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该咋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0 19:03:03 307 人看过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没有分到土地的农民可以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取得土地承包权,也可以向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重新申请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一、农民自己的承包土地是否可以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人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土地承包合同签订后,土地承包经营人对其承包的土地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更不允许任何人非法买卖。

我国宪法规定了土地的两种所有方式,一种是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集体所有。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归农民集体所有,农户通过承包取得的是对集体土地的使用权。有人认为,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是将集体土地私有化,改变了集体经济的性质,这种观点是不对的。首先,这种从集体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土地使用权,并没有改变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是不同的。它不具有所有权具备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四种权能中的处分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并不是处分土地的所有权,而是在不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的前提下进行的,一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需得发包方同意;二是只能转让给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三是原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终止,受让方需与发包方签订新的承包合同。而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需要按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进行,通过国家对土地的征收,将其变更为国家所有的土地,再由国家对土地的使用权进行出让。所以说,第一,农民对土地承包不是私有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不具有独立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性质没有改变。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条规定: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因此,个人或者家庭是不享有土地所有权的,对土地的承包不能改变土地的所有权的归属。农民对其所承包的土地不得买卖,只能依照法律的规定对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第二,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不能把它和集体统一经营对立起来,认为统一经营才是集体经济。土地管理法第10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二、关于农村开荒的规定是什么

首先要明确,所开荒的土地到底是属于是国家所有,还是属于集体所有。对于开荒者来说,国家有法律规定,开荒者有权使用被开荒的土地,可以用来耕种,但不能用于建房。对于开荒地,一般是维持原有开荒者的使用权。但如果原有开荒者在开荒后又撂荒,后续的开荒者能否取得开荒地的使用权,要看前一个开荒者是否构成了撂荒的事实。如果种植一年生的作物,一直过了两年都没有人再打理,可以视为是撂荒。

如果所有权属于村集体的开荒地,村集体可以依法追回开荒地的使用权。但是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村集体必须对开荒者进行赔偿。当遇到征地时,对于开荒地的征地补偿标准,目前确是一个法律空白。但从原则上来讲,开荒地的补偿应该与农地的补偿是一样的。村民如果想取得所开荒土地的承包使用证,可以与村集体协商。先与村集体签订相关的承包合同,然后再向政府申请发证。

目前的法律虽然对于开荒地获得承包使用证没有专门的法律条文,但可以从其他相关的法律中推导出依据来。应当鼓励向开荒者发放土地承包证,因为这符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充分利用中国越来越紧张的耕地资源。

“四荒地”是农村较丰富的土地资源,包括依法归我国农民集体使用的“四荒地”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四荒地”,具体为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未利用的土地,属于现行经济环境中未得到充分、合理、有效利用的土地,但它们属于宝贵资源的一种。“四荒地”既可以采取家庭联产承包的方式进行承包,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既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承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

目前国家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发展休闲农业,对中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利用“四荒地”发展休闲农业,其建设用地指标给予倾斜。另外,还将加快制定乡村居民利用自有住宅或者其他条件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的管理办法。

