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条例是怎样实施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9 20:01:27 431 人看过

一、反倾销条例是怎样实施的

发起反倾销调查有两种发起方式:主要是基于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的自然人、法人或者有关组织向商务部提出反倾销调查的书面申请;特殊情况下,商务部可以自主决定立案调查。

反倾销调查的申请应特别包括下述两个方面:第一,申请调查的进口产品倾销、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二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第二,有足够的国内生产者的支持,在支持申请和反对申请的生产者中,支持者的产量占二者总产量的50%以上,同时不得低于国内同类产品总产量的25%。

商务部调查时,利害关系方(申请人、已知的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出口国家或地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组织、个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利害关系方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或者没有在合理时间内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严重妨碍调查的,商务部可以根据已经获得的事实和可获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即基于现有事实作出裁定。

反倾销调查分为初步裁定和终局裁定两个阶段。初步裁定倾销、损害和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成立的,继续调查,作出终局裁定。下列情形下,终止反倾销调查:申请人撤销申请;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存在倾销、损害或者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倾销幅度低于2%;倾销进口产品实际或者潜在的进口量或者损害可忽略不计;商务部认为不适宜继续进行反倾销调查。

二、哪些是低价倾销行为

原来是他们对哪些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不完全清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有关规定,经营者有以下行为属有欺诈性标价行为:

1、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但不标明原经营商品价格和没有合法进价依据的;

2、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等,而实际高于所标价格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

3、明标优惠价、特价、折扣价格等,而实际出售的商品是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的;

4、明码标价所标示的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或者提供有偿服务的项目、内容与实际销售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不相符的;

5、经营者在同一商品、同一服务中,同时同地使用两种标价签或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的;

6、以广告、标示牌等标示,但同实际销售结算价或服务收费不符又不能提供合法依据的;

7、经营者在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时,实际结算价格高于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费用的;

8、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欺诈性标价行为。

三、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

目的在于抵制倾销,保护国内产业。通常由受损害产业有关当事人提出出口国进行倾销的事实,请求本国政府机构再征。政府机构对该项产品价格状况及产业受损害的事实与程度进行调查,确认出口国低价倾销时,即征收反倾销税。

政府机构认为必要时,在调查期间,还可先对该项商品进口暂时收取相当于税额的保证金。如果调查结果倾销属实,即作为反倾销税予以征收;倾销不成立时,即予以退还。

有的国家规定基准价格,凡进口价格在此价格以下者,即自动进行调查,不需要当事人申请。各国征收倾销税的法则差别很大,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第6条关于征收反倾销税的规定,对各国并无约束力。

