处于被动地位,10天的时间根本无法收集到与评估报告相关的材料和法律依据,因此,评估报告很难通过复核、鉴定程序得到救济。那么评估报告是否具有可诉性呢?一般说来,评估报告是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在拆迁补偿中仅仅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当事人对评估报告不服,除了采取申请复核和专家鉴定之外,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这也是个值得探讨的问题。针对评估报告的救济途径,在明拆迁律师闫会东律师有如下看法:一、评估报告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我们知道提起行政诉讼不仅要有具体行政行为,还要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受案范围。而评估报告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出具,估价机构不是行政机关,评估报告也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产物,因此针对评估报告的异议是不能提起行政诉讼的。二、评估报告必须纳入
    2023-05-22
    342人看过
  • 如何对房屋拆迁进行合法评估
    一、拆迁的合法性。拆迁评估,顾名思义是有拆迁才有评估。但不是所有的拆迁都是合法的,房屋拆迁应该按的规定申领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于没有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拆迁评估,其评估作业得不到的支持,其评估价格得不到法律的认可,由此引起的拆迁评估纠纷也就不属于有关拆迁法律法规调整的范畴。违法拆迁的种类有无证拆迁、超范围拆迁等。无证拆迁就是没有取得合法的房屋拆迁许可证就开始拆迁,而超范围拆迁是指超过许可证核定的拆迁红线范围进行的拆迁行为,同样也是不合法的。有的开发建设单位,甚至有的政府部门,为了赶超进度,在没有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情况下,就与被拆迁人进行拆迁评估、签订拆迁协议、要求被拆迁人提早实施搬迁等拆迁行为,为拆迁纠纷的产生埋下了隐患。还有一种违法拆迁是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的拆迁,由于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不符合,这样的行为也是不合法,这种拆迁给被拆迁人带来的危害更大,带来的
    2023-03-02
    258人看过
  • 在拆迁的情况下,如何判断房屋评估报告是否合理
    拆迁时,如何判断房屋评估报告是否合理(1)检查出具评估报告的主体是否合法,即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资格。作为从事房地产估价活动的中介服务机构,应当依法设立房地产估价机构,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他不仅需要取得营业执照,还需要取得房地产估价机构资格证书。目前,国内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等级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各机构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估价业务。其中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临时期限内具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从事城市房屋拆迁房地产估价业务,暂定期限为自新设之日起一年。
    2023-05-31
    409人看过
  • 如何进行房屋拆迁过程中房屋拆迁的评估
    一、房屋拆迁的五种评估方法1、市场比较法是将估价对象与在估价时点近期有过交易的类似房地产进行比较,对这些类似房地产的已知价格作适当的修正,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市场比较法是最具说服力并易于当事人接受的方法,因为这种评估方法最能直接反映评估对象的市场价格,但其前提条件是必须有同类房屋的交易实例可供比照。2、成本法是通过求取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重置价格或重建价格,扣除折旧,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3、收益法是雨季估价对象未来的正常净收益,选用适当的资本化率将其折现到估价时点后进行累加,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4、假设开发法是预计估价对象开发完成后的价值,扣除预计的正常开发成本、税费和利润等,以此估算估价对象的客观合理价格或价值。5、基准地价修正法是在政府确定公布了基准地价的地区,由估价对象所处地段的基准地价调整得出估价对象客观价格。二、房屋拆迁过程中
    2023-05-05
    479人看过
  • 如何处理那些对评估报告不满意的人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被拆迁人对房屋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同类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进行评估确定。对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鉴定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采取多数决、随机选择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制定,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房屋征收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三十四条房地产
    2023-05-31
    55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评估低如何维权
    一、房屋拆迁评估低如何维权1、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根据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二、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拆迁评估的流程主要包括八个阶段。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
    2023-04-23
    419人看过
  •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的法律救济措施
    被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在拆迁补偿中仅仅作为参考。如果拆迁当事人对评估报告不服,是否可以提起诉讼呢?还是对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呢?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可诉,主要是看其是否属于行政行为,且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可诉范围。根据《指导意见》第四条规定,拆迁估价由具有房地产价格评估资格的估价机构承担。显然评估报告不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当然就不能提起行政诉讼。但是若拆迁当事人对此有异议的,可以就补偿安置裁决提起行政诉讼。隐名股东法律风险的救济(一)通过诉讼或者其他股东半数同意,确认股东资格。在股东资格发生争议时,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可通过诉讼或者实际出资人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得以确认。(二)在股东名册上记载且签订完善的隐名股东投资协议实际投资人不会有上述风险,隐名股东要保护好自己的利益,最好与实际投资人签订完善的隐名投资协议,同
    2023-07-02
    423人看过
  • 如何审核拆迁中的法律评估报告
