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公证包括结婚、未婚、未再婚、离婚四类公证。涉外婚姻公证认证程序如下:
1、需要先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或者有相同职权的机构或个人)公证;
2、然后再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再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一、外国公民或外国侨民复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外国公民:(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婚或丧偶的,如离婚或丧偶证件系居住国出具的,该证件须由居住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外国侨民:(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3)本人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职业、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二、再婚有哪些规定
1、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如果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2、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如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须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其离婚证件(指法院出具的离婚调解书和离婚判决书)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被裁定承认的,视为有效;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或者其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但须经其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3、持有我国人民法院第一审离婚判决书的当事人申请再婚,须提供法院出具的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
4、我国驻外使、领馆应按有关规定为经驻在国公证和该国外交部或其授权机构认证过的离婚证件办理认证手续,并为长期或已在国外取得合法居留权的中国公民出具或认证婚姻状况证明。情况特殊者应先报国内审批。
5、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将结婚当事人提交的我国人民法院做出的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裁定书或经公证、认证的离婚证件、国籍证明或离婚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的证明收入当事人的结婚登记档案。
6、凡与我国签订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外国法院出具的离婚证件在我国使用,按条约的有关规定办理。
7、申请结婚当事人提供假证件或证件被涂改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
三、股权质权人可以是境外企业吗
境外自然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港澳台居民。境外自然人可以作为股权出质的质权人,应当依法到工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
境外自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的相关规定,外国公民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家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当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者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质权合同及身份证明等材料系外文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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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结婚,需要哪些证据,如何办理婚姻公证四川在线咨询 2021-10-221、当事人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户口本及其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当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登记情况证明。2、当事人结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和夫妇的照片。3、结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当自己处理,申请人不能自己处理的,应当委托他人处理,提交以下证明书和资料:(1)居民身份证明书、户籍簿和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2)结婚证明书的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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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如何办理离婚手续, 涉外离婚的离婚手续需要哪些材料和程序甘肃在线咨询 2022-03-051、办理离婚手续的机构 如果是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港、澳、台或外国国籍者,需要到当地民政局婚姻登记管理处办理离婚手续。 2、申办要提交的材料 (1)北京居民:本人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本人《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或者港澳台同胞回乡证(其他有效旅行证件)、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自愿离婚协议书》。 (3)华侨、外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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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离婚需要哪些证件,涉外婚姻登记办理流程浙江在线咨询 2022-05-07《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第二款:“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如因特殊情况,双方或一方确实不能亲自回国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