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劳动法保障的对象有哪些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9 17:50:20 341 人看过

劳动保护针对的是劳动法规定的劳动人民,一般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劳动保护的对象是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只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与用人单位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都是劳动保护的对象。所以,他针对的对象是属于从事劳动的所有职工,劳动者必须是要从事劳动。

一、劳动监察的对象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规定,以下单位违法的,单位职工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

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2.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如果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并查处。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其职责,依照本条例实施。这条规定有个条件限制,即上述单位只有在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下,才属劳动保障部门管辖。如单位招工、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上述单位执行其他规定的情况则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的范围。

4.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依照本条例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并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二、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依据《安全生产法》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让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工作环境,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合理组织生产,以保护劳动者避免受到突发事件的伤害以及有害因素对身体的危害,实现安全生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3日 04:2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营业执照相关文章
  • 杭州大病医保保障对象有哪些
    杭州大病医保保障对象1.参加主城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2.参加主城区(含区级,下同)子女统筹医疗的人员。3.参加主城区(含区级,下同)医疗保障的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下同)。温馨提示1.参保人员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起始时间为2015年1月1日。2.参保人员按规定办理转外或长住外地登记备案手续后,在主城区以外地区(限境内),发生的符合大病保险规定的特殊药品费用,可按规定支付。3.大病保险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违规行为,参照《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023-05-29
    346人看过
  • 国家对生育保障的详细规定有哪些
    产假。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职工在生育过程中休息的期限。法定正常产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假期为15天,产后假期为7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若系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流产产假以4个月划界,其中不满4个月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15-30天的产假;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医疗服务。生育医疗服务是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合格的助产士向职业妇女和男工之妻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我国生育保险医疗服务项目主要包括检查、接生、手术、住院、药品、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等。女职工生育保障措施女职工在生育期内可获得下列保护: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不
    2023-08-12
    422人看过
  • 国家劳动法对处理劳动争议有哪些规定
    《国家劳动法》规定了如何处理劳动争议。《劳动法》第77条规定,如果雇主和工人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双方可以申请调解、仲裁,依法提起诉讼或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78条劳动争议的解决,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解:上述规定具有以下含义: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2.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3.任何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I。调解程序除因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引起的争议外,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其他劳动争议,可以由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委员会
    2023-05-07
    173人看过
  • 国家对传染病防止的保障措施有哪些?
    保障措施:1.国家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传染病防治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的日常经费。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传染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传染病预防、控制、救治、监测、预测、预警、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困难地区实施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给予补助。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传染病流行趋势,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项目范围内,确定传染病预防、控制、监督等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3.国家加强基层传染病防治体系建设,扶持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城市社区、农村基层传染病预防工作的经费。4.国家对患有特定传染病的困难人群实行医疗救助,减免医疗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
    2023-06-01
    80人看过
  • 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对象是什么
    1、什么是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用人单位将员工或部份流动频率高、更新快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委托具有劳动保障事务代理资格的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的一种新型的用工管理形式。这种新型的用工管理形式,有效地促进和帮助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从复杂、繁琐的行政事务中解脱出来,从而集中精力于一些战略性、高附加值的工作(如:员工技能、行为、心理、价值观、企业管理行为和组织行为的变革,企业文化的建设、提升等等),实现人力资源管理由外在要素“量”的管理向内在要素“质”的管理转移。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是根据平等自愿的原则,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为其代理人事关系、托管档案、办理户籍入户及相关劳动保障具体业务的一种有偿服务。是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管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机构接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个人的委托,代其联系办理相关劳动保障业务的一种中介服务形式,代理方和委托方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生活费。2、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对
    2023-04-16
    94人看过
  • 什么是劳动保障,劳动保障与社会保障的区别有哪些
    1、什么是劳动保障《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2、劳动保障的内容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劳动者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资本、独立于其他任何人,成为能够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力、享有自主择业权的主人;用人单位要独立于国家、独立于其他单位,成为能够自主经营,拥有用工自主权的市场主体。劳动保障其次是要保障主体的物质利益。维护主体人格和法律地位的目
    2023-04-13
    196人看过
  • 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有哪些,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会有哪些
    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如下:1。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导致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2、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造成严重后果的;3、非法使用或者介绍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等严重后果的;4、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严重损害劳动者健康或者导致劳动者死亡的;5、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造成严重身心损害等后果的;6、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符合申请听证条件的;7、因拖欠劳动报酬以外的其他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的30人以上集体上访等群体性事件,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突发事件的;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劳动保障措施是怎样的1、组织措施(1)制定和完善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制度。例如,从机关、部门、企业事业单位到管理人员和劳动者个人在劳动保护工作上的职
    2023-08-08
    115人看过
  • 国家对电影产业的支持与保障的法律有哪些规定?
    第三十六条国家支持下列电影的创作、摄制:(一)传播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大题材电影;(二)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电影;(三)展现艺术创新成果、促进艺术进步的电影;(四)推动科学教育事业发展和科学技术普及的电影;(五)其他符合国家支持政策的电影。第三十七条国家引导相关文化产业专项资金、基金加大对电影产业的投入力度,根据不同阶段和时期电影产业的发展情况,结合财力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综合考虑、统筹安排财政资金对电影产业的支持,并加强对相关资金、基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第三十八条国家实施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电影产业发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人民群众需求和电影市场发展需要,将电影院建设和改造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效保障电
