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36:06 155 人看过

各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为做好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有关继续教育规定,现将《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附件: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保证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质量,明确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职责,根据建设部《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7号)、《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规程》(建市监函[2006]28号)、《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建市监函[2006]62号)中有关继续教育的规定,特制定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施办法。

一、继续教育目的

通过开展继续教育使注册监理工程师及时掌握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熟悉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了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适时更新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和执业水平,以适应开展工程监理业务和工程监理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继续教育管理

河北省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以下简称省注册中心)在省建设厅领导和监督下,具体负责河北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协助省注册中心完成此项工作。

三、继续教育学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3年)内应接受96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和选修课各为48学时。注册监理工程师只注册一个专业的,在注册期内应按规定完成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学时;注册两个专业的,还应在注册期内接受相应两个注册专业选修课各24学时的继续教育。在一个注册有效期内,注册监理工程师根据工作需要可集中安排或分年度安排继续教育的学时。

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变更注册专业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接受申请变更注册专业24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申请进入河北省执业时,在提出申请之前,应接受河北省8学时选修课的继续教育。

经省注册中心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同意,从事以下工作所取得的学时可充抵继续教育选修课的部分学时:注册监理工程师在公开发行的期刊上发表有关工程监理的学术论文(3000字以上),每篇限一人计4学时;从事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授课工作和考试命题工作,每年次每人计8学时。

四、继续教育培训单位及师资

1、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单位为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推荐的院校。

2、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师资,聘请经中国建设监理协会推荐的院校和工程监理行业业务水平较高的专家和教授。

五、继续教育学习方式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采取脱产集中学习和网络教育学习的方式。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完成后,各培训单位负责将注册监理工程师参加集中面授学习情况记录在由中国建设监理协会统一印制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上,加盖培训单位印章,并及时将继续教育培训班学员名单、培训内容、学时、考试成绩及师资情况等资料(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报送河北省建筑市场发展研究会认可。认可后,及时将培训班学员名单等资料的电子文档报省注册中心审核,省注册中心审核留存数据后,将培训班学员名单等资料和电子文档通过中国工程监理与咨询服务网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备案。

注册监理工程师完成继续教育达到96学时或完成申请变更规定的学时后,其《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手册》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六、继续教育内容

(一)必修课

1、国家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2、工程监理与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3、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注册监理工程师职业道德。

(二)选修课

1、地方及行业近期颁布的与工程监理有关的法规、标准规范和政策;

2、工程建设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及新工艺;

3、专业工程监理案例分析;

4、需要补充的其它与工程监理业务有关的知识。

七、继续教育教材

注册监理工程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采用国家推荐的教材和由省注册中心组织专家编写的教材。