六十年代中期,肯*迪回合时,曾制定《反倾销法典》。1973-1979年东京回合时,又加以补充修改,除对倾销含义加以界定外,并规定征收反倾销税时必要条件。倾销停止时,应立即取消征收。但这未能真正起到统一各国立法的作用。滥用反倾销税的事例时有发生。反倾销税从来是贸易大国进行关税战、贸易战的重要工具。反倾销税的纳税人为倾销进口产品的进口经营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05: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明码标价相关文章
  • 反倾销及应对措施
    【案情摘要】2001年8月8日,欧委会宣布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钼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根据各应诉企业的不同情况,欧委会分别对中国企业裁定了3.6%至26.3%的临时反倾销税税率。在临时反倾销措施公告里,欧委会只给予了10家应诉企业中的一家--NajigMetalikIteatioalCo.Ltd,Najig市场经济地位,给予了其中三家单独税率。但在终裁中,欧委会撤销了上面的裁定,最终只给予了所有中国企业同样的反倾销税率22.5%。【问题】面对反倾销案件,中国政府、企业、律师如何发挥各自的作用。【分析与探讨】反倾销(ati-d mpig)作为限制进口的主要手段之一,已被世界各国广泛认同和普通接受。反倾销是1948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中确立的原则,WTO乌拉圭回合谈判以后,其作为限制进口的手段得到了世界贸易组织的允许。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反倾销已成为一些国家保护国内产业的重要工具。一、反倾销的认
    2023-02-25
    431人看过
  • 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定义
    临时反倾销措施是指,进口方主管机构经过调查,初步认定被指控产品存在倾销,并对国内同类产业造成损害,据此可以依据WTO所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在全部调查结束之前,采取临时性的反倾销措施,以防止在调查期间国内产业继续受到损害。这一措施的主要形式有:临时反倾销税、现金保证金、保函或其他形式的担保、预扣反倾销税等形式。一、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形式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取,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些国家滥用临时措施,一立案就征收临
    2023-04-01
    270人看过
  • 我国将修改反倾销等三大条例
    在总结入世两年来经验的基础上,我国将已即将修订完成的外贸法为主要法律依据,对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进行修改并予以颁布。据有关专家介绍,上述三个条例,系针对当时中国刚刚加入世贸组织,针对当时保护国内产业的情况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针对的情况是:进口产品以倾销方式进入中国市场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针对的情况是:进口产品存在补贴,并对已经建立的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或者产生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者对建立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阻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障措施条例》针对的情况是:进口产品数量增加,并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直接竞争产品的国内产业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损害威胁。三个条例的制定,曾经为中国顺利适应“
    2023-04-24
    476人看过
  • 反倾销的调查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的提出反倾销调查从国内产业的全部生产或合计总产量占大部分的国内生产商提出书面申请开始,申请的内容包括:(1)具有代表性的国内生产商声称存在倾销的事实;(2)该倾销行为对国内产业相同产品造成的损害;(3)倾销产品与声称的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4)申请人的身份以及申请人对国内相同产品生产价值和数量的综述;(5)该产品在原产地国或出口国国内市场上出售时的价格资料、出口价格资料;(6)所声称倾销进口产品数量发展变化的资料,进口产品对国内市场相同产品价格影响以及对国内有关产业造成后续冲击程度的资料,表明有关影响国内产业状况的有关因素和指数。2、进口国立案审查和公告应审查申请书所提供的证据准确性和充分性,以确定是否有足够的证据发起反倾销调查。如果申请受到国内生产商的支持,其集体产量构成了国内产业相同产品生产商全部产量的50%以上,则被视为“由国内产业或者代表国内产业”提出的申请。如表示支持申
    2023-02-15
    459人看过
  • 临时反倾销措施的形式
    临时反倾销措施有两种形式:一是征收临时反倾销税;二是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WTO《反倾销协议》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采取下列临时反倾销措施:(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临时反倾销税税额或者提供的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担保的金额,应当不超过初裁决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调查开始之日起60天后采取,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有些国家滥用临时措施,一立案就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协议规定,进口国如果拟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率消除损害,则临时措施的期限一般可限制在6个月内,特定情况下还可延长到9个月。东京回合反倾销守则规定,临时措施一般为4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反倾销协议》规定采取临时措施,必须符合下列前提条件:(1)已经公告进行正式调查,并已给予案件当事人提供资料和发表意见的机会;(2)对倾销
    2023-04-03
    482人看过
  • 反倾销措施的三大形式
    (一)临时措施《反倾销协议》第7条规定,在符合下列条件时,调查当局可以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1)已开始调查,已予以公告,并已经予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提供资料和提出意见的充分机会;(2)已作出倾销存在和对国内相关产业造成损害的肯定性初步裁定;(3)调查当局认定采取临时措施对防止在调查期间继续发生损害是必需的。临时措施的种类包括:(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2)采用担保方式,支付现金或保证金。临时反倾销税和保证金的数额不得高于初步裁定确定的倾销幅度。临时措施应从开始调查之日起的60天后方可采取,其实施的期限一般不能超过4个月;如果有关贸易的*部分出口商提出要求,由调查当局决定,该期限可延长至6个月。如果调查过程中调查当局正在审查征收低于倾销幅度的税额是否能消除损害时,则上述期间可分别为6个月和9个月。此外,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应遵守征收固定反倾销税的其他规定。(二)价格承诺根据《反倾销协议》第8条的
    2023-02-21
    462人看过
换一批
#价格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明码标价是指公开标明商品价格或收费标准的方式。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由省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统一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对标价方式进行监制。 未经监制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印制和销售。明码标价应当做到价签价... 更多>

    #明码标价
    相关咨询
    • 反倾销协议中规定的反倾销措施实施条件是什么?实施条件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04
      《反倾销协议》规定,一成员要实施反倾销措施,必须遵守三个条件:首先,确定存在倾销的事实;第二,确定对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或实质损害的威胁,或对建立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阻碍;第三,确定倾销和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反补贴措施的实体性条件有以下几项,进口产品存在补贴。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补贴应当具备主体、形式和效果
    • 反倾销条例是怎样的?你了解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7-20
      在第三十七条中增加“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的规定,将这一条修改为:“终裁决定确定倾销成立,并由此对国内产业造成损害的,可以征收反倾销税。征收反倾销税应当符合公共利益。”
    • 反倾销是怎样的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24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称为“反倾销税”。
    • 反倾销措施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2-15
      一、反倾销的定义 反倾销是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附加税称为“反倾销税”。 二、反倾销的手段 1、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2、要求提供现金保证金、保函或者其他形式的担保。 3、临时措施的实施期限自公告规定实施之日起,不超过4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9个月。 《反倾销协议》第二十八条规定,初裁决定确定倾
    • 反倾销是要怎样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4
      反倾销是指对外国商品在本国市场上的倾销所采取的抵制措施。一般是对倾销的外国商品除征收一般进口税外,再增收附加税,使其不能廉价出售,此种称为“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