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0 15:41:43 487 人看过

不予起诉分为三种情况,分别是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以及证据不足不起诉。

一、法定不起诉(绝对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1款规定: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这种情形我们称之为绝对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以下六种情形:

(1)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相对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2条第2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看,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依照刑法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可以适用这种不起诉: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刑法》第10条)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刑法》第22条)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刑法》第20-21条)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刑法》第22条)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刑法》第24条)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刑法》第27条)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刑法》第28条)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自首后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刑法》第67条、第68条)。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也可以不作出起诉决定,在确认犯罪嫌疑人有上述情形之一后,还必须在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能考虑适用不起诉。即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目的和动机、犯罪手段、危害后果、悔罪表现以及一贯表现等进行综合考虑,只有在确实认为不起诉比起诉更为有利时,才能做出不起诉决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4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的,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做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的适用前提是案件必须经过补充侦查。这里需要指出,所谓“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并不意味着检察机关有权在起诉与否之间做出自主选择,因为证据不足属于不具备起诉条件的情况,因而不能提出起诉。在此意义上,所谓“可以”一词的表述并不准确,科学的含义是“应当”。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则》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犯罪嫌疑人构成犯罪或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属于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可以做出不起诉决定:

(1)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的

(2)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的

(3)据以定罪的证据之间的矛盾不能合理排除的

(4)根据证据得出的结论具有其他可能性的

刑事案件中,即使最终案件的处理结果是对犯罪嫌疑人决定不予起诉,但这也不能代表其没有构成犯罪。在我国要认定一个人是否有罪,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审判。但通常不予起诉一般是在人民检察院审查阶段作出的,所以最终不予起诉也就不能认定其不构成犯罪,也有可能是免于追究刑事责任而已。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03日 23: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刑事案件不能取保候审的条件有哪些情形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一、取保候审期间的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2023-02-17
    338人看过
  • 涉外民事案件具有哪些情形法院可驳回起诉
    一、涉外民事案件具有哪些情形法院可驳回起诉1、涉外民事案件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告知其向更方便的外国法院提起诉讼:(1)被告提出案件应由更方便外国法院管辖的请求,或者提出管辖异议;(2)当事人之间不存在选择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管辖的协议;(3)案件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专属管辖;(4)案件不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利益;(5)案件争议的主要事实不是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且案件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方面存在重大困难;(6)外国法院对案件享有管辖权,且审理该案件更加方便。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三十条二、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怎么进行涉外财产保全,是指在涉外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将来的判决不能或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对他方当事人有关财
    2023-05-06
    140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目前,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诉讼终止,仅限于审判阶段,表现为终止审理。在审判阶段,除上述第1项规定的情形外,对于其他5种情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二、刑事诉讼法立案的程序有哪些?(一)对立案材料的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材料的受理。它是立案程序的开始。接受立案材料,应当注意以下几点: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都应
    2023-06-11
    383人看过
  •  刑事诉讼中哪些案件不会被起诉?
    不予起诉刑事诉讼的情形包括: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以下是几种不予起诉刑事诉讼的情形:1.如果案件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则不予起诉。2.如果案件已过追诉时效期限,则不予起诉。3.如果案件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则不予起诉。4.如果案件属于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但当事人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则不予起诉。5.如果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已经死亡,则不予起诉。6.如果案件符合其他有关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则不予起诉。素材中提到的不予起诉情形是什么?根据素材中提到的不予起诉情形,我们可以得知,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起诉的情形包括: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超过诉讼
    2023-11-10
    57人看过
  • 关于刑事案件抗诉的规定了哪些情形
    1、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采信证据确有下列错误之一,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认定的事实与主要证据不一致的;(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重大矛盾的;(3)有新的证据证明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事实确有错误的;(4)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或裁定无罪的。2、人民法院刑事判决或裁定在适用法律方面确有下列错误之一,导致定性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1)定性错误,导致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或者混淆此罪与彼罪、一罪与数罪的界限,造成罪刑不相适应的;(2)量刑错误,即重罪轻判或者轻罪重判,量刑明显不当的。主要包括:未认定有法定量刑情节而超出法定刑幅度量刑;认定法定量刑情节错误,导致未在法定刑幅度内量刑或者量刑明显不当;适用主刑刑种错误;应当并处附加刑而没有并处,或者不应当并处附加刑
    2023-02-19
    131人看过
  • 哪些情形检察院不予起诉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一、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提起公诉的条件: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犯罪事实”是指影响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确认犯罪事实已经查清:(1)属于单一罪行的案件,查清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或者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已经查清,不影响定罪量刑的事实无法查清的;(2)属于数个罪行的案件,部分罪行已经查清并符合起诉条件,其他罪行无法查清的;(3)无法查清作案工具、财物去向,但有其他证据足以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4)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的内容中主要情节一致,只有个别情节不一致且不影响定罪的。特别关注:对此情形,应当以已经查清的罪行起诉。2、证据确实、充分。3、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2023-03-31
    363人看过