工程监理企业应督促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按期接受继续教育,并有责任为本单位注册监理工程师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时间和经费保证。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义务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执业水平,在参加继续教育期间应享有国家规定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八、本办法由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2: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程监理相关文章
  • 海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县交通(经贸交通)局、交通系统各企事业单位:为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我省新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我厅制定了《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实施办法。二○○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海南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第一条为了提高交通运输工程专业技术人员(下简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素质,增强创新能力,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国家人事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我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继续教育的对象是交通行业企事业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三条继续教育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根据学习对象、条件、内容等不同情况,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地开展继续教育活动,采用培训班、
    2023-06-08
    275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冀政函[2006]96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已经2006年6月30日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二○○六年七月八日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实施意见一、河北电子口岸建设的必要性中国电子口岸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由12个部委共建的公共数据中心和数据交换平台。河北电子口岸是中国电子口岸、国家“金关”工程的主体系统,也是河北省信息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是面向河北地区所有进出口领域企业、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地方电子口岸,为河北物流、通关和经贸活动提供一站式服务,是实现政府部门间、企业和政府部门间、企业间的数据交换和资源共享,实现通关环节中的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外汇、银行、港口等物流相关环节有效协调的重要支撑。河北电子口岸建设将有力提升我省企业的国际市场竞争力,增强区域综合竞争优势,促进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2023-06-07
    345人看过
  • 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
    发布部门: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文号:冀农机发[2005]13号各市、扩权县(市)农业(农机)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以及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制定了《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00五年十一月十八日河北省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结合我省实
    2023-06-07
    256人看过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冀政办函[1999]30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河北省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1999年8月18日河北省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国办发〔1999〕40号)和农业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的通知〉的通知》(农经发〔1999〕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北省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彻底清理乡村两级不良债务,防范和化解农村金融风险,有效制止新的不良债务的增加,切实降低乡村负债水平,增加乡村净资产含量,提高集体资产的质量,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的运营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保持农村社会稳定。本《方案》所称不良债务,是指
    2023-06-05
    341人看过
  •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教育厅、河北省人事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人事局: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人事部《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学校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意见》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分别由劳动保障、人事行政部门通过学历认定、资格考试、职业技能鉴定等方式进行评价,对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以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二、省劳动保障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制定职业学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和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三、省人事厅将会同省教育厅和有关专业主管部门制定职业学校相关专业毕业生参加相应专业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具体办法,确定适合职业学校特点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证书的取得方式,并组织实施。四、各市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向省有关部门反馈。附:《关于进一步推动职业
    2023-06-10
    342人看过
  • 关于印发《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华北石油管理局:为加强我省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的管理,全面贯彻落实《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号),预防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实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制定了《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依据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执行的标准,请贯彻执行。附件:《河北省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试行)》二○○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2023-04-22
    64人看过
  • 河北省:关于印发《河北省工伤案例分析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设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现将《河北省工伤案例分析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参照执行。二六年十月八日附件:河北省工伤案例分析会议纪要2006年6月7日至9日,省厅工伤保险处在秦皇岛市召开了全省工伤案例分析会。全省11个设区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工伤认定的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对2005年以来各统筹地区工伤认定过程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就工伤认定工作中对一些特殊情形的把握问题研究了意见,现纪要如下:一、关于职工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问题。《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但在工伤认定实践中,有时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后,当时并未死亡,也没有即刻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抢救,而是在回到家中后死亡,或者回到家中后病情加重,又从家中送往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抢救过程中死亡。会议认为,对于上述情形,如确有证据
    2023-08-17
    124人看过
  • 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全面推行工程建设监理制,加强对监理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建设部《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资格管理试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系指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证注册、安专业设置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适用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件。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管理单位总监、副总监及所有在监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或负责人,必须持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的认证、注册、发放及年检工作。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监理单位、无主管部门监理单位及外省进冀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工作。省直工业、交通部门负责其直属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资格初审工作。第五条河北省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核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
    2023-06-10
