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补救方法有几种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16:03:08 252 人看过

一、票据权利补救方法有几种?

1.挂失止付

(1)只有确定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的票据丧失时才可进行挂失止付,具体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四种。

(2)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只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最终要通过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普通诉讼来补救票据权利。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应当立即暂停支付。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没有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自第13日起,挂失止付通知书失效。

(3)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已经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但是,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

2.公示催告

票据丧失后由失票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的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则权利失效,而由法院通过除权判决宣告所丧失的票据无效的制度或程序。

3.普通诉讼

普通诉讼是指以失票人为原告,以承兑人或者出票人为被告,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其向失票人付款。

二、票据遗失怎么处理?

如果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和支票等票据大多都是由个人进行保管,由于各种保管因素,或是其它方面的原因,都会造成票据的丢失和被盗,持票人可以到相应的付款人或是代理付款地点进行挂失处理,并以此来终止支付业务。并在挂失以后向支付以后就要向人民法院进行公示,或是催告处理,也可以直接到本地区所在的法院等国家行政部门进行诉讼。

对于可以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是写有现金字样的代理人,还有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如果是以现金为字样的银行本票,如果相关条件成立,或是要素齐全,可以填写齐全的支票以备进行使用,如果是已经承兑的商业汇票也可以进行挂失处理。

对于一些没有写明现金的银行汇票或是没有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支票,如果没有填写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是不允许挂失处理的,对于未进行承兑的商业汇票我们也不能够进行挂失处理。

