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犯倒卖车票罪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5 14:31:56 163 人看过

蚌埠铁路运输法院

刑事判决书

(2010)蚌铁刑初字第73号

公诉机关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1年5月21日出生于江苏省金湖县,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略)。因涉嫌犯倒卖车票罪于2010年2月20日被刑事拘留,同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蚌埠铁路公安处看守所。

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以蚌铁检刑诉[2010]7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犯倒卖车票罪,于2010年4月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同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张某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蚌埠铁路运输检察院指控,2010年2月20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天长市迎驾经营部内以每张加价人民币20元的价格,分别向旅客吕文祥和杨列刚出售1张1462次火车票(票面数额70元)和2张K75次火车票(票面数额共计184元)。被民警发现后,经教育,张某某主动从经营部柜子里交出了准备用于加价出售的火车票31张,票面数额共计6447元。

综上,被告人张某某共计倒卖火车票34张,票面数额共计人民币6701元。

上述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书证抓获经过、订票收据、火车票复印件、扣押物品清单、工作情况、刑事摄影照片、退票费收据、赃款上缴收据、常住人口基本信息,证人杨列刚、吕文祥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倒卖火车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倒卖车票罪,应依法处罚。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倒卖车票罪事实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张某某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实施一般违法行为被查获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其庭审时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某某犯倒卖车票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天内向本院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员巨某