    2023-04-27
    219人看过
  • 劳动法中规定的保护对象年龄段是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劳动对象的规定可以知道,劳动法保护的对象的最低年龄为16周岁,对于男性来说,保护的最高年龄为60周岁,对于普通女性来说,保护的最高年龄为50周岁,对于管理岗位女性来说,保护的最高年龄为55岁。需要注意的是,禁止用人单位招录未满十六岁的未成年人,因此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不受劳动法保护。劳动法对于年龄确定标准是多少岁劳动法所保护的对象是年满16周岁的劳动者,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
    2023-07-01
    216人看过
  • 国家征地补偿款的支付对象有哪些
    征地补偿款应当是直接发给被征地农民和农民集体。有条件的地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等相关费用中应当支付给被征地农民的部分,可以根据征地补偿方案,由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具体名单,通过发放记名银行卡或者存折的方式直接发放给农民。征地补偿支付计算方法国家建设依法征用集体土地时付给被征地者补偿所丧失的土地权利的费用。其计算方法是:①征用耕地的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用耕地的补偿费标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属于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可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计算,征用无收益的耕地不予补偿。征用柴山、滩涂、水塘、苇塘、经济林地、草场、牧场等有收益的非耕地的土地补偿标准为该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②征用人工鱼塘、养殖场、宅基地、果园及其它多年生经济作物的土地,按邻近
    2023-04-30
    427人看过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对象有哪些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保障的对象是,被保险机动车致害的交通事故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一、机动车没年审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赔偿吗?机动车没年审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赔偿,但机动车商业保险是否赔付,则应当依据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约定来确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中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交通事故中交强险需要注意的法律问题有: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
    2023-03-26
    310人看过
  • 国家对乡镇企业劳动保护、劳动安全有哪些规定
    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章规定国家对女职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主要内容是:(1)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2)不得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3)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4)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5)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6)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7)女职工依法享有生育保险。劳动安全设施第九十二条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未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防
    2023-06-14
    288人看过
  • "保外就医"保障对象是哪些疾病?
    根据2014年12月1日生效的《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附属的《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罪犯有下列严重疾病之一,长期治疗不愈,严重影响其身心健康的,属于适用于保外就医的疾病范围:一严重传染病;二、反复发作,各种无服刑能力的精神疾病,如脑器质性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偏执性精神障碍等。,但有严重的暴力行为或倾向,对社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除外;第三,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四、严重呼吸系统疾病;五、严重消化系统疾病;不及物动词各种急慢性肾脏疾病引起的肾功能不全代偿期,如急性肾衰竭、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盂肾炎、肾结核、肾小动脉硬化、免疫性肾病等。七、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和损伤。犯人有严重疾病怎么申请保外就医申请手续: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诊断证明,要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审批。保外就医的期间仍然计算到刑期以内。保外就医的条件一旦消除(如疾病经治疗已经痊愈),而刑期未满的罪犯,应当予以收监执
    2023-08-07
    239人看过
  • 劳动法中的权利保障方式有哪些
    劳动法中保障权利的途径是什么?I。协商维权方式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发生后,双方在自愿相互理解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直接自行协商解决争议。通过谈判解决争端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金钱,而且不会伤害双方的感情。有利于延续和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化解矛盾。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新的协议,或者有过错的一方可以纠正错误,消除争议。调解维权途径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申请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犯后30日内提出。调解应当在30日内结束。逾期调解不成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保护仲裁权利的途径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争议各方的申请,依法对双方之间的劳动争议进行评估活动。劳动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着重说明仲裁请求及其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023-05-07
    36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设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营业执照
    相关咨询
    • 2020年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1-02
      保障性住房是经济困难家庭享受的政策待遇。那么,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有哪些有哪些人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在具备哪些条件的情形下就可以申请保障性住房下面带您一起了解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的内容。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廉租房对象1999年出台的《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和单位在住房领域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向具有城镇常住居民户口的最低收入家庭提供的租金相对低廉的普通住房。”经适房对象20
    •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谁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7-23
      法律已经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谁了,以下列举具体的对象分类: (一)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条例》第二条规定,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 (二)职业中介、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如果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不依法办理许可,没有取得相应资格的单位擅自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培训等活动欺骗劳动者,扰乱劳动市场秩序,劳动者可以依法投诉举报,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应当受理
    •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什么,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单位主要有哪些内容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07
      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是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针对的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检察条例》的规定,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主要包括:(1)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这里的企业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型企业,如国有企业、私营企业、合伙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等用人单位。(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鉴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劳动保障监察对在这些机构实施监管,主要是检查其职业中介行为、职业技能鉴定行为、职业技能培训行
    • 国家关于残疾人劳动权利保障的法律,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1-10-25
      残疾人劳动就业对其改善生活状况、提高社会地位,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具有重要意义。《残疾人保障法》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残疾人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与其他市民平等的权利。其中包括残疾人的劳动权。《残疾人就业条例》全面规定了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残疾人的劳动权具体包括:一是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二是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三是休假的权利;四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障的
    • 第三十九条中国残疾人保障法对象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0
      残疾职工所在单位应当对残疾职工进行岗位技术培训,提高其劳动技能和技术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