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调解制度是如何运作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08:35:21 81 人看过

通过审判实践,当前的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有的法律对离婚调解做出了要求,但未做出具体规定,尤其对于离婚调解没有规定期限,只有“不能久调不决”的原则规定,有时不利于调解工作的开展。

美国离婚调解制度

在美国,调解正日益成为解决各种离婚纠纷的重要手段,它涉及金钱、财产、孩子监护等诸方面。人们可以通过法院系统或法院外的调解系统进行调解,有合格证的离婚调解员也越来越多。

法院里的调解制度

1990年美国结婚人数为2400000个,离婚人数达1700000个,与五年前的情况相同。仅在纽约市,一个家庭事务法官每天要决定80个家庭的命运!其中调解解决所占的比例有上升的趋势。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夫妻倾向于调解离婚。在美国,半数以上的州法院有调解程序,他们的努力,为婚姻破裂的双方提供了一个非对抗性解决矛盾的场所。有些法院还采用委托调解,尤其是涉及孩子监护的纠纷,至少半数以上的州对离婚中的抚养问题进行调解。从1981年起,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孩子的监护、探视问题必须进行调解,俄勒冈州法院规定对抚养问题均要调解,马萨诸塞州法院则要求提交缓刑署下设的家庭事务部调解,但同时规定:法院不得强迫当事人进行调解。1985年,马萨诸塞州议会作出调解保密的规定,使这类调解更趋于完善。

佛罗里达州法律规定,法官应当将全部或部分涉及监护、探视或其他父母责任的纠纷提交调解,如果法院认为有罕见的家庭虐待,并不利于调解解决的,则不予调解。在佛罗里达州的20个巡回法院中,有的设专职调解员,有的则没有,而是利用庭外调解员来进行调解。克洛韦尔是第六巡回法院的唯一正式调解员,虽然法院可调解任何纠纷,但她只处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克洛韦尔的作法与他人不同,她从不向法官提建议,如果她调解成功了,她就给法院一份双方已签署的协议,如果不成功,则将案件交回法院。克洛韦尔告诉当事人,调解是当事人自己决定的一次机会。通常,在克洛韦尔处理的案件中,当事人由于经济原因都没有代理人,但是当事人也可以要求克洛韦尔将协议交给律师审查。克洛韦尔称:起初,对法院依职权调解家庭事务,该州的律师有许多阻力,但现在已经大大减少了。对离婚调解,克洛韦尔相信,调解能更大程度地帮助未成年孩子,而且能使当事人离婚后仍保持某种和谐的关系,不仅如此,调解对当事人自我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提出了较高要求,因为那些有未成年人孩子的当事人在离婚后,甚至十五、六年里都面临着孩子成长的问题。

二、调解是一门艺术

从功利主义的观点看,婚姻是法律上的契约,当配偶一方或者双方试图解决这个纠纷时,便产生一系列复杂问题。当然,当事人有的是友好地分手,但也常有相互敌视的,而法庭几乎不处理当事人提出的诸如个人情感的矛盾,也不主张在公开场合解决离婚案中的个人隐私问题,特别是涉及到孩子的时候。

配偶双方在寻求解除婚姻关系时往往产生过火情绪。他们常常带着和平解决的念头走进法院或进入调解室,但随着谈话变得激动,渐渐地双方充满火药味,金钱常常是激烈争吵的焦点原因,隐蔽的私房钱也因此暴露。一位调解员发现有为当事人拥有一家私人飞机,而他妻子竟然一无所知!

一位有八年调解历史的专职调解员(她还是位仲裁员)多娜.西莫妮说:我常常是在看争吵比赛,我不是律师,而是调解人,当争吵开始时,我尽量让他们避开,以便稳定他们的情绪。离婚完全是一个充满感情因素的概念,也是一个梦想的破灭,因此并不总是一件高兴的事情。她还认为,离婚调解比她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要困难得多。在劳动争议中,当事人的关系仍要继续下去,因为双方还得在一起合作。

也有许多调解是在双方没有敌意的气氛下进行的。美国仲裁协会案件负责人克里斯丁.杰森最近处理了一起已离婚夫妇之间的纠纷。他们为了儿子上大学的学费再次走进调解室。杰森向他们解释,假如一次调解解决不了就交付裁决。然而,结果却是调解中没有任何争吵,而且很快达成协议。

美国仲裁协会案件高级负责人洛伦.麦可纳林审查了许多离婚案件发现,当事人的行为和任何案件都不同。他说:他们总是把发生的事情告诉你,而不管你听了之后是否舒服。他们征求你得意见,希望你支持他。而我只能保持中立。麦克纳林叙述了这么一个案例:一位离婚的妇女,要求前夫支付更多的抚养费,其理由是他前夫现在的妻子生意兴隆,因此调解在这位男子的前妻与现在的太太之间进行,而且你简直想象不到,双方的态度竟是那么的友好!