二O一O年四月十二日

书记员李某某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23: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罚金相关文章
  • 张某某涉嫌拐卖妇女罪辩护词
    山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张**哥哥的委托,指派我出庭为张**辩护,庭前经过会见被告人,查阅卷宗,今天又参加了本案的法庭调查,辩护人对本案事实有了比较清楚的认识,辩护人认为本案被告张**不构成拐卖妇女罪,辩护人从受害人自愿方面来考虑,被告不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理由如下:一,本案被告主观上没有拐卖的周**的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拐骗的行为。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行为之一的。本罪侵犯的客体是被害妇女、儿童的身体自由权和人格尊严权。被害妇女、儿童被拐骗后,处于行为人控制之下,处于被欺骗、任其摆布的境地,失去决定自己去向的身体自由权。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非法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所谓拐骗,是指行为人以利诱、欺骗等非暴力手段使妇女、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并为自己所控制的1
    2023-04-29
    389人看过
  • 张某偷税案
    会计年度
    甲集体运输企业由张某承包经营。承包协议规定:承包期限为1996-1998年连续三年,按会计年度兑现承包奖,甲企业年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超过100000元以上的部分作为张某承包所得。张某在承包期必须守法经营,违法责任自负。1998年,甲企业向乙市地税局申报1998年运输收入2000000元,应纳营业税60000元,城建税4200元,教育费附加1800元;应纳税所得额180000元,应纳企业所得税59400元。1999年3月,甲企业兑现给张某承包奖20600元,张某按规定申报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999年5月,乙市地税局根据群众举报,对甲企业进行了专案检查。经查实,张某在1998年12月份从甲企业财务人员处拿走一本发票,利用自己承揽业务、自己开票、自己收款之机,开具了15组上下联不符的发票。张某将存根联、记账联及其所开出金额款项交给财务人员记入甲企业有关账簿,实际收入高出帐簿收入,即发票联金额高出
    2023-06-07
    409人看过
  • 本案张某、李某的行为是否成立共同犯罪
    [案情]张某和李某两人互不认识,2007年12月的一天晚上深夜,张某骑自行车经过一家当地县城的超市,发现该超市有一门半开着,但不知道门是怎么开的,张某伸头往超市里面看了一下,发现没人,于是张某停放好自行车后进入超市取东西;此时李某也骑自行车经过该超市,发现类似情形,也进入超市取东西,两人相视而笑,半小时后张某装了一大袋子东西欲走,无法把东西搬上自行车,这时张某让李某过来帮忙,帮他把袋子抬到自行车上,李某想对自己也没有坏处,就过来帮张某。张某走后李某吸收张某的教训,心想拿少些吧,不然自己抬不动。随后李某拿了东西也走了。事发后知道:张某偷的东西价值2.2万元;李某偷的东西价值1.3万元。[分岐]对于张某和李某的行为的定性(构成盗窃罪)没有异议,但对其二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分歧:一种意见认为,是共犯,且张某的盗窃数额是2万,李某的盗窃数额是3万;另一种意见则认为他们不是共犯,而是同时犯,
    2023-06-11
    363人看过
  • 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奉刑初字第380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某某,女,汉族,文盲,原系上海某肉类厂职工。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1日以开设赌场罪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奉贤区看守所。辩护人吴某某。被告人黄某某,男,汉族,小学文化,系上海某肉类厂销售总监。因涉嫌赌博犯罪,于2010年1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4日被取保候审。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奉检刑诉[2010]340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犯赌博罪,于2010年4月12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于2010年4月22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1月13日夜,被告人孙某某、黄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明知他人聚众赌博,仍提供本区南桥镇莘奉公路某肉类厂内的房屋作为聚
    2023-04-25
    303人看过
  • 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产品质量纠纷一案
    上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5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梁祝镇老庄村民委员会张西村民组。上诉人(原审被告)周某某,男,1970年5月8日出生,汉族,住汝南县留盆镇供销社家属院。委托代理人朱某某,河南华珠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杨某某,男,1956年12月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金铺寨村民委员会第三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胡某某,男,1962年3月2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汝南县王岗镇北胡村民委员会第二村民组,现住汝南县马乡陈冲林场。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因产品质量纠纷一案,不服汝南县人民法院(2008)汝民初字第29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诉人张某某、周某某及委托代理人朱某某,被上诉人杨某某、胡某某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判决认定,活源甲是北京沃源普农业科技发展有
    2023-06-07
    351人看过
  • 张某某案件引起的争议
    2005年,全国各大媒体相继报道了四川张某某见义勇为的案件。2006年8月30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将该案作为指导全省法院审判工作的典型案例加以发布。(一)主要案情和裁判结论2004年8月14日下午,胡某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搭乘罗某在成都市成华区圣灯乡某村,趁一妇女不备抢夺其佩戴的金项链后驾车逃逸。张某某和现场群众刘某、张某等人闻讯后,立即乘坐由张某某驾驶的轿车追赶。当迫至一立交桥上时,刘某和张某责令胡某某、罗某二人停车,但胡某某为摆脱追赶而驾驶摩托车高速蛇形行驶。张某某驾驶的轿车与胡某某的摩托车并行时,摩托车与右侧的立交桥护栏和张某某的轿车发生碰撞后侧翻,致使罗某从摩托车上摔落桥面造成左小腿骨折等多处损伤,胡某某则摔落桥下死亡。罗某在治疗期间左小腿被截肢。2005年5月,胡某某的家属和罗某向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某承担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并赔偿其丧葬费、医疗费。法
    2023-08-16
    190人看过
  • 张某某与赵某某仍是合法夫妻
    张某某与赵某某是否是法律意义上的合法夫妻,是本案诉争的关键,张某某出示了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证明其是经法定程序登记结婚的合法夫妻,二人虽然在2002年5月10日诉讼离婚,经法院调解后,对子女的抚养及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达成调解离婚协议,调解离婚协议的法定程序已进行完毕,但离婚调解协议是否生效是合法夫妻关系是否解除的关键。离婚调解协议生效,即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解除了夫妻关系;没有生效,则意味着赵某某与张某某虽然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但仍然还是合法的夫妻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未解除。离婚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的产生,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的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公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很显然,调解书的制作和生效,必须符合法定
    2023-03-07
    172人看过
  • 李某、何某、曾某犯抢劫罪
    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卢刑初字第94号公诉机关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李某。被告人何某。被告人曾某。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以沪卢检刑诉[2010]X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何某、曾某犯抢劫罪,于2010年3月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陈某、代理检察员王某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李某、何某、曾某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9年8、9月间,被告人李某、何某和曾某共同或分别在李某2(另案处理)的纠集下,经预谋后在本市多家网吧,以朋友被打、要辨认凶手并报复为由,胁迫被害人共同至其他娱乐场所。随后,以替被害人保管财物为名,采用拳击打、强行拉扯或语言威胁等暴力、胁迫方法,抢劫被害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以下币种相同)46180元。被告人李某负责威胁及夺取财物,参与其中4次作案,共抢
    2023-06-11
    188人看过
  •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
    赵某、石某抢劫杀害李某,被路过的王某、张某看见并报案。赵某、石某被抓获后,2名侦查人员负责组织辨认。请回答第92-93题。92.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答案】ABD【考点】辨认【解析】选项A、B正确,选项C错误。《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辨认应当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主持辨认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几名辨认人对同一辨认对象进行辨认时,应当由辨认人个别进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辨认时,应
    2023-06-12
    418人看过
  • 张某某诉高某某、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人身损害赔偿案
    一、案情原告:张某某。被告一:高某某。被告二:深圳市龙-岗区某公司。原告与被告一均是被告二深圳市龙-岗某公司员工,从事厨师工作。2004年1月20日17时许,高某某与张某某均在龙岗区公众高尔夫球场的厨房内工作,高某某叫张某某帮忙炒菜,张某某同意后正准备炒菜时,高某某突然拿起厨房里的菜刀将张某某砍伤,然后投案自首。公安派出所委托深圳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鉴定组对被告高某某进行司法鉴定,结论为被告高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事发时辨认能力丧失,无刑事责任能力。原告对此司法鉴定不服,申请重新鉴定。派出所又委托广州市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所对被告进行了重新鉴定,结论一致。公安机关依法对被告高某某免于刑事处罚。经深圳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原告所受伤害为伤残九级。原告参加了工伤保险,但经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鉴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复议,对原告所受伤害均认定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于工伤。原告出院后,向两被告追讨损害赔偿。两被告
    2022-11-12
    198人看过
  • 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0)渝二中法刑初字第65号公诉机关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被告人谭某某,绰号“小娃子”男1970年7月12日生于重庆市奉节县汉族小学文化务农。2009年8月24日因涉嫌犯故意杀人罪被奉节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9日被逮捕。现押于奉节县看守所。指定辩护人钟某,重庆市奉节县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渝检二分院诉一刑诉(2010)2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谭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于2010年4月20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派检察员熊爱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谭某某及指定辩护人钟萍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谭某某于1997年入赘余洪菊家,婚后二人经常发生争吵。1998年10月7日下午,被告人谭某某在家中与怀孕足月的余洪菊发生抓打,并将余打伤。后谭某
    2023-06-11
    371人看过
  • 宁某某犯走私毒品罪一案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10)云高刑终字第823号原公诉机关云南省临沧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宁双全男1971年10月19日生湖南省邵东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邵东县灵官殿镇农稼村11组4号。因本案于2009年11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镇康县看守所。?云南省临沧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临沧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宁双全犯走私毒品罪一案,于二0一0年三月五日作出(2010)临中刑初字第6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宁双全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2009年11月9日0时5分,被告人宁双全从南伞包乘一辆微型车(车牌号为云S13365)前往永德县,途经军弄致富桥头时被民警堵查,宁双全将装有毒品的包裹扔出窗外,后民警在其扔出窗外的包裹内查获毒品海洛因28砣,净重195克。?
    2023-06-11
    396人看过
  • 张某某诉陆某某等分家析产纠纷
    本院于2008年5月14日立案受理了原告{张1X}诉被告{陆0X}、{张1X}、{张1X}、{徐2X}分家析产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孙正新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与被告{陆0X}系父子关系,{陆0X}与{张1X}系夫妻,被告{张1X}是他们的儿子,被告{张1X}、{徐2X}系夫妻。现原告要求将持有的沪集宅(浦93)字第0500079号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证上登记的南面两层楼房二上二下和北面的棚舍平房三间进行析产分割。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坐落于上海市浦东新区川沙新镇新和村东张家宅25号南面两层楼房二上二下和北面的棚舍平房三间,其中南面两层楼房屋中东首一上一下归被告{张1X}、{徐2X}共同所有,南面两层楼房屋中西首一上一下归被告{陆0X}、{张1X}共同所有;北面的棚舍平房三间归原告{张1X}所有;二、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424元
    2023-04-23
    326人看过
  • 张某某劳动仲裁一案代理词
    我们受当事人的委托和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担任张某某诉安徽省**涉外汽车总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申诉人张某某的仲裁代理人。我们接受委托后,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研究了有关劳动方面的法律、法规,通过刚才的庭审调查,对本案有关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现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仲裁庭参考。一、被诉人剥夺申诉人参加改制的权利(进行国企职工身份置换、享有经济补偿金)是非法的。申诉人张某某于1996年7月从合肥联合大学毕业后分配到被诉人安徽省**涉外汽车总公司(公司性质:国有企业)工作。被诉人未与申诉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属事实劳动关系。申诉人工资关系、人事档案至今仍一直存放在被诉人处。申诉人在被诉人单位工作履历如下:1996.7—1997.12在总公司所属四方旅行社从事财务工作,1997.12在总公司财务科从事出纳工作,1998.5—2001.4在总公司所属的黄山逍遥山庄工作,先后担任经理助理,副经理(主持
    2023-06-14
    158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罚金
    词条

