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归属:谁为职工安全事故负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11 10:25:35 171 人看过

职工出事是谁的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按相关规定,如果符合规定情形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承担相关的责任,但是,如果不属于工伤认定情形,由员工按实际情况自行负责。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劳务派遣职工出事该找谁负责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五十九条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用工单位应当根据工作岗位的实际需要与劳务派遣单位确定派遣期限,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第六十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一条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起诉,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劳动合同法填补法律空白要让所有劳动者受益,需要的仍不仅是一家大公司的用工制度变革,而是整个法律体系的制度性保障。我国现有劳动法律中并没有专门规制劳务派遣关系的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法首次填补了这一漏洞。

专家见解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科研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所所长黎建飞教授分析说,劳动合同法要求,在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法律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时,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规定,这样能从最大的可能性中免去劳务派遣于劳动者之弊,减少用人单位所获之不当得利。

去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已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起诉,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可见从程序到实体上都已完成了因用人单位的行为,使履行劳务派遣合同的劳动者权益受损的责任追究机制。黎建飞认为。

针对逆向派遣、假派遣的现象,北京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的王芳律师认为,劳动者应学会利用劳动合同法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让劳动者再签订合同,劳动者一定要弄清楚是否是劳务派遣合同,如果不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可以拒绝单位并解除劳动关系,单位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愿意被转成派遣工,则一定要弄清楚今后的工资、社保、福利如何发放,劳务派遣公司有无担责能力。

在西方成熟规范的劳务派遣制度下,实际用人单位可通过专业的派遣公司节约寻找人才的成本,对整个社会而言,这种方式也促进了就业。黄春认为,劳务派遣在中国发展迅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大大降低了用工企业的风险。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2日 11:5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务派遣制相关文章
  • 责任在谁?——交通事故中负全责的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方有下列行为的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1)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2)当事人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3)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剐撞行人的;等等。交通事故负全责赔偿标准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5、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计算,自定残之日起赔偿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照五年计算。6、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7
    2023-07-14
    245人看过
  • 谁来负责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责任主体,是指依照享有安全生产权利、负有安全生产义务和承担法律责任的社会组织和公民。责任主体主要包括4种。(一)有关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领导人、负责人(二)生产经营单位及其负责人、有关主管人员(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四)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和安全生产中介服务人员。责任主体的确定目前,农民建房普通采用承包的模式,即若干名劳动力聚合在一起,组成松散型的建筑小分队,由一名召集人(工头)负责揽活并领工,与房主谈妥报酬,包公不包料,只挣工钱的模式。根据这种情况,在施工中一旦发生伤亡事故,承担责任的主体一般应是:工头、房主、伤亡者本人及其他有过错的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职责。第十九条还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作出了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其他负责人和
    2023-07-17
    103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谁来负责执行职务过程中?
    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在执行职务中发生交通事故,负有交通事故责任的,由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年的所有人承担赔偿责任;驾驶员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向驾驶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费用。根据这一规定司机发生交通事故并负有责任于时,其所在单位或车辆所有人是承担赔偿义务的主体。赔偿后,他们可以向肇事驾驶员行使追偿权,根据其内部管理制度或签订的合同向肇事驾驶员追偿部分或全部损失。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构成要件1、主体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如果是军人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由于刑法第426条作了特别规定,与刑法第368条形成法条竞合关系,对之应当依照特别法条即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治罪科刑,而不按本罪定罪论处。2、客体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军职人员的正常执行职务活动。根据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通过的《国防法》第53条规定
    2023-07-20
    412人看过
  • 家庭装修工人安全事故责任归属研究
    家里的装修工人出现安全事故的,一般由雇主承担责任。雇员因房屋装修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员因房屋装修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雇主承担侵权责任。雇主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雇员追偿。出现安全事故怎么处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得知,出现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以下内容: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公司应急小组组成临时应急救援小组,开展救援工作,排除险情;单位负责人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抢救和善后工作;积极落实抢险救灾的具体方案和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
    2023-07-06
    242人看过
  •  责任归属:交通事故后形成的血栓由谁负责?
    车祸引起的血栓的赔偿需要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并提供相关诊断证明。在医院治疗或观察一段时间后,可以前往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只有鉴定结果为受伤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以进行赔偿。车祸引起的血栓应如何赔偿?首先,您需前往医院接受检查,并提供相关诊断证明。随后,在医院治疗或观察一段时间后,您可以凭借医院开具的诊断材料前往司法部门进行鉴定。只有鉴定结果为受伤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才可以进行赔偿。 血 栓 形 成 与 交 通 事 故 的 赔 偿 责 任血栓形成与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是备受关注的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安全车距,防止发生追尾事故。如果机动车驾驶人没有保持安全车距,导致发生追尾事故,则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血栓形成是由于交通事故引起的,则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保持车辆的正常运行,并采取必要的
    2023-09-08
    298人看过
  • 客运车辆安全责任谁负责
    一、客运车辆安全责任谁负责客运车辆的安全责任应该由客运车辆的经营者承担,客运车辆经营者有义务保障乘客的安全,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由经营者承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客运经营者在运输过程中造成旅客人身伤亡,行李毁损、灭失,当事人对赔偿数额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国家有关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和铁路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的规定办理。二、道路班线旅客运输经营许可条件有哪些1、道路班线旅客运输经营许可许可条件:(一)一般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2、驾驶人员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3、驾驶人员年龄不超过60周岁;4、驾驶人员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5、驾驶人员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6、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2023-06-18
    154人看过
  • 车祸责任归属,该由谁来负责?
    乘坐别人的车出车祸后,谁承担责任具体如下:1、如果乘坐的是营业车辆,由营运人承担责任;2、如果是乘车人无偿搭乘他人车辆,发生意外事故或者与其他车辆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使乘客遭受损失承运人应承担适当补偿责任;3、如果乘车人未经车主同意强行搭乘或暗中搭乘的,因双方未形成客运合同关系,只能提起侵权赔偿之诉,要求有过错的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具体划分如下:1、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无过错的,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2、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存在过错,根据其过错的程度适当减少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无过错的,则只需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3、如果受害人和机动车一方对交通事故都无过错的,则对应损失由双方分担;4、交通事故如果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以及行人故意造成的,则机动车一方可以不承担相应责任。二、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需要的材料如下:1、事故
    2023-06-30
    188人看过
  • 车祸责任:试驾车事故责任归属谁?
    1、如果试驾车辆正常年检且符合安全要求、试驾人员有合法驾驶证的,则应该实际的驾驶人员(即试驾人)根据事故责任来进行赔偿。2、如果试驾的车辆无行驶证,或驾驶车辆的试驾人员没有驾驶证的,则应由试驾车辆提供方的试驾人员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3、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标准是:(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司机开车出了事故由谁负责司机开车出了事故,老板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司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老板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驾驶员行驶机动车的过程中,出现了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受害者,但是驾驶员无能力赔偿,那么赔偿受害者的费用需要由驾驶员的单位或者是车
    2023-07-10
    322人看过
  • 工伤责任归属借调期间工伤由谁负责
    一、工伤责任归属借调期间工伤由谁负责工伤责任归属借调期间工伤由原用人单位负责。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依据前往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应当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参加当地工伤保险,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中止;不能参加当地工伤保险的,其国内工伤保险关系不中止。二、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申请工伤认定60天内出结果。认定结果下来后,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
    2023-09-17
    337人看过
  • 谁应对学校安全事故负责
    一、谁应对学校安全事故负责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所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一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
    2023-10-27
    102人看过
  • 厂里安全事故谁负责处罚
    一、厂里安全事故谁负责处罚在工厂发生安全事故时,首要的责任归属应聚焦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这是因为他们肩负着确保生产经营活动安全进行的重大职责。1.一旦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将会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2.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撤职以及追究刑事责任等。具体的处罚措施将根据事故造成的原因和事故的等级来确定。二、厂里事故责任人处罚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罚规定十分明确。1.对于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并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主要负责人,应急管理部门将根据其造成的事故等级处以不同比例的罚款。2.具体而言:(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六十的罚款。(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八十的罚款。(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则将处以上一年年收入百
    2024-07-25
    91人看过
  • 乙方为甲方工作安全谁负责
    一、乙方为甲方工作安全谁负责在工程方面发生安全事故的,若甲方以正规程序将工程完全发包给有施工资质的乙方,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事故责任。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义务。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服从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单位不服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二、安全事故处理流程有
    2021-10-06
    326人看过
  • 公车事故责任归属问题:单位与个人谁该负责?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定,员工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造成第三人受伤,属于职务行为,其后果有单位负责;单位赔偿有关损失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或故意的员工追偿。发生交通事故,第一时间报警处理,由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认定双方的责任比例。责任比例划分之后,对方依据责任比例承担责任。有车保的,可找寻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此次的赔偿责任。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单位理赔吗公车发生交通事故,单位是理赔的。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公务人员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用人单位可以向其事后追偿。公务用车发生交通事故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
    2023-07-03
    332人看过
  •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租借车辆的赔偿责任由谁负责?
    一般都是实际驾驶人承担责任。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改装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由谁承担?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最终都是由车辆所有人或改装人来承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经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是特征。凡是未经管理部门允许擅自改装的,都属于违法行为,改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首先仍然是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划分确定责任大小。其次,改装车辆的保险理赔受到很大的限制,甚至不予理赔。法律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违反交通
    2023-07-03
    369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务派遣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务派遣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一种用工形式。 这种雇佣方式的派遣具有双重利益和风险。其优点在于简化企业就业管理,使工人能够更轻松地找到工作,同时也有助于... 更多>

