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土地利用类型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2 22:50:27 73 人看过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或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无偿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由此可见,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种基本形式。

(1)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

(2)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后,土地使用者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这种划拨土地使用权也有两个显著特征: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必须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权是无偿的,也就是说无须缴纳任何费用、支付任何经济上的代价。

2、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有以下几个特征:

(1)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内的土地使用权应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国家凭借土地所有权取得的土地经济效益,表现为一定年期内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为表现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有期限的。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以出让年限为限。出让年限由出让合同约定,但不得超过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物权。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以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分离为基础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后,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实际享有对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使用权在使用年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其他经济活动,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保护。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形式有三种,即协议出让、招标出让和拍卖出让。

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土地征收指国家依据公共利益的理由,强制取得民事主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为。我国土地征收的前提是为公共利益。

商住办办土地使用类型有哪些?

商住办办土地使用是建商住两用房,楼下商铺,楼上公寓

1、所谓的商住两用房,这个是大家根据房子的使用特点对其简称。我们习惯叫为商住两用房。而商住房其实就是开发商开发的楼盘既可以用来租客注册办公,也可以用来个人的买卖租住。当然既然存在这样的房屋,那么它必然有存在的优点,这也是大多数人所看到的。

2、商住两用房的优势是可以注册公司,可居住可办公,不限购,不算首套房,环境好,鼓励年轻人创业,适应城市发展趋势。缺点是首付高,贷款繁,物业费、水电费高,生活成本增加

商住两用房房源的物业管理费较之于住宅类商品房会高出不少。

3、商住两用房,既可以居住,又可以注册公司办公,是适应一线城市发展政策和年轻人生活发展的新型居住形式。土地使用年限40年,相比周边70年的普通住宅,小区管理会更严格,绿化环境及配套设施会更完善。

4、可以明确的是,土地出让是有偿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要继续使用则需提出申请并缴纳土地出让金。尽管如此,这也并不应当成为买房担心的理由,因为,“到时候国家的相关出台政策肯定会更加完备,更有助于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商业用地和商住两用房的区别

商住类型是指同一块宗地上即有商业用途又有住宅用途。而土地使用年限是由开发商是用什么名义去申请这块土地而得的,商业用地一般指拆迁时评估房产是对房产所在地的定性,比如被计划拆迁的房屋原先是商店或饭店,就属于商业用地。

1、如果房产证上使用类型为住宅,则按住宅收取,同理商住的也是分商业与住宅的征收费用,40年使用年限到了之后,土地使用权类型由出让自动变为划拨,拆迁一样有补偿,但肯定没有出让土地多。

2、商住用地指商业经营场所与住宅连在一起的。在房产评估时评估价值有区别,一般商业用地比较高,因为经营用地创造的价值高。

在中国人的观念里,房子不仅仅是一个建筑,更多的是家的象征,是温暖港湾的标志,也是中国人观念里的根。越来越多的父母会在子女结婚之际为他们购置一间爱的小巢,标志着他们幸福的开端,是彼此最温暖的港湾。在选购住房的时候,要注意土地的使用权限。不同的使用权限会影响房屋的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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