三、承包山地土地法是如何规定的

承包山地土地法的规定是: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山地属于林地的承包期最长是70年,山地属于农地的承包期最长是30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9:4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承包相关文章
  • 30年土地承包政策延续:农村土地承包范围有哪些调整
    “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由于每个地区开始实行的时间不同,所以开始计算的时间也不同。最早开始的土地承包大体是从1982年下户,1978~1988年左右开始的。我国农村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的政策一共有三轮:第一轮:从1978年开始,承包期15年,最早的1933年到期。第二轮:土地承包期到2023年到期,个别地区由于晚几年开始才开始承包,会晚几年才到期,最晚2027年。第三轮: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最早是从2023年开始,2053年到期。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安排,反映广大农民的期盼,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农民既可以沉下心来搞生产,又可以放心流转土地经营权,还可以安心进城务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预期也更稳定,可以放心投入,扩大生产,改善农田设施条件,有利于形成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承包30年不变是从那一年开始的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
    2023-07-04
    319人看过
  • 土地承包延长对农民有何影响?
    目前,我国已经经历了两轮农村土地承包。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前后开始,以15年为期限,到1997年为止。第二轮是从1997年开始到2027年,以30年为期限。2002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进一步明确规定了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如果不延长,那么到2027年前后,全国农村土地将迎来新一轮的承包重新划分。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的期限要看土地的性质决定。如果是耕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如果是草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至五十年;如果是林地的,延长期限是三十年至七十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耕地的承包限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第二十三条规定,承包合同自成立之日
    2023-07-03
    200人看过
  • 1998年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多少年工作
    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调整,直接延长30年,直到1999年2028年都是土地的二轮承包期限。一、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的延长时间为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农业农村部、中央农办牵头的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及时申请撤销。二、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对土地赔偿怎么算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征地补偿不会提高。县级以上政府会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和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内容在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三、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土地租赁合同最长期限,需要根据土地的类型来决定。如果是耕地,则最长期限为30年,如果是草地,则最长期限是30年至50年。如果是林地,则最长的
    2023-04-02
    485人看过
  • 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征地补偿还应提高吗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长期不变,第二次土地承包期满后延长30年。许多人来问,土地承包期延长,征收补偿金也应该相应提高吗?关于这个问题,国家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的配套规定,但是,我们从征地补偿标准的设计上,可以看出,承包期延长并不意味着征地补偿的提高,因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配置补助费、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目前征地补偿是根据省人民政府制定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相应倍数或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确定补偿,而不是根据土地承包的剩馀年限确定补偿。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并不必然带来征地补偿的提高。农村土地承包期是多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注意农村土地承包的承包期。1、耕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2、草地的承包期限为30-50年;3、林地的承包期限为30-70年。特殊林木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
    2023-08-06
    155人看过
  • 权威辅导材料释疑: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权威释疑: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近日出版的学习理解十九大精神的权威辅导材料《十九大报告辅导百问》(以下简称“《百问》”)对“为什么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这一问题作出了权威解释。《百问》指出,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是自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后,党中央在完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方面的又一重大举措,是给全国农民群众吃下了又一颗定心丸,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村长治久安,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百问》指出,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成果,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农业生产特点,具有广泛适应性和强大生命力,广大农民群众衷心拥护,期盼长期坚持。实行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以来,中央先后两次宣布
    2023-04-30
    464人看过
  • 农地承包期“延长30年”是不够的
    在农村土地关系中,可分外部和内部两方面考察。外部,即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中,大量征用或变相征用农村土地的问题。近年来,这方面的矛盾仍非常尖锐。同时,在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和农村集体非农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政策法规法律未有重大突破,或可操作性差。在建设和谐社会中,国家出台了一些新政策,或调整了一些政策,如广东较大幅度地提高了农地征地补偿标准,矛盾有所缓和,但问题并未真正解决。在专家学者及部分实际工作者呼吁下,政府可能会考虑将征地区分或进一步明确区分为商业性用地和公益性用地,加以政策界定。但是,由于政绩要求(如产值与财税增长指标)和利益(如腐败官员的寻租)驱动,必然有的地方政府或其官员千方百计地扩大所谓公益性用地的区域范围(例如支持房地产商圈地、暗中支持高房价,还美其名曰建设美丽城市、解决居民住房),在征地问题上继续向三农索取。农村土地关系中的内部问题,就是在农地利用中农民与农村集体的土地关系。根据一
    2023-06-08
    324人看过
  • 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依据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其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修改主要包括: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家庭承包的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法相应延长;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收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依照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办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对于土地征收方面,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
    2023-04-14
    171人看过
  • 土地承包经营权延长30年意味着什么
    土地承包经营权延期30年有何意义?中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到1998年开始了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没有调整,直接延长30年至2028年。也就是说,按照国家现行政策,土地承包关系将延长至2057年12月31日。土地承包期为30年,主要考虑我国农村实际情况、农业生产经营特点、农业经济发展趋势和现行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期限过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过长,不利于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和相关利益的协调。耕地承包期为30年,既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又符合农村实际情况。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需要明确的是延长的是土地承包权,不是经营权,是指家庭承包经营权的期限,时间从第二轮承包期结束时开始。也就是说,延长土地承包期限既不会破坏原有的承包关系,也不会随意打破原有的土地界限。也就是说,在第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中,拥有土地的村民将继续拥有土地。延长土地承包期后,应注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
    2023-05-31
    346人看过
  • 土地延包30年农村征地补偿提高吗
    “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并不意味着征地补偿的提高。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2、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土地管理法》中删除。一、征地补偿的管理是怎么样的?各项补偿费用由被征地单位收取后,按如下方式处理:1、土地补偿费、依法应支付给集体的安置补助费、集体所在的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由被征地单位管理和使用。2、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归青苗和附着物的所有者所有。3、安置补助费的归属、使用:(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其管理
    2023-06-19
    222人看过
  • 农民的土地归谁所有,农民的土地承包年限规定是什么
    农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农村土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农村土地承包年限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草地的承包期为30~50年不等,林地的承包期为30~70年不等,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可以延长。一、农民的土地归谁所有农民的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即每一个村民所有,是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的,如果已经有合作社或者村民小组,那么就归村民小组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二、农民的土地承包年限规定是什么农民的土地承包年限规定是:1.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2.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2023-06-05
    496人看过
  • 部分失去承包土地的农民,农民个人应得到土地补偿费的多少?
    土地补偿费各地高低不一,不过土地管理法是有补偿标准的。按照现行的《土地管理法》国家征收农民土地补偿款法律上参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山东天诚国土规划院整理出有如下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有三部分组成:分别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1、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2、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3、征收耕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分为青苗补偿标准和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标准。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
    2023-02-19
    454人看过
  • 土地确权承包地多了咋办
    第一种是在农民原本田地的周围还有未经人开垦的土地,故该土地所有人就利用土地周围的无主荒地去进行耕作,造成了比自己原有土地亩数多的情况;解决办法是国家在土地确权时承认农民自己占用的无主荒地。第二种是该土地所有者占用其相邻土地者的土地,这种情况在农村还是比较常见的。有的农村土地没有明显的界限,就会出现我多占用你几分地,你多占用我几分地的情况。归还占用相邻的有主土地。第三种情况是农民自我在已知自己有几亩地的情况下,为了少交税费或其他费用,故意少说自己的土地面积。农民少报自己的土地亩数的,在土地确权时要严格按照农民的原有土地亩数进行统计。从原则上来说,国家没有任何的文件或者通知表明原承包户继续种植多余的土地要收取农户的租金。不过,在全体村民代表投票表决同意的情况下,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适当收取这笔费用,且这笔资金需要用于乡村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此外还应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作
    2023-03-19
    301人看过
  • 国家30年土地承包合同到期
    30年不变的土地承包合同是从2003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的。我国法律中规定了承包土地的期限是30年。并且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可以依法继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一、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有什么不同吗(一)、权利性质不同土地承包权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利中的一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民事权利中的物权,具有排他性。(二)、权利内容的不同1.承包权主要包括:承包土地的权利、其他承包方式的优先权。2.承包经营权的内容主要包括:占有、使用、收益权。(三)、权利放弃的标准不同1.承包权的放弃主要表现为不参加土地承包,明确放弃与村集体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2.承包经营权的放弃要以承包人提前半年书面通知为准,否则村委会不得随便收回承包地。法律对承包经营权放弃与收回的法律条件规定较为严格。(四)、继承方面的区别1.承包权直
    2023-03-14
    69人看过
  • 农民可以自主要求延长土地承包期吗
    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为了稳定土地承包关系,鼓励农民增加投入,提高土地的生产率,在原定的耕地承包期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不变。开垦荒地、营造林地,治沙改土等从事发展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农业部于1994年12月30日发布的《关于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的意见》中亦指出:要积极、稳妥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发包方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到期一批,续订一批,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原土地承包办法基本合理,群众基本满意的,尽量保持原承包办法不变,直接延长承包期;因人口增减,耕地被占用等原因造成承包土地严重不均,群众意见比较大的,应经民主议定,作适当调整后再延长承包期。
    2023-04-26
    212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承包是农业生产责任制的一种形式。国营农业企业及合作农业企业将国有土地或集体所有的土地包给农工、农民自行耕种,承包者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缴纳农业税和上缴提留。... 更多>

