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借款合同不成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6:32:25 278 人看过

借款合同如果不成立那么就有可能是当事人自己就订立了合同,没有和对方进行协商,或者是双方订立合同,却没有经过统一的意见一致,也没有形成合同达成的具备承诺和要约的阶段,或者是在这个合同客体不确定,也是可以不成立这个合同的。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一、担保借款合同不成立就是指合同无效吗?

二者并不是同一的概念。长期以来,我国《民法典》理论一直未严格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基本上也没有严格区分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问题。一方面,我国司法实践从未采用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不同要件,来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问题;另一方面,我国司法实践极少区分合同的不成立与无效问题,对那些不成立的合同一般均作无效合同对待。

在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时,通常要确认合同无效,而不会考虑是否存在合同不成立的问题。然而,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通常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就是要使合同产生拘束力,从而实现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利益。如果合同不能生效,则合同等于一纸空文,当事人也就失去了订约目的。

从实践来看,如果当事人依据法律的规定订立合同,合同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则这些合同一旦成立便会自然产生法律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也正是因为这一原因,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没有区分合同成立与生效的问题,也没有进一步区分合同的不成立和无效问题。区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有助于区分合同的不成立和合同无效,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22日 09: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哪些情况下不得抵押借款合同权利
    借款合同抵押担保不得抵押的财产有依法被查封,扣押和监管的财产,宅基地,自留山,自留地等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以及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等。一、不得抵押的一般财产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三)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为公益目的成立的非营利法人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公益设施;(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二、禁止抵押的财产有哪些不可以抵押的财产主要有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以及自留地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对于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以及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通常在行使抵押权的时候,必须有一定的期限,抵押权人必须在所担保的债权的诉
    2023-04-11
    118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会设立不定期租赁合同
    (1)非书面形式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在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是否有证据证明,一律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2)约定不明确的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并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未明确约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3)事实的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事实租赁合同推定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一、不定期合同的产生有三种情形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023-03-14
    490人看过
  • 买卖合同不成立情况下损失怎么处理?
    买卖合同不成立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确定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后财产返还或者折价补偿(后果一)范围时,要根据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在当事人之间合理分配,不能使不诚信的当事人因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而获益。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者被撤销情况下,当事人所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不应超过合同履行利益。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法院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法院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一、如何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方式有以下几种:一、返还财产即因缔约过失致使合同被法院依法确认无效或被撤销后,缔约过失方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全部返还给受损失一方。如果双方均已给付财产的,应由双方相互返还,剩
    2023-06-26
    499人看过
  • 单边合同什么情况成立
    单边合同只需要一方履行权利义务即可成立。单边合同是“双边合同”的对称,有赠予合同、借用合同、保管合同等,是指一方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单边合同的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存在对应关系。单边合同有法律效力吗?单边合同有法律效力,但是只针对某一方有法律效力,另外一方没有法律效力。单边合同就不需要双方都作出承诺,只需要一方作承诺,另一方不需要,但需要一某种行为去作为条件,这样才能使单边合同成立.一般常见的单边合同像寻物启事,一般寻物人都会提出承诺会以什么报答,当拾到物的人就以交还给寻物人这行为报答,这时的合同就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
    2023-07-25
    320人看过
  • 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什么
    一、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什么借款合同违约情况是:1.不按约定接受借款占多数。2.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3.没有按约定支付利息。4.没有按约定期限偿还贷款。二、借款人违约怎么办对于借款合同纠纷中债务人逾期违约金的给付数额的计算方法,各地法院作法不尽相同。有的计算到起诉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确定之日,有的计算到判决生效后十日,有的判决到实际给付之日。1.仅要求本金而放弃违约金和逾期利息请求的,只判决本金;2.双方对逾期违约金和逾期利息有约定的,当事人对利息有明确请求数额,且不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可按其请求数额判决;3.如债权人仅请求借款方返还本金并按约定或国家规定计收利息的,计算至起诉日至的可按其请求判决;4.贷款方请求返还本金及全部应付利息的,应判决至判决确定之日后十日。因判决的确定是个变数,可能因不上诉和上诉而不同。5.判决确定后十日之前,当事人自动履行的,在其履行时自动扣除提前的日期的利息,
    2023-05-03
    207人看过
  • 借款合同不同生效的情况
    一、借款合同不同生效的情况依《民法典》规定,关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分以下两种:(一)如果采用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生效时间为贷款人提供借款之时。从这点来看,自然人之间的口头形式的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二)如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自签订借款合同时或者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生效时间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已经依法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亦即法律效力。合同生效意味着双方当事人享有合同中约定的权利和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应当履行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一旦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可寻求法律保护;合同生效后,对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也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三人(包括单位、个人)均不得对合同当事人进行非法干涉,合同当事人对妨碍合同履行的第三人可以请求法院排除妨害;合同生效后,合同条款成为处理合同纠纷的重要依据。因而,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
    2023-05-06
    428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借条一般情况下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4-02
      欠条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欠款人未在欠条上签字确认; 第二,双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欠款事实; 第三,债务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的债务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有的债务人原本就有意要逃避债务,在打欠条时,故意找人代写。当债权人索款时则以不是本人笔迹为由,拒绝偿还。所以欠条必须由债务人本人填写。如欠条为打印稿,在欠款人署名栏最好要求由借款人签名、盖章、按手印。
    • 合同不能到期合同什么情况下不成立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5-13
      合同没有签字盖章,也没有实际履行的,合同不成立。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合同什么情况下才成立?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7
      合同成立的条件是什么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
    • 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情况是什么呢?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7-13
      关于有担保人的借款合同不成立的情况的回答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条的规定,自然人之间
    • 在什么情况下成立了书面合同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30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我国《民法典》也规定有例外情况,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也可认定为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