作为调解员,尤其是受过专门训练过的调解员,不能仅仅充当居中调解人,而是应掌握多种技巧并能恰当地对当事人进行干预的调解人,要避免仅仅是给当事人提建议或劝告,而应集中力量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

来自马萨诸塞州罗厄耳市的离婚调解员凯伦.莱维特认为,调解员并不一定非得与当事人观点一致。有时,你有不同看法,而当事人却对孩子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此,如果你认为该协议有可能被法院否决,那么你就不能听之任之了。但无论如何调解员都必须公正。莱维特还认为,在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协议以前,还可以把协议交给他们自己的律师审查,以确定他们自己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

据莫西妮反映,由于每个案件都要经过几个步骤,层层把关,因此她从来没有发生过特别不公平的情况。他先告诉当事人,而且同样建议他们的律师:调解对他们并不合适,因为离婚纠纷的背后隐藏着强烈的感情问题,有时当事人一方并不真的想离婚。西莫妮也坚持强调,至少当事人要有代理人审查他们的协议。

婚姻调解有时后还要鼓励当事人征求会计师、不动产评估员以及其他超越调解员能力范围的专家的意见,有关养老金的安排,证券财产、人寿保险、家庭财产保险以及健康保险等问题,都是必须妥善解决。

三、调解员的培训

家庭事务调解员学会是美国唯一的联邦政府设立的家庭事务组织,该组织主任吉姆.梅内姆德反映:对纠纷解决的需求正在急速膨胀,在总体上呈跳跃式上升趋势,而家庭事务调解员协会已经完全满足不了。该学会日前已拥有2000多名调解员,分别从事不同的领域,有法学界的,心理卫生领域的,社会服务、会计行业的,还有家庭事务顾问以及牧师等。

在佛罗里达州美国仲裁协会为法院系统培训了400多名有合格证的调解员。位于马萨诸塞州剑桥市的调解训练协会也已培训了近200名离婚调解专业人员。对于培训调解员,他们并不认为会减少自己的生意,而是认为:知道的人越多,传播的人也就越多。调解有各种各样的要求,因此也就得接受培训,而且在给人培训时,你也会受益匪浅,使自己成为更称职的调解员。

培训负责人——美国仲裁协会奥南多分部成员琳德塞.玛菲女士透露,该协会每年举办四期培训班已有三年了,每个计划的具体事项都要交给法院,然后由佛罗里达州最高法院根据他们设定的标准决定。按规定,40课时的培训计划必须包括心理学、家庭法、家庭经济、调解员行为准则、调解理论以及有关孩子的需要和社会团体知识等课程。以往主要是代理人参加培训,如今半数人来自心理卫生领域和财会领域,且仍在增多。