    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作为一种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人金钱为内容的,这是罚金与其他刑罚方法显著区别之所在。... 更多>

    #罚金
    相关咨询
    • 赵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与李某某继承纠纷案
      海南在线咨询 2021-01-22
      上诉人(原审被告)赵某某,女,1967年10月9日出生,汉族,农民。   委托代理人冯某某,男,1949年7月 15日出生,汉族,登封市司法局干部。   委托代理人丁银州,登封市嵩阳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某,女,1998年9月 24日出生,汉族,住址同上诉人赵某某。   法定代理人赵某某,基本情况同上,系上诉人李某某之母。   诉人(原审被告)张某某,男,1990年8月
    • 某某倒卖个人信息是什么罪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6-19
      倒卖个人信息属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或者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关延伸】 问:倒卖个人信息怎么判刑? 答:倒卖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
    • 张某犯票据承兑罪怎么处罚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8-20
      构成对违法票据承兑罪的,行为人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行为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如果是单位犯罪的,会对单位判处罚金,然后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上述量刑标准进行处罚。
    • 倒卖某人体器官罪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7-07
      对非法摘取、骗取他人器官: 以故意伤害罪论的情况。刑法修正案 (八)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非法摘取尸体器官: 刑法修正案 (八)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
    • 张某某骗取票据承兑设立立案标准是什么?
      广东在线咨询 2021-10-12
      以欺诈手段取得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以下情况之一为嫌疑,应立案追诉:(1)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金额在100万元以上(2)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书等,给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3)虽然没有达到上述金额标准,但多次以欺诈手段取得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证等(4)其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造成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