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悬赏广告的特定行为,可以请求支付报酬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08:14:13 462 人看过

在悬赏广告当中,如果行为完成了指定行为的话,那么行为人有权要求广告人进行支付报酬。同时由于悬赏广告的行为人的不特定性,可能会存在需要对多数的行为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九条【悬赏广告】悬赏人以公开方式声明对完成特定行为的人支付报酬的,完成该行为的人可以请求其支付。

律师补充:

悬赏广告主要有两层意义:一是指悬赏广告的意思表示,即悬赏广告人意思表示的外化;另一是指此意思表示与指定行为的完成结合而成立的法律行为,也即是悬赏广告人以广告的方法声明对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基于该意思表示,悬赏人对完成指定行为的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

悬赏广告既然是一种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因此其成立须具备一定之成立条件。1.须依广告的方法,对不特定人为意思表示。2.广告须对完成一定行为的相对人,有给付一定报酬的表示。3.须完成一定的行为。

主要特征有:有偿性,行为人的不特定性,注重结果性。对于悬赏广告的性质,我国理论和司法实践多数意见都把悬赏广告作为要约看待。只要有人完成了广告约定的行为,合同即告成立,广告人应依广告支付报酬,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及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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