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哪些情形可以免除一般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8 15:04:14 339 人看过

1、驾驶员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2、被保险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3、被保险机动车在被盗和抢劫期间发生的事故;4、被保险人财产或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5、被保险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6、受害人停业、停车、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信或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化造成的贬值,以及修复后价值下降造成的损失等其他间接损失;7仲裁或诉讼等相关费用。

交通事故中可以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应当委托原鉴定机构以外的列入司法鉴定机构名册的其他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委托人同意的,也可以委托原司法鉴定机构,由其指定原司法鉴定人以外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司法鉴定人进行。所以,为避免案件被重新鉴定,应尽可能选择信誉度高的司法鉴定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

2、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

3、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

4、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

5、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交强险条款》“责任免除”第11条规定,下列损失/费用,交强险不负责赔偿/垫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

二、被保险人所有/管理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

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

1.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

2.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四、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诉讼费用/其他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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