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继承只能给具备本地户口的居民进行继承处理,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是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不是一般的财产,而是特殊的财产。首先因为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它必须因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而取得,因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失去而失去,不产生在不同农民个体之间的流转,即不可以继承。第二,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主要是为了保障每户农民的居住需求,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如果允许继承,将导致宅基地无限扩大,违背了土地管理法关于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有关规定。据此,农村宅基地不能算作遗产,故不可以继承。但是,存在特殊情况,根据地随房走的原则,继承人对宅基地上所造房屋的继承将会导致其对宅基地的继承。
一、儿女宅基地继承权吗
农村宅基地儿女没有继承权,因为宅基地不能继承,但宅基地上房屋可以继承。由于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不是该集体成员不得享有,所以非本集体成员对于宅基地是没有继承权的;而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子女可以继承。
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所有权属于集体,农村居民只有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所以,宅基地不能单独作为遗产进行继承。操作方式就是变卖房屋为现金进行财产继承,宅基地归还原农民集体。
二、农村的宅基地怎样继承
宅基地不可以继承处理,因为宅基地是农民集体财产,村民个人只有使用权,而且这一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即村民资格。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土地使用权的一部分,当然归当地的农村经济组织(村委会)所有。宅基地使用权作为一项特殊的物权,与农民个人的集体组织成员资格紧密相关,在我国《民法典》有关遗产内容的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中,没有涉及宅基地的内容,可见,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村民个人所有,是可以被继承的。农村宅基地是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享受使用,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农民对宅基地只有使用权,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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