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男子李A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12日,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7月13日新华网)
李A奸杀19岁邻家少女王家飞后,又倒提其3岁的弟弟将其活活摔死,随后滑过金沙江上的飞索,从云南境内逃至四川,四天后在全国通缉之下,在四川投案。王家要求李家拿出5万元安葬费,遭到李家拒绝:人是我们家杀的,但我们家没钱。王家彻底被激怒,将两具尸体抬到李家门口。村干部及县乡干部介入,乡政府决定强制公开变卖李家的钢筋、水泥、砖头、羊等财产,用这些每块抵价2元钱的砖头给王家飞和王家红砌了两座坟墓。
昭通中院认为,李A的自首不足以成为减刑根据,判处李A死刑立即执行。云南高院认为,李A自首可以成为减刑之重要根据,而且李家积极赔偿王家,改判处李A死缓。云南高院二审时没通知王家,受害者亲属无人在场。改判消息披露后,受害者家属质疑为什么不通知他们到庭审现场,同时不认可李A的自首可以减刑,不认可李家曾积极赔偿,要求维持一审判决。评论界、法律工作者、前法官、法学教授、网民们,认为云南高院改判不当,理由不足。
如今,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抛出公众狂欢论和标杆典型论。不知道这是田成有个人的观点,还是代表云南省高院的观点,抑或是高院李A案审判委员会的观点。现在笔者姑且认为是田成有的个人观点来讨论。公众狂欢说疑似来自一种幻觉。现实中公众没有狂欢,至少我看不出公众在狂欢。什么叫欢?欢呼、欢乐、欢快、欢喜,都可以沾上边。但是就我所读有关云南高院改判李A案的公众文字,没有人与欢沾边,更没有在狂欢。说白了,是怒,是愤怒,是公正理念遭到践踏、法律信仰遭遇玷污引出的愤怒。君知否,不杀不足以平民愤是什么意思?
一个人要求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是表示这个人还处于理智状态,而社会已经不那么理智了,就像苏格拉底被民主政体判处死刑,就像哥白尼遭遇迫害、布鲁诺遭遇火刑。众人皆醉我独醒这种状况,人类历史上并非少见,只是田成有和社会之间,目前是不是这个状况就真的很难说了。我也可以说,田成有糊涂着我醒着,田成有需要更理智一些,不要强奸民意,把并没有狂欢的公众说成是狂欢的,而且认为社会公众在玷污法律,更有妄加臆断之痕迹。
为什么说标杆典型疑似自恋呢?虽然这是田成有众人皆醉我独醒幻觉的必然逻辑,但是未来如何,还真是不能准确预知的。我从来就不相信千年预言,不相信2012的末日之说。人类如果不能很好处理人与自然以及人与人的关系,确实会走到自己的末日,但是没有那么准确的日期成为人类末日的必然。云南高院的改判10年后凭什么能成为标杆典型?难道那是废除死刑了,这就成了?这绝不是历史唯物主义的思维方法,历史,就是历史的。正如我们现在不能说现在的法律是千年以前的标杆典型,未来的法律也断然不是现在的标杆典型,现在的云南高院改判李A案同样断然不会成为10年后的标杆典型。
顺便还有一件小事。请田成有区分死刑和酷刑两个概念,酷刑的结果当然是死刑,而死刑未必是酷刑。人道主义的死刑执行方式已经实施很多很多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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