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需要听证程序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03 21:20:11 54 人看过

需要,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合理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修改。

一、强制拆迁后如何补偿

司法强拆后要提高房屋拆迁补偿的,就需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合法的权益,被拆迁人要收集房屋价值的证据、房屋征收部门补偿不合理的证据提起行政诉讼,起诉时建议委托专业的律师代理案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吗

对拆迁补偿方案有意见可以提。因为法律规定,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三、需要办理房屋拆迁手续有哪些

房屋拆迁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办理的是公布房屋征收征求意见情况和修改情况、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举办常务会议讨论、以及确保征收补偿款项到位等程序,以及获得有关上级机关的批准文件。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十一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二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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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3月27日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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