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是否能成为劳动合同解除的正当理由
单位一般不可以以工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职工还在医疗期内的,单位以此为由来与职工解约的,要向其支付赔偿金。但单位如果是以员工严重违反其规章制度等为由来依法进行解约的,则是可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义务,遵守合同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因后悔或者难以履行而擅自解除劳动合同。但是,为了保障用人单位的用人自主权和劳动者劳动权的实现,本法规定在特定条件和程序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三、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应获得哪些赔偿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获得如下赔偿:
1.协商解除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工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12年。
2.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补偿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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