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18:46:05 110 人看过

国家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对应关系如下:

(一)国务院总理:一级;

(二)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三)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四)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五)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六)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七)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八)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九)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十)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十一)科员:九至十四级;

(十二)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9日 15: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国家公务员相关文章
  • 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问题
    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1.如何确定新录用公务员职务和级别?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应当在规定的机构规格、编制、职数限额以及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范围内,按照拟任职务及其对应的级别进行。2.新录用公务员如何进行任职考核?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三十日内,应根据拟任职务的要求,按照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纪律要求,对新录用公务员进行任职考核。3.如何确定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任职级别?考核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按以下规定任职定级:(一)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没有工作经历的公务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任命为办事员,定为二十七级;大学专科毕业生,任命为科员,定为二十六级;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
    2023-06-06
    72人看过
  • 国家对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任职定级问题
    (1)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应及时予以任命职务、确定级别。(2)予以任职定级的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必须能坚定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能够较好完成工作任务,具有拟任职务所需要的业务知识和工作能力。(3)任命、确定新录用的国家公务员的职务、级别,应在主任科员以下非领导职务的范围、职数限额和各职务对应的级别内进行。
    2023-06-06
    366人看过
  • 国家公务员辞职
    公务员辞职
    一、承办机构:潜江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联系电话:6232443(转)二、政策法规依据1、《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25号令)2、《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人核培发[1995]77号)3、《人事部关于国家公务员辞职或辞退后有关问题的通知》(人发[1997]83号)4、《湖北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意见》(鄂人任[1995]96号)5、《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辞职、辞退、自动离职等办理程序的通知》(潜人[2003]18号)三、受理条件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1、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2、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3、正在接受审查的;4、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四、办事程序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两份,一份交单位,一份由单位负
    2023-04-24
    467人看过
  • 国家规范公务员职务定级任免调任
    昨天,国家公务员局首次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和《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试行)》。现摘录要点如下——《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规定明确,本规定适用于委任制公务员。选任制公务员以及法官、检察官职务的任免、升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执行。聘任制公务员的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另行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可面向社会选拔根据规定,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规定还称,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规定强调,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特别优秀者可越级晋升根据规定,委任制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公务员或者工作特
    2023-06-06
    172人看过
  •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1、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2、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模设置确定。3、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由国家依法另行规定。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一、对于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则依据其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公务员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了确定公务员的级别时应依据的条件。具体讲有三条:一是公务员所担任的职务(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二是公务员在职位的责任大小、工作难易程度;三是公务员的
    2023-03-23
    225人看过
  • 国家赔偿与职务侵权的关系是什么
    一、关于“职务侵权”。所谓公务员的职务侵权行为,指的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国家公务员)以非法的或者违背“善良公序”的手段执行国家职能的活动。这里包括四层涵义:首先,该行为的主体一定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依据法律授权的其他行使国家职能的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这其中不应当包括受委托行使国家职能的组织和个人。这是因为,如果一旦包括了上述组织和人,从理论上讲,概念的外延大大超过了“公务员”的范围,从实践上讲,这不利于法律的规范与适用。其次,该行为是以执行职务为目的的行为。这里有两点意思:第一,并非“超越职权”的行为。所谓“超越职权”,系指行使了本不应当行使的某项国家职能,而职务侵权行为的目的仍然是对行为主题职权范围内的国家职能的行使,“执行职务就是在职权范围内的活动”1,只不过是以违背法律规范和“善良公序”的手段达到该目的。第二,并非为私人目的的“假公济私“的行为。在这一点上,学
    2023-06-03
    294人看过
换一批
#公务员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录用国家公务员,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编制录用计划、拟定录用职位及职位条件;(二)制定考试录用实施方案;(三)发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简章;(四)报名与资格审查;(五)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六)体检;(七)考察;(八)公示;(九)录用... 更多>

    #国家公务员
    相关咨询
    •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07
      根据《公务员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没法跟您说工资是否合理,但是建议您和周边同事或是同等级职称工资做一下比较再作判断。 根据《公务员法》第九十条之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其中第
    • 公务员退XX与级别有关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24
      ,公务员工资的组成部分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务员津补贴,职务工资、公务员津补贴和公务员的职务有关,比如科员、副科、正科、副处等等,级别工资和职务的任职年限有关,也就是说和公务员的工龄有着直接关系,就算是科员也算任职年限的,任职年限越长,级别工资就越高。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
    • 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实施办法对国家公务员亲属关系的管理办法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1-24
      第一条为了保证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公务,促进国家行政机关的廉政建设,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亲属关系之一的,必须按规定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
    • 真的有关系公务员大家一定要对公务员好吗?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我认为好,这笔钱是财政给单位和个人,才交保,并不减少收入,最大好处是将来不干了也有社保,不象原来,一旦辞职舍也没有
    •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是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4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与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不是劳动合同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参照《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管理。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并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劳动合同关系招用的,公务员及事业编制人员受政府编制制约,由当地政府统一分配或统一考试招聘,然后分配至各个单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