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门买菜,老人左腿被碾轧
昨日10时20分许,沈阳市松山路松山小区车站前,一摊血迹已经凝固。警察经过测量,血迹距离车站路边石
3、7米。
老头就是在这倒下的。目击者李先生指着血迹称,9时50分许,一辆1XX路公交车刚刚开出车站,就看到老人倒在地上,左腿不停地流血,一根拐杖放在老人身边。李先生说,出事后老人神志清醒,口中不停地喊,还让大家追上前面的1XX路公交车,我抬头一看,车都开老远了。
10时40分许,老人的女儿陈女士赶到武警辽宁省总队医院。老人躺在急诊室病床上,左腿已经简单包扎。由于失血过多,老人高压和低压分别为65和35,随时有生命危险。
陈女士说,老人出了事,她一直没敢将真实情况告诉妈妈。
13时许,老人的手术即将开始。医生称,老人大腿中部以下有明显碾轧痕迹,左筋骨断了,碾轧过的部位为粉碎性骨折,伤口长达40厘米,病情较重。
随后,记者跟随老人的家属找到了1XX公交车站。车队的一名工作人员说,按照司机的讲述,当时老人确实准备上车,但由于帽子掉了,下车去取帽子。汽车随即开动,司机和车上的几名乘客曾发现汽车后身有人摔倒,但有乘客告诉司机说不是他刮倒的,司机也就没停车继续向前开。
1XX路公交车周队长说,司机刚到车队不久,并不清楚当时是如何将老人碾轧的,车队方面已到医院看望老人,并表示了积极配合的态度。
18时许,记者了解到,老人刚做完长达5个小时的手术,尚未脱离生命危险,随时都有截肢的可能。
如何判断是否为逃逸
辽宁诚铭律师事务所秦大军表示,虽然还不能判定司机是否为故意躲避处罚,但涉嫌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存在忽视瞭望等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的定性标准: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4、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5、交通事故当事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6、交通事故当事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8、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交通事故当事人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有证据证明其是强行离开现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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