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4 10:26:44 363 人看过

一、延安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5年11月4日修订)

第五十八条: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的,除具备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种子进出口许可。从境外引进农作物、林木种子的审定权限,农作物、林木种子的进口审批办法,引进转基因植物品种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农业部令2015年第1号修订)

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十九条:从事菌种进出口的单位,除具备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外,还应当依照国家外贸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从事菌种进出口贸易的资格。第三十条申请进出口菌种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进(出)口菌种审批表》,经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依法办理进出口手续。

二、延安市食用菌菌种进出口审批办理材料

1.进(出)口食用菌菌种审批表;

2.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

3.营业执照副本;

4.进出口贸易资格证明;

5.食用菌品种说明;

6.进(出)口合同;

7.批复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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