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合法权益的内容和保障方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2:11:22 431 人看过

主要依据2005年《妇女权益保障法》。

(一)妇女合法权益的主要内容。

1、政治权利。

2、文化教育权利。

(1)监护人必须保障女性儿童和少年义务教育权利。

(2)政府、社会、学校有责任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女童的入学。

(3)保障妇女从事文化教育活动时,享有与男性平等的权利。

3、劳动权利。

(1)录用男女平等;

(2)照顾女性特点,保护妇女健康安全;

(3)不得因为结婚、怀孕、生产、哺乳解除劳动合同

4、财产权利。

5、人身权利。

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肖像权;

名誉权和人格尊严。

6、婚姻家庭权利:婚姻自主权,生育权,(家庭)财产权,子女监护权。

(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方式方法。

1、主管部门保护。

2、司法保护。

3、妇女组织、工会组织和共青团组织的保护。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6日 05: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婚姻自主权相关文章
  • 从源头上保障妇女权益
    昨天,我市召开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向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组专家颁发聘书。至此,我市正式启动了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据介绍,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办、市妇联共同建立。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组将对我市各部门制定的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研判和评估,看内容是否体现男女平等,对有歧视、不利妇女的条款,提出修改意见。如果某个部门牵头起草或制定一个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且内容可能涉及妇女权益,征求意见稿就应当邀请两名以上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专家组成员参加。下一步,市政策法规性别平等咨询评估组将对《宁波市特殊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宁波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等政策法规进行评估。
    2023-06-06
    310人看过
  • 检查妇女权益保障法落实情况
    从3月22日至27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姜兴长,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全国妇联副主席陈秀榕率领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妇女权益保障法执法检查组一行来我省,就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3月23日上午,我省召开由省政府及各相关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妇联、省总工会参加的情况汇报会。省委组织部也参加了会议。省委常委、副省长马俊清代表省政府就我省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汇报。会议由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聂文权主持。姜兴长首先介绍了此次执法检查的来意和目的。他指出,2005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对妇女权益保障法进行了修订。这次修订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写入法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的执法主体地位,强化了政府责任,明确了各级妇女组织在妇女维权中的权利和责任,并在妇女政治、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及财产、人身
    2023-06-06
    281人看过
  • 谁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方面负有责任如何划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条规定,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全社会都应高度重视、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全社会尊重妇女、保障妇女权益的社会环境,才能使妇女权益保障法赋予妇女的各项权利真正落到实处。国家需要在妇女的政治地位、劳动就业、文化教育、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等领域采取措施,提供必要的条件对女性进行必要的保护,通过运用法制和行政手段努力创造男女平等的社会环境,为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发展创造前提条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均应遵守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男女平等原则,保护妇女特殊权益,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积极保障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出保障妇女权益的各种举措。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在决策和工作中切实做到男女平等,维护妇女权益。要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
    2023-04-22
    458人看过
  • 《妇女权益保障法》对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的范围有哪些?
    (1)劳动权利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2)录用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禁止招收未满十六周岁的女工;(3)报酬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在分配住房和享受福利待遇方面男女平等;(4)晋职晋级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5)劳动安排任何单位均应根据妇女的特点,依法保护妇女在工作和劳动时的安全和健康,不得安排不适合妇女从事的工作和劳动。(6)四期保护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7)物质资助国家发展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为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妇女获得物质资助创造条件。
    2023-06-06
    267人看过
  • 河北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
    2008年9月25日河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施行。《实施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责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机制建设,进一步提高河北省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整体水平。《实施办法》以《宪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合同法》为依据,全面贯彻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注重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协调、衔接和统一,同时立足河北省省情,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河北省妇女事业发展的经验,结合河北省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和目前的发展实际,着重解决法律层面上的问题。《实施办法》保持了原有体例,分为总则、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人身权利、婚姻家庭权益、法律责任、附则,共9章,虽条文总量没有增减,但对内容作了大量的修改
    2023-06-05
    299人看过
  • 长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布文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定本条例。关联法规: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及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妇女权益保障机构,负责协调、督促和检查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第四条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协助国家机关检查、监督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提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建议,教育妇女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
    2023-05-02
    376人看过
换一批
#结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婚姻自主权指的是拥有自由结婚和自由离婚的权利。结婚自由是指婚姻当事人有依法缔结婚姻关系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干涉;离婚自由夫妻有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不必以他人意志为转移。但婚姻自由不是绝对自由,而是相对自由。行使婚姻自由权,必须在法律规定的... 更多>

    #婚姻自主权
    相关咨询
    • 妇女权益保障法27条内容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7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劳动(聘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除外。各单位在执行国家退休制度时,不得以性别为由歧视妇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9-19
      妇女组织对于受害妇女进行诉讼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妇女联合会或者相关妇女组织对侵害特定妇女群体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大众传播媒介揭露、批评,并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内容和地点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02
      离婚时,女方因实施绝育手术或者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处理子女抚养问题,应在有利子女权益的条件下,照顾女方的合理要求。
    •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财产权益括哪些内容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15
      妇女权益保障法规定的财产权益括下列内容: 1、与男子平等的财产权利。 2、妇女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 4、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50条的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9-28
      在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方面,应当坚持男女平等的原则,不得歧视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