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16:13:23 444 人看过

怀孕公司能否终止劳动合同。法律依据

为了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专门保护女职工的法律、法规和政策。1988年7月,国务院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9号)第4条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不得减少基本工资或终止劳动合同。1992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29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怀孕、分娩、哺乳期间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这些规定为女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益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第42条:“如果女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女工怀孕、分娩或哺乳;……”因此,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本单位不得解除妇女在孕期、哺乳期的劳动关系。妊娠、分娩、哺乳“三期”届满前,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这里的工资和福利不应该改变

可以看出,国家对女性雇员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非常符合实际情况,因为一旦怀孕的女性雇员被非法解雇,在哺乳期结束之前很难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证。因此,国家禁止雇主在雇员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关系。一旦雇主非法解雇怀孕雇员,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应支付的补偿

国家已明确保护怀孕女员工的权益。用人单位违反规定非法辞退的,怀孕员工有权申请以下补偿:

1.非法终止劳动关系的补偿:相当于两次经济补偿计算方法: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2次(见第42条,(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和第87条)

2.怀孕、分娩和哺乳期间的“三阶段”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拖欠)应一并支付。

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女性员工怀孕、分娩或哺乳,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规定,女职工在劳动合同期和哺乳期内的基本工资不得减少。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延长正常工作日以外的工作时间;对于不能胜任原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医疗部门的证明减少工作量或安排其他工作

如果与公司协商失败,可通过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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