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精神,根据市政府2003年12月6日颁布的、即将于2004年1月1日实施的《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厦府[2003]2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物业管理事权下放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关于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工作下放的要求,从2004年1月1日起,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事权下放的要求,委托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办理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月10日前将本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登记备案的基本情况根据附表内容上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具体承办处室为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处)。
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根据《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协调和投诉受理等相关职责,并督促业主委员会按照《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建立业主及使用人的投诉受理制度,完善投诉受理机制。
三、为确保物业管理事权下放工作的有序进行,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尽快确定专门机构和工作人员负责物业管理工作,履行物业管理职能。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分管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办事机构、工作人员名单由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2004年1月1日前报市建设与管理局备案。
四、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建设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建设部《业主大会规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厦门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厦门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等物业管理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高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业务水平和依法行政能力,做好物业管理的有关工作。
各单位在物业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业主委员会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房地产开发是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通过有计划地开发和建设,将生地或毛地改造成具有供水、供电、供热、道路等基础设施和一定建筑水平的土地,并以一定的价格出售给购房者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土地获取、规划设计、施工建设... 更多>
-
关于小区物业管理与公安部门的角色与责任甘肃在线咨询 2024-12-25据报道,陕西省西安市华清园小区的物业自2023年10月开始限制小区业主每次只能购买10度电,每个月最多购买15次。截至2024年2月,该小区已有200多次购买电的记录。尽管如此,许多住户仍然表示电不够用。 据称,由于物业费和暖气温度的不达标,小区内业主拒绝缴纳相应费用,物业为了迫使大家妥协,采取了限电措施。 这样的做法显然违反了法律法规,应该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
-
关于物业管理不当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11-24小区的物业公司出现了管理不当的问题很常见,过去许多小区业主可能会不怎么样去追究或是处理,但是现在小区业主懂得法律之后,也更进一步维护了自己的权益,那么,业主应该怎么处理呢?可通过业主管理委员会,向物业主张服务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依法解除服务合同,另选物业。如未成立业主管理委员会,可通过法定程序团结解决。可考虑委托律师办理。损害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业
-
-
关于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通知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09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
-
物业管理与业主权益的关系探讨北京在线咨询 2025-01-20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