由于公示催告的权利申请人,如果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了一定的冲突,那么,可以由申请人向人民法院进行提起诉讼,也可以由失票人提出诉讼。对于提起诉讼的法院如果接受处理以后,可以终结公示的程序,召集申请人与付款人以后,再进行诉讼程序的处理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3日 18: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票据权利相关文章
  • 票据权利救济的选择
    在商业实践中,经常会发生票据纠纷或票据遗失,被盗、灭失等情况,作为:失票人的经营者,通常运用票据诉讼、申请公示催告、票据挂失、遗失声明四种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这几种手段很容易混淆,有必要划清。界限,便于经营者做出最佳选择,使其票据权利得到及时、有效地效济。1、票据诉讼。票据诉讼的提起以票据纠纷为基础,票据纠纷既可能由票据转让、支付、保证等事由引起,也可能由票据被盗或遗失引起;票据诉讼的适用范围较广,适用于各类票据的纠纷,不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纠纷。另外,票据纠纷必须以有明确的利害关系相对人为前提,否则无法提起。2、申请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做出除权判决,它只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其他票据或票据纠纷不能申请公布催告。这里必须注意,当可以背
    2023-06-06
    70人看过
  • 票据权利丧失救济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票据权利丧失救济有什么法律后果?1.挂失止付挂失止付是指失票人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并由接收通知的付款人暂停支付的一种方式。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是有限制的,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申请挂失止付时,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后,查明挂失票据却未付款,应立即暂停支付,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自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日起12日内未收到人民法院的止付通知书的,从第13日起,持票人提示付款并依法向持票人付款的,不再承担责任;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在收到挂失止付通知书之前向持票人付款的,也不再承担责任。挂失止付并不是票据丧失后采取的必经措施,而仅仅是一种暂时的预防措施,关键是要申请公示催告。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是失票人在失票后向法院
    2023-06-06
    272人看过
  • 解决专利侵权有几种方法
    一、侵犯专利权有几种解决方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因侵犯其专利权而引起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由专利工作主管部门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可以请求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处理,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专利工作主管部门可以调解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专利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一)行政责任对专利侵权行为,主管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责令改正,处以罚款,负责专利工作的部门也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请求调解专利侵权的赔偿金额(2)民事责任1。停止侵权是指专利侵权人根据专利工作主管部门的处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立即停止实施的专利侵权行为。损失赔偿侵犯专利权的赔偿金额,根据专利权人因侵权而遭受的
    2023-05-07
    285人看过
  • 票据权利如何进行有效的救济
    1、票据诉讼票据诉讼的提起以票据纠纷为基础,票据纠纷既可能由票据转让、支付、保证等事由引起,也可能由票据被盗或遗失引起;票据诉讼的适用范围较广,适用于各类票据的纠纷,不限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纠纷。另外,票据纠纷必须以有明确的利害关系相对人为前提,否则无法提起。2、申请公示催告示催告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告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一定期间内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法做出除权判决,它只适用于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其他票据或票据纠纷不能申请公布催告。这里必须注意,当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遗失或被盗后,是提起票据诉讼,。还是申请公示催告,取决于:第一、有无明确的利害关系相对人。如果已经找到了相对人,就不能申请公示催告。第二、丢失的票据的权利是否已实现。如果经调查明确认票据权利已经实现,贝-怃申请公示催告的必要,只能对由此产生的权利纠纷提起票据
    2023-03-04
    455人看过
  • 票据权利的合法获得方法
    票据权利的取得方式有以下三种:(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的票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票据权利的特征票据权利是民事权利的一种,它除了具备民事权利的特征外,还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票据权利是证券性权利。由于票据行为具有无因性、要式性和独立性,由此产生的票据权利就成为比一般民事债权效力更强的一种权利,即证券性权利。这种权利一经产生,就同作为证券的票据合二为一,只有占有票据,才能取得票据权利。2、票据权利是单一性权利。由于票据权利与票据本身的不可分割性,不可能有两个以上不同的所有人同时占有同一票据,也不可能同时存在两个以上的票据权利。3、票据权利是二次性权利。票据权利不同于一般的债权。一般的债权只有一次性的权利,而票据权
    2023-07-07
    446人看过
  • 票据丧失补救法律实务
    1、概念票据丧失,是指持票人并非出于本人的意愿而丧失对票据的合法占有。分为票据灭失、票据遗失。票据灭失,又称票据的绝对丧失,是票据本身不存在。票据遗失,又称票据相对丧失,是票据丢失、被盗而失去合法占有。2、挂失止付是失票人将票据丧失的事实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并指示付款人停止支付票据款项的一种票据丧失的补救办法。它是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之前的应急补救措施。注意事项:①、失票人(票据权利人)有权通知停止付款,银行对非票据权利人的通知不应受理;②、挂失止付应当及时,在票据权利人挂失前银行已经支付的,银行不应承担责任;③、挂失止付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若情况紧急无法采用书面形式时,票据权利人可先采用电话等方式通知止付,并应当及时补办书面手续,银行应当慎重对待之,以防挂失止付错误可能产生的损失承担;④、银行应当要求票据权利人在挂失止付时能证明其是真正的票据权利人,并了解票据丧失的经过、丧
    2023-06-06
    487人看过
  • 支票兑现的方法有几种
    支票有两种兑现方法:(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取得支票后,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通常都是以(2)的方式兑现支票金额。将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也可由(1)的方式使支票兑现,但如果付款银行是在外地,这么做就很无效率,而且不经由票据交换所,若发生存款不足的情形时,彼此间的纠纷就很难处理。因此,为确保安全及便利性,还是经由银行代为交换兑现。有些发票人很糊涂,即使今年2月无29日,付款日仍写29日,6月无31日,也开6月31日,遇到这种情况,依《票据法》规定,仍依当月最后一天为付款日。支票若经发
    2023-06-12
    92人看过
  • 票据是怎样分类的?我国票据法规定的票据有哪几种?
