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有限合伙人权利的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4:03:37 341 人看过

法律咨询: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哪些限制?

有限合伙人有权以不执行合伙事务为代价,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有限合伙人的权利受到某些限制。修订后的《合伙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得向合伙企业提供劳务;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法》第十四条设立合伙企业的有关内容规定,应满足以下条件:

(I)有两个以上的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缴的出资额;(四)具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十五条合伙企业的名称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十六条合伙人可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或在劳务方面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产权出资,需要评估价值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第十七条合伙人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出资义务,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额和出资期限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第十八条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所在地;(二)合伙企业的宗旨和经营范围(3)合伙人的姓名和住所(4)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期限(五)利润分配和分担亏损的方式(6)执行合伙事务(7)加入和退出合伙企业(八)争议解决(9)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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