    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拆迁评估报告制作完成后,被拆迁人可以通过审查评估机构是否具备资质、评估人员是否具备资质等,对评估报告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评估程序和方法是否合法。二是有关法律法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七条应当配备足够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委托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房屋的情况进行调查,确定评估对象。评价对象应当全面、客观,不得遗漏、虚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征收范围内的房屋状况,包括登记房屋状况和未登记房屋的认定处理结果。调查结果应当向房屋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公告。已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所有权证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以房屋登记簿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该房屋注册的确是错误的。对未登记的建
    2023-05-31
    353人看过
  • 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一、房屋拆迁中,评估报告有期限吗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拆迁房屋评估报告是有期限的,而报告的期限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六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2、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4、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5、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6、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7、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8、违约责任;9、解决争议的方法;10、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二、房屋拆迁补偿流程
    2023-06-17
    368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评估时应该是几个人评估
    一、房屋拆迁评估时应该是几个人评估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被征收拆迁的房屋进行评估时,要由两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房屋进行评估,并且在评估报告上签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第十七条分户初步评估结果公示期满后,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委托评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
    2023-04-30
    303人看过
  • 房屋拆迁评估收费如何计算?看拆迁评估收费标准
    各区、县物价局、房屋土地管理局,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精神,结合《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京价(房)字[1996]第396号)一年来试行情况,现对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有关规定修订如下:一、凡依法设立并经资质审核合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经纪、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它社会组织、公民及外国当事人提供有关房地产开发投资、经营管理、消费等方面的中介服务,可向委托人收取合理的费用。二、房地产中介服务费收费是房地产交易市场重要的经营性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协商定价。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收费项目,由北京市物价局会同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制定。三、房地产价格评估收费、土地价格评估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其收费标准按照标
    2023-04-23
    111人看过
换一批
#拆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 更多>

    #拆迁评估
    相关咨询
    •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对被拆迁房屋作出评估报告如何处理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8
      武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 第三十条拆迁范围公布以后,由拆迁人委托评估机构对被拆除房屋进行评估,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为准。 第三十一条拆迁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就评估结果向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提出坚定申请,由武汉市房地产估价师协会组织专家进行签定,签定结果作为行政裁决补偿的依据;拆迁当事人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7日内未申请签定的,以评估结果作为行政裁决补偿的依据。
    • 房屋拆迁评估报告不满意, 会进行怎样的处理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1-31
      对评估结果不满意,可以申请重新评估。 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应当由当地的征收管理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房屋拆迁补偿包括:房屋补偿与宅基地补偿。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有营业执照的门面房,个体户,经营用房应当按照商业用房性质补偿。 商业用房补偿比住宅用房要高很多,要补偿停产停业损失、装修费用、拆迁过渡费、安置等,应积极争取。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
    • 房屋拆迁,拆迁评估报告的章程有效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2-04-28
      被拆迁房屋估价报告是由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作出的、具有证据性质的结论。必须明确,在拆迁补偿中只是作为参考,补偿可以通过协商,协商不成也可以通过裁决。协商完全依照“意思自治”原则,可以以评估报告为基础,是否依据评估报告完全由拆迁当事人自行决定。因此,可以看出,评估报告是拆迁补偿协商的参考。当协商不成时,经拆迁当事人申请,拆迁管理部门可以作出裁决,但是,要明确,评估报告在裁决中仅为证据,没有约束力。
    •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的时效是多久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07
      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的时效是1年之内,具体由委托人与评估机构协商确定。拆迁房屋评估报告的时效自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算不得超过1年,房屋市场价格将有较大变化的应当缩短评估报告的时效。
    • 公益拆迁,房屋拆迁,如何评估
      陕西在线咨询 2021-05-31
      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时被征收房屋的评估由具有资格的房屋评估机构进行,房屋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