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征地是犯罪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0 06:50:14 388 人看过

非法占用本身不是犯罪,只有有证据证明情节较为严重,或者造成一定后果的,才会涉嫌犯罪。

(一)如果非法占用他人土地、破坏他人生产经营的,可能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

(二)如果占用农用地、改变其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的,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可能涉嫌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哪些情况属于政府非法征地

(一)地方政府“越位”:非法批地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的批租必须遵循严格的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同时根据征用土地的性质(基本农田还是一般农田)和需求面积的不同逐级上报审批。但地方政府追求地方利益最大化下的招商引资、建设优先战略,与大宗土地征用须上报国家审批的硬性约束形成了直接的利益冲突。在这种利益的驱使下,各地方政府开始打着发展地方经济的幌子,甚至以“发展是硬道理”为由,无视国家土地利用规划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实行“项目跟着领导走、规划跟着项目走、超越审批权限批地”的违规操作。

一些地方政府默许纵容甚至背后操纵违法违规用地,未批先用、以租代征,擅自设立和扩大开发区,随意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违规侵占基本农田。根据清华大学土地课题组从国土资源部了解的情况,地方政府和涉及政府为违法主体的非法批地案占80%,80%的违法用地主体是地方政府。而地方政府非法批地呈现的新特征是违规宗数显著减少,但面积总量却显著增加,并且呈现西进北移的梯度转移趋势。

(二)地方政府“缺位”:企业违法占地

违法占地主要有两种形式:一是大量经营性企业,特别是房地产企业为了谋取土地增值的潜在收益而违法占地、大量囤积。二是国家开发区占地。目前,全国有6800多个工业园区。2003年国家整顿各类开发区,但一些地方以“产业基地”、“工业密集区”等为名变相设立“开发区”圈地招商,部分已被撤销的开发区也通过变更名称重新复活。有的区县“开发区”采取“挂靠”国家级、省级开发区的方式争取更大发展空间。

(三)地方政府错位:“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

首先是工业项目所征土地的“低价”协议出让。某些地方政府为了达到吸引项目、多引投资的目的,违反国家《协议出让土地》管理办法,“零地价”甚至“负地价”出让土地。随着一些工业项目向中西部的转移,某些西部地方政府在缺乏规划的情况下盲目签订协议,擅自承诺向开发商提供大量土地进行成片开发,甚至有的协议可以提供40~50平方公里土地。于是,大量土地资源被少数企业垄断,同时造成国有土地资产流失。2007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已发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2007]39号令),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范围、挂牌出让截止期限、缴纳出让价款和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做出明确规定,以避免协议转让土地模式的制度损失。

二、如何解决政府违法征地

(一)直接起诉至国土资源部。农民可通过举报的方式,直接举报给国土资源部、中纪委监察部等有关部门,来阻止地方政府的违法征地拆迁。然后,注意收集有效的违法占地的证据,国土资源部在法定的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对违法占地进行依法处理,那农民可以依据《行政诉讼法》直接起诉国土资源部,状告国土资源部不作为。将地方政府违法占地的决定推翻,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是一个比较好方法。

(二)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合法使用权。俗话说,官官相护法院、地方政府是一家。农民不告,就誓死扞卫自己的合法土地使用权。依法阻止非法的施工,要求施工单位、政府应当出示合法的施工手续。没有就都是违法占地、违法施工,目前占地几乎都是没有合法手续的。没有合法的手续,农民、任何公民都权利制止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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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08日 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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