  • 刑事案件可以在哪些情形下立案?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的可以立为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合并审理情形有哪些1、共同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二人以上,其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或者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为共同诉讼。”本条是关于共同诉讼的规定。共同诉讼分为两种:一种是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另一种是普通共同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二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经当事人同意的诉讼,共同诉讼大致有以下六种类型:(1)因对共有财产发生纠纷而提
    2023-07-04
    388人看过
  • 刑事案件虚假证明处罚有哪些情形
    对于案情情节做虚假证明的处罚规定是:一般犯罪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一、什么叫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故意传播虚假恐怖疫情信息涉嫌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该罪的法定量刑是,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该罪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心态。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处罚标准对于构成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犯罪分子所适用的判刑处罚规定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非国家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三、在法院办公室让其提供虚假的证据会怎么样向法院提供伪造证据的行为,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涉嫌构成伪证罪,受到刑事
    2023-02-14
    80人看过
  • 哪些情形的可以立为刑事案件
    如果存在下列情形的,能够立为刑事案件:杀人案、伤害案、抢劫案、投毒案、放火案、爆炸案、决水案等。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查、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刑事案件延期审理的情形都有哪些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五条规定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诉人可以建议法庭延期审理:(一)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二)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
    2023-08-11
    259人看过
  • 刑事案件的延期审理主要有哪些情形
    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刑事案件中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1条的规定,遇到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中止审理:1.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2.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3.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4.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
    2023-08-02
    368人看过
  • 在刑事案件中有哪些情形会判处罚金
    可判处罚金的情形:从犯罪性质上看,我国刑法中的罚金主要适用于三种犯罪:1、经济犯罪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独立或附加适用。2、财产犯罪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共有14个条文,其中9个法条规定了罚金,占条文总数的50%以上。没收财产刑的注意事项没收财产,是指将犯罪人的财物、现金、债权等财产收归国家所有,以弥补因其犯罪造成的损失,同时断绝其犯罪活动的经济来源。没收财产属财产刑刑事处罚,可以单处也可以并处。1、没收财产,不得没收犯罪分子以外的其他人的财产,仅以犯罪分子个人的财产为限,包括犯罪人的债权等在内全部个人所有的财产。犯罪人个人所有的财产有两种情况:(1)其共有财产中属犯罪分子应有的一部分,如犯罪分子与他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2)属犯罪分子个人应有的财产,如犯罪分子个人出资购买的股票等。2、没收财产时,应严格区分其财产
    2023-06-04
    238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起诉该怎么办,不起诉情形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起诉该怎么办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起诉,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如果嫌疑人在押的,应该立即释放嫌疑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第一百七十八条不起诉的决定,应当公开宣布,并且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应当立即释放。二、不起诉情形有哪些1.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不追究刑
    2023-04-19
    468人看过
  • 刑事自诉案件起诉需要哪些文件?
    刑事自诉案件需要准备自诉书两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就需要提供一份自诉书的副本。起诉书的正本和副本需要由起诉人的亲笔签名或者是盖章,副本应当与原件的内容是一致的。自诉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也需要准备好。如果是由法定代表人代为起诉的,应该要提交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起诉人身份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刑事自诉案件应当提交哪些样的起诉材料人民法院一般要求自诉人提供如下材料:(一)自诉状一份,并按照被告人人数提供副本(需签名);(二)自诉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港澳同胞回乡证复印件;(三)自诉人受伤害的相关证据或公安机关的报案材料及法医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3-07-01
    424人看过
  • 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有哪些,具体情形
    存疑不起诉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情形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酌定不起诉的,必须是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40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71条第四款规定决定不起诉的,在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提起公诉。这是检察机关对存疑不起诉案件保留公诉权的行为规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具体情形根据《解释》的规定,适用上述惩罚性赔偿原则的具体情形有五种:(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三)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四)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五)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刑
    2023-08-05
    350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走私案件受刑事处罚还有哪些情形不起诉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2-08
      《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
    • 什么情形下不起诉刑事案件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8-27
      刑事案件不起诉的情形:(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4)依照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撤回告诉的(5)、被告人死亡的(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刑事案件有哪些不适合撤回上诉的情形
      安徽在线咨询 2022-11-14
      刑事案件上诉不能撤回的情形是: 1、经审查认为,一审所作的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有错误的。 2、经审查认为,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 3、经审查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裁判的。特别提醒,上诉要在法定期限内的,刑事判决是在判决书送达后十日内;刑事裁定是在裁定书送达后五日内。 期限都从文书送达后的第二日计算。双方当事人收到判决书或
    • 刑事诉讼案件书记员回避有哪些情形
      天津在线咨询 2021-09-30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书记员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
    • 怎样构成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具体情形有哪些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31
      构成刑事犯罪的基本条件,也就是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是指一切犯罪构成都必须具备的要件,因此,也称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虽然各个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都有特殊性,但如果将各种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归纳、整理加以概括抽象的话,任何犯罪构成都包括四个方面的要件应为犯罪客体、客观方面、主体、主观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