许多州不象佛罗里达州需要调解员合格证。为此,家庭事务调解学会建议,设立自愿者证书培训计划。虽然该计划还有困难,但学会认为,对于当事人以及法院选择家庭事务调解员来说,证书乃是个有用的证明。学会负责人说:这将是我们所做的最有意义的事。学会正在努力提高调解质量,虽然调解员是自愿的,但必须参加考试才行。学会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每周接待约20个咨询者,然后按一定顺序把顾客介绍给600位从业成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8日 08: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离婚调解相关文章
  • 离婚调解是如何调解的
    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由于其发生在诉讼过程中,所以也叫诉讼内调解。诉讼内调解是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经法院审核后,并签字或盖章后,与签收调解书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送达调解书时,当事人反悔不签收的,不影响调解书的效力。诉讼外调解是在第三人的主持下进行的,当事人达成调解意见并签收后,又反悔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调解书签了还能上诉吗?一般情况下,民事调解书当事人签字后不能上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新民事诉讼法解释》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因
    2023-04-02
    151人看过
  • 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是怎样的?
    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但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做好调解离婚的工作,当事人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准予离婚。一、法院审理民事案件的调解应当遵循什么原则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所谓自愿,指在调解过程中,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完全自愿,不得勉强,不得用任何强迫或者变相强迫的方法,更不能“以判压调”。自愿一般有两种情形:一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开始时就自愿调解;二是当事人双方在诉讼开始时或者进行中本不
    2023-06-27
    414人看过
  • 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
    可以从其构成要件来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这一要件体现出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之特色。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如《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还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
    2023-05-06
    483人看过
  • 如何运用离婚损害赔偿的制度
    可以从其构成要件来运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1、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这一要件体现出过错主义离婚原则之特色。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2、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民法典规定。如《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还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3、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从民法典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
    2023-04-17
    269人看过
  • 离婚调解制度有哪些
    离婚调解制度,是指婚姻当事人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对离婚纠纷的调解。是处理婚姻纠纷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离婚调解是中国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中国的离婚调解分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的调解,前者是有关部门对离婚纠纷的调解;后者为人民法院对离婚诉讼的调。一、老公起诉离婚法院是否会进行调解老公起诉离婚法院会调解。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人民法院在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同时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要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必要时可与当地的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密切合作,共同进行说服教育工作,以促进当事人互谅互让,促成和好或达成离婚协议。调解有三种结果:第一,调解后双方当事人和好,原告撤诉,诉讼结束;第二,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自此解除;第三,调解无效,应立即进入下一诉讼程序。二、老公出轨还不愿意离婚怎么办因为
    2023-06-20
    146人看过
  • 调解书的制作是如何完成的
    刑事附带民事调解
    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是相关的人民法院在审理刑事或者是民事诉讼案件这一类的案件的过程中,按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全国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里面的相关法律法规的里面的具体规定,在经过法院或者相关的部门主持调解了之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如协议里面所制作的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的文书。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一般只会适用于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里面的,相关的被害人自己有证据可以证明自己被害的一些轻微刑的民事或者刑事案件里面有附带着民事诉讼这一内容的自诉类型的案件,以及按照第二审的程序审理的自诉类型的刑事里面附带有民事诉讼性质的案件。但是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不适用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里面的第170条第(三)项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案件,也就是这个被害人的当事人自身有证据可以证明被告人曾经侵犯过自己的人身或者是财产权利的一些行为,应该根据我国的宪法追究被告的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而相关的公安机关或者是人民检察
    2023-06-03
    314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法院调解离婚案件的具体程序主要有以下三步: 1、调解动员。调解动员即审判人员向双方当事人讲解有关的法律规定,针对当事人的认识水平和当事人态度进行教育疏导,动员双方通过协商解决纠纷; 2、协商调停。双方当事人交换意见,审判人员或协助调解的人员... 更多>

    #离婚调解
    相关咨询
    • 我国的离婚调解制度是怎样的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8
      离婚调解是离婚诉讼中的必经程序,既可以在庭前也可以在庭审中进行,但并不是指当事人非接受调解不可。对离婚当事人进行调解,也必须坚持自愿和合法的原则。 在进行调解时,审判人员必须根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对双方进行说服教育工作,宣传法律、政策和社会主义伦理道德,对有过错的一方进行批评,对无过错的一方进行疏导。 感情尚未破裂,但双方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及时判决不准离婚;双方感情确己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的,则应
    • 美国离婚调解制度是哪些?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4-06
      在美国夫妻离婚要分割房子财产时,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住宅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如果住房是一方在婚前独自购买而且还清全部贷款,这样的房子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基本上没权利分房子,只能自寻栖身之地。如果婚前双方签订婚前协议,明确规定在离婚时房子归某一方所有,离婚时就会按照婚前协议来办理。因此,美国离婚财产分割原则主要还是以意思自治为主。
    • 改进现在离婚调解制度的方法有什么,如何解释的?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4-05
      我国目前在法院体系内的所有法官都可能参与审理离婚案件,法律对此并无特殊要求。而在西方,如美国离婚调解制度规定:法院设有专门的家事裁判庭,对法官的选择也有特殊要求,如年龄、婚姻经历等。澳大利亚家庭法明确规定参与审理离婚案件的法官至少具有一定的家庭生活经历,有较强的婚姻责任观念,有较为丰富的社会经验等基本素养。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不乏刚刚踏入法院工作的大学毕业生参与离婚案件的调解和审理,由于缺少社会阅历
    • 美国的离婚调解制度有哪些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2
      美国离婚调解制度是需要向国内法院申请承认美国法院离婚判决的效力,如美国法院的判决不违背中国法律,经国内法院承认后,美国法院判决在国内有法律效力,然后诉求法院依法分割财产。涉外案件具体过程比较麻烦,建议来电详谈
    • 要改善离婚调解制度是怎样规定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7-30
      首先,离婚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缺乏必要的组织与程序保证,我国的离婚调解往往都是由承办法官进行,然而许多时候法官仅仅知晓法律知识,而并非心理学、医学、社会学的专业人士,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调解的效果无法尽如人意。 其次,我国的法律对主持离婚调解的法官的条件并无特殊要求,而在处理婚姻案件时,承办官的年龄、婚姻经验、社会阅历都对最终调解结果有着重要影响。 第三,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程序没有专门的离婚调解制度,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