    #土地承包
    相关咨询
    • 该年土地承包是否再延30年
      贵州在线咨询 2023-03-31
      中央提出“在第一轮承包到期的地方,都要无条件地延长30年不变。”第一轮承包是指实行家庭联产承包时算起,我国大部分地方第一轮承包时间普遍为1983年,再延长30年,统一确定起始时间在1997年,因此,新一轮土地承包期全国统一确定至2026年12月31日止。
    • 土地新承包延长30年对农民有什么好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6-21
      我来告诉你土地新承包延长30年对农民有什么好处吧:现在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土地的经营权可以进行流转,但这个流转是有明确的规定的,首先要签订书面的流转合同,每个省份都有相关的标准合同范本,不能出现口头协定,简易合同,隐患较多;其次,土地性质要搞清楚,不可随意使用基本农田不能种树,不能搞非农建设,光伏发电项目不能在农用地上进行等一系列问题;最后,流转年限有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 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什么意思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3-30
      根据你所说的情况,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的期限。集体土地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度,是一项长期不变的政策。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
    • 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是什么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3-13
      国家关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的政策规定,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 什么是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6-12
      我国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从1983年前后开始到1997年止,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土地承包从1997年开始,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指的是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期限。要把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落实到具体农户和具体地块;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补延到30年,确保家庭承包经营长期稳定。 延长土地承包期后,按规定发包方与农户签定承包经营合同,或者县以上人民政府统一印制并颁发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