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定义是什么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二、留置权的效力
(一)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三)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四)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所收取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
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
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在民法典中对于留置权的定义在上文已经给出,如果债务人到期就没有还款的,到时候债权人可以将已经占有的债务人的相关财产优先偿还,在这段时间之中,对方的物品或财产可以被债权人留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四十七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n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民法典留置权的内容
225人看过
-
民法典的留置权的实现是怎样的,留置权适用范围
209人看过
-
不得成立留置权的情形,留置权的效力
262人看过
-
留置权与特殊留置权在法律上的含义是什么
354人看过
-
留置权在我国民事活动中的适用,留置权的效力
165人看过
-
留置权对留置物所有人的效力
279人看过
-
民法典留置是债权还是法律效力广西在线咨询 2023-01-141、民法典规定,留置是属于债权担保的方式之一,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依法将债务人的动产留置,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四十七条【留置权的定义】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第四百四十八条【留置财产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
-
民法典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是什么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25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权质权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
-
民法典的质权和留置权到底哪个有效江西在线咨询 2023-05-09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动产质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质权和留置权能够并存,且留置权要优先于质权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五十六条: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
留置人和留置权人释义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4-08-24留置人和留置权人是什么意思 留置人也就是指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 留置权人是为保管留置物而支出必要费用的,其受益者为留置物的所有人,即债务人。 留置权人的权利有哪些 1、留置物占有权 留置权人对留置物的占有权,是其对该物依合同产生的占有权的继续。这两种占有权先后相继,其区别在于,前者产生的基础是留置权,后者产生的基础是原合同。占有虽然持续不断,但占有权却因留置权的发生而于其发生之时产生了性质的
-
关于民法典中留置权海南在线咨询 2023-01-12有留置权。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 4、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 5、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