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1998、7、18、109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现二百三十三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适用执行程序的有关规定。110执行回转时,已执行的标的物系特定物的,应当退还原物。不能退还原物的,可以折价抵偿。
二、本院作出执行回转裁定。
执行回转也叫再执行,执行回转裁定用重新立案的首次执行案号,在执行回转裁定中应写明,裁定如下:xxx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x日内向xxx返还已取得的财产xx及孳息xx;不能退还的折价抵偿。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有执行人员组成和议庭作出裁定,送达双方当事人。
1、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
原执行依据人民法院裁判文书、非诉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或发生变更,撤销或变更后的法律文书就可作为执行回转立案的执行依据,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负有回转义务,当其未按执行回转裁定自动履行回转义务时,权利人可申请本院强制执行,本院也可依职权立案执行,用新执行案号,应将原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列为被执行人,原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列为申请执行人。
2、当事人对执行回转裁定不服可提出执行异议。
《民诉法》225条规定当事人认为执行行为违法的,可提出执行异议,理由不成立,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可自收到裁定之日起10日内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3、执行回转适用执行程序的法律规定,也应有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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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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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无法执行回转应该如何做呢?天津在线咨询 2024-09-02执行回转是执行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对应的是审判监督程序,是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救济措施,然而,执行回转措施的采取应该是谨慎的,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笔者结合执行工作实践,就执行回转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适用这个程序,保护被执行人合法权益。 一、关于执行回转的提起,规定可由当事人申请,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依职权进行是新增加的规定。之所以规定可以依职权提起,是因为这种执行的错误后果是由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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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错误执行案外人财产是怎样回事?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可以依法提出异议 民事诉讼法 第三编执行程序 第二十章一般规定 第二百零七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 审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零八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执行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审 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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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是否重新立案北京在线咨询 2023-01-171、执行回转依据的是新判决,需要重新立案。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一百零九条规定:在执行中或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的规定,依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执行回转应重新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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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回转司法解释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0答:执行回转一般是指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被执行后,因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由于某种原因被撤销,而回复到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前的状态的一种司法活动。执行回转必须以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被撤销为前提,必须以撤销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为执行根据,其目的是回复到原生效法律文书被执行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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