    212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重点小城镇建设成就展示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规划局,省重点镇政府:为进一步组织好河北省重点小城镇建设成就展示会,搭建社会各界共同促进重点小城镇发展的平台,现将《河北省重点小城镇建设成就展示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刻认识此次展会的目的和意义。此次展会目的和意义主要是通过成就展示,总结成绩,交流经验,进一步理清小城镇建设工作思路,明确今后的目标任务;让社会各界更多地了解小城镇,使小城镇获得广泛的政策和资金支持;吸引更多企业到小城镇投资发展,加快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城镇人居环境质量。二、进一步明确此次展会的主题思想。要紧紧围绕"加快小城镇建设,推进城市化进程"这条主线组织安排会展的各项工作,要立足于小城镇规划建设成就的宣传展示,辅之建设项目的交流洽谈。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展会的各项工作。各市要成立展会筹备组,按照时间进度和内容要求制定展会筹备措施,提供必要的人员、资金支持,逐一
    2023-06-10
    219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举办《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举办《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来源:未知作者:发布部门:河北省建设厅发布文号:冀建办法[2002]62号各设区市建设局:2001年9月,省人大出台了《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2002年1月,省政府相继颁布《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1号)、《河北省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002]第2号)。根据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人员法律培训制度的意见》(冀政法[1998]4号)关于新法培训制度的要求,省建设厅决定举办上述法规、规章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各设区市建设局法规处(科)、建管处(科)、招标办、安监站、质监站、稽查办的负责人,各县(市)建设局(城建局)负责人各1人参加。二、培训内容:(一)《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河北省建筑装饰
    2023-06-07
    257人看过
  • 北京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2
    (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三)参加经市财政局备案的市属主管局(总公司)财务部门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五)参加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取得单科合格成绩;(六)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第十六条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的形式包括:(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二)独立完成会计专业研究课题或在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四)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在职自学的形式。第十七条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第十八条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
    2023-06-07
    290人看过
  • 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的通知
    发布部门:民政部发布文号:民发〔2009〕1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已经2009年9月1日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〇〇九年九月七日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办法第一条为推进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人事部、民政部《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国人部发〔2006〕71号)要求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社会工作者,是指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包括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第三条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的目的是使社会工作者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不断更新、补充知识,提高专业水平和能力,提高服务质量。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和高级社会工作师应当按照本办法要求接受继续教育,在申请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再登记时
    2023-06-07
    410人看过
  • 云南省建设厅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建设局、省属监理企业、驻云南中央直属监理企业:为了贯彻落实《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进一步完善注册监理工程师数据库管理,加强对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活动的动态监管,根据建设部《关于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工作的通知》(建办市函(2006)258号)的要求,我厅将于5月开始换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换证范围与条件(一)换证范围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范围为: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的人员。(二)换证条件申请换发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1、持有建设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2、持有人事部、建设部联合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3、满足《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的其他注册条件。二、换证程序(一)申请人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网站(www.cin.gov.cn)或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www.cei
    2023-06-07
    357人看过
  • 关于印发《河北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管理要点》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为推动全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进步,提高防水工程质量,推广建筑防水新技术、新材料,现将《河北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管理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河北省建筑防水工程技术管理要点一、提高建筑工程防水设计技术水平。设计单位进行防水工程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范、规程、标准图集及有关规定,特殊部位的防水,须进行专门设计,附有详细节点大样和说明,并依据建筑物等级、性质、功能构造等特点,结合本地区自然条件选材和确定方案。二、加强施工管理,确保工程质量。防水工程必须由取得建筑防水工程专业《建筑企业施工资质》证书的专业防水施工企业施工,其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必须通过统一培训,持证上岗。施工前,应按照工程特点及防水工程要求,制定防水工程施工方案和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并经总承包、监理和设计单位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防水材料必须是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的合格产品,并且有产品质量检
    2023-06-10
    77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程监理是指对建筑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种专业服务。 工程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委托,按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和委托合同的规定,对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和造价等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风险。 工程监理单位需要具备相... 更多>

    #工程监理
    相关咨询
    • 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3条是怎么规定的?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05
      的教材由中国XX(以下简称“XX”)统一编制或推荐,“XX”负责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 硕士教育属于继续教育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2-16
      继续教育属于学历(学位)教育的,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属于职业资格教育的,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 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
      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7
      按照《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建设部令第18号)、《工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试行办法》和《监理工程师资格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92]建建监字第21号)的规定,注册监理工程师有下列情况变化时,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1、监理工程师职称或专业发生变化; 2、监理工程师调换监理企业; 3、监理企业名称变更; 4、监理企业撤销、合并等。为使变更注册人员了解有关手续,现将有关程序和要求
    • 教师继续教育政策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1-25
      教师走上工作岗位经常要参加一些必须的继续教育,如进修校要求我们每人必须参加计算机初级培训和计算机高级培训,每次200元左右不等,我们年轻教师对计算机已经掌握了,还有必要参加培训吗?培训费用应该有教师自己个人承担吗?而且交费拿不到收据更不用说发票,我们怎么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1、费用应当是学校承担;2、对老师的培训和提高是学校的义务。
    •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第24条有什么内容?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11
      各专业牵头部门、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对培训单位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于每年年底将检查情况书面报送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培训情况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