    #劳务派遣制
    相关咨询
    • 工人装修导致安全事故,责任归属何人?
      山西在线咨询 2024-11-20
      在装饰工程施工期间,如果发生员工意外伤害事件,并且双方存在劳动用工关系,那么业主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损害赔偿义务。但是,如果员工本身存在严重过失,那么赔偿金额需按照双方各自的责任大小进行合理划分。 如果双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被认定为承揽合同关系,那么业主仅在对于特定工作内容的安排、指示或选择方面存在过失时才需承担责任,否则将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由谁负责呢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09-28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为单位犯罪。主体只能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者是施工单位及工程监理单位中,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负有直接责任的人员。   所谓建设单位,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或者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具有工程建设者的资格,能支付工程价款的其他单位。设计单位,是指专门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以及其他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是指从事土木建筑
    • 校园安全责任事故谁担责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1-08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所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
    • 交通事故责任归属问题:车主、道路、第三方谁来负责?
      西藏在线咨询 2024-11-23
      在交通事故中,如果车辆驾驶者并非车辆的所有权人或实际控制者,即汽车租赁或贷款等情况下,车辆的所有人、管理人和实际使用者并非为同一主体时。若在此类情境下发生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损失,且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定为该车辆应当承担责任的话,那么将由该车辆的实际使用者来担负起赔偿的责任。 如果车辆的所有人或管理者对于此次事故的发生存在着过失行为,那么他们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
    • 工地安全事故房东负什么责任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3-17
      由包工头承担,包工头没有承建资质的房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