    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和支票。票据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票据按照付款时间分类,可以分为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即期票据是指付款人见票后必须立即付款给持票人,如支票及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远期票据是付款人见票后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票据。票据按受款人记载方式不同可以分为记名票据和不记名票据。记名票据是指在票据上注明受款人姓名可由受款人以背书方式转让,付款人只能向受款人或其指定的人付款的票据。不记名票据是指票面上不记载受款人姓名,可不经背书而直接以交付票据为转让,付款人可以对任何持票人付款的票据。
    2023-06-06
    54人看过
  • 支票兑现几种方法
    (1)持票人直接向付款银行提示支票;(2)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兑现转账。取得支票后,就要将支票向付款人(金融机构)提示。支票一旦被提示后,付款人就从该提示的支票的发票人户头中,支付支票上记载的金额给持票人。公司通常都是以第二种方式兑现支票金额。将支票委托自己公司的往来银行代为交换兑现,银行将支票带至票据交换所交换,由银行之间处理。这时,付款银行的发票人的存款余额不足时,这张支票就成了拒付支票,会被贴上不能付款的笺条而退还。某些时候也可由第一种方式使支票兑现,但如果付款银行是在外地,这么做就很无效率,而且不经由票据交换所,若发生存款不足的情形时,彼此间的纠纷就很难处理。因此,为确保安全及便利性,还是经由银行代为交换兑现。有些发票人很糊涂,即使今年2月无29日,付款日仍写29日,6月无31日,也开6月31日,遇到这种情况,依《票据法》规定,仍依当月最后一天为付款日。支票若经发票人向银行提
    2023-06-12
    210人看过
  •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具体方法有几种
    一、支付转让型企业在采购时,用持有的第三方的债权作为货款支付给销货方,销货方销售货物收到的是应收账款,但是对方债务人不是购货方,而是第三方即原来与购货方有债权债务关系的一方。二、债务重组转让持有债权债务的各方通过协议或者其他途径协商债权转让的行为。与上一种类型不同的是,发生债权债务的交易活动在重组前已经完成,或者债权转让时并不同时发生交易行为,进一步说,重组后发生的交易仅仅是执行重组的结果,比如以非货币性资产偿还债务等。这样转让的会计处理,可以比照《债务重组准则》进行处理。三、伴随非货币性交易的转让企业进行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非货币性资产的交易中,含有部分应收款项,此时,应当计算应收账款占非货币性资产的比例,以便确认是非货币性交易还是货币性交易。四、形成或有负债的转让转让应收账款时,转让方对未来应收账款的实现与否负有连带责任的转让行为。比如,用应收账款作抵押而进行的融资,表面上应收账款转让给
    2023-06-01
    355人看过
  • 根据法律规定监督权包括有哪几种权利
    一、根据法律规定监督权包括有哪几种权利根据法律规定监督权包括以下权利:1.批评权、建议权。2.控告权、检举权。3.申诉权。二、法律监督的主体有哪些法律监督的主体可概括为三类: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和公民监督。1.国家监督即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这种监督是以国家的名义进行的,具有法律强制力,在一国的法律监督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2.社会监督即社会组织包括各政党、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这种监督不同于国家机关的监督,它不以国家名义进行,不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它有组织性、广泛的代表性,因而是监督体系中的重要力量。3.公民监督即按照人民主权原则,每个公民是政治权利的主体和国家的主人,因而每个人都可以成为监督主体。这种监督广泛、直接而具体,起作用不可忽视,是法律监督体系的基础。三、公民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有哪些途径公民行使控告权和检举权可通过如下途径:1.对违法犯罪行为,向司法机关提出
    2023-04-25
    157人看过
  •  遗失票据时的救济方法有哪些?
    票据丢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止付、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救济。根据《票据法》,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或明知有前列情形而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人,不得享有票据权利。在票据丢失后,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途径来救济:包括申请挂失止付、进行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法》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票 据 丢 失 后 可 以 采 取 哪 些 救 济 措 施 ?根据我国《票据法》的规定,当票据丢失时,持票人可以采取以下救济措施:1. 挂失止付: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申请挂失止付,防止票据被他人冒用。2. 公示催告: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通知在票据上载明的收款人或者持票人,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支付票款。3. 普通诉讼:持票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支付票款。需要注
    2023-09-09
    392人看过
  • 票据补救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是指在票据等有价证券丧失的场合,由法院依申请人的申请,向未知的利害关系人发出公告,告知其如果未在一定期间申报权利、提出证券,则法院会通过判决的形式宣告其无效,从而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提出证券的一种特别诉讼程序。公示催告的申请如下:(1)公示催告的条件。第一,确有票据丧失的事实。也就是确已发生票据被盗、遗失或灭失的情况,在确知票据下落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第二,票据权利确实存在。即付款人对丧失的票据确有支付义务,在票据权利已依实际支付、时效完成等原因而消灭,或者因票据形式不符合法定要件而未发生票据权利时,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第三,不存在利害关系人之间的权利争执。也就是说,在提出公示催告申请的当时,无利害关系人就该票据主张权利。如果已有利害关系人出现,或者确知利害关系人存在,不能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2)公示催告的申请期间。进行公示催告,需要首先由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
    2023-06-06
    461人看过
  • 票据权利和票据法上权利的区别是什么
    持票人票据法上的权利,是指与票据权利的行使相关、由票据法特别加以规定的若干权利。一般认为,票据法上的权利不包括在票据权利之内。尽管从广义上说它也属于与票据有关的权利,但从本质上说来,它是不同于票据权利的另一类权利。它不依票据行为而发生,而由票据法特别规定;它虽然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财产上的请求权,但它并不仅限于财产上的请求权,也有非财产上的请求权。持票人票据法上的权利,包括利益偿还请求权、票据返还请求权、复本交付清求权。票据权利是一种债权,而债权的作用主要在于请求,所以票据权利又是请求权。在我国票据法上,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此外,还有辅助请求权。在票据存在保证时,持票人也享有对票据保证人的请求权。持票人对保证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是与付款请求权或者追索权相对应的权利,相对于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来说,基于票据保证所发生的权利,具有辅助性权利
    2023-06-06
    70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又称第一次请求权,是指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行使请求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追索权是指因持票人在第一次请求权没有或者无法实现的情况下,对票据的其他付款义... 更多>

    #票据权利
    相关咨询
    • 如何救济承兑汇票票据权利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承兑汇票票据权利救济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挂失止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在丧失票据后,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收到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应当暂停支付。 二、公示催告:失票人应当在挂失止付后3日内,也可以在银行承兑汇票的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申请公示催告的受理法院为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地即承兑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票据的结算方式有哪几种?
      辽宁在线咨询 2023-03-19
      票据结算方式有哪些: 一、支票支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的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二、银行汇票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的,在其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的票据。 三、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是指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 票据原因主要有哪些, 票据权利义务关系是怎样的, 票据原因有哪几种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2-15
      票据原因主要有: (1)支付价金或劳务费或者其他费用; (2)借贷; (3)交付定金; (4)票据本身的买卖; (5)债权担保; (6)赠与; (7)委托取款等。当事人之间授受票据的原因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就是票据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都是民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本身不具票据权利义务之内容。也叫“原因关系”。票据原因关系可分有对价的和无对价的两种类型。《票据法》第10条是关于有对价原因关系的规定,
    • 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是否享有票据权利,票据权利的分类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2-15
      合法持票人作为票据上的权利人,当然享有票据权利。依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票据权利作不同的分类: (一)依据票据法理论分类票据权利可分为主票据权利、从票据权利和辅助票据权利。 1、主票据权利主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对主债务人所享有的、依据票据而请求支付票据上所载金额的权利。主票据权利也就是第一次付款请求权,一般包括:持票人对汇票付款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本票发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对银行保付支票保付
    • 信用卡逾期有哪些几种补救方式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2-09
      以下补救措施可做参考: 1、最好继续使用这张卡。 2、千万别跑路。 3、无力还款需及时说明。1)申请往后延迟几天还;2)申请账单分期;3)最低还款;4)中介代还。 4、最好全额还款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