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700余家社会组织可提环境公益诉讼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17:11:52 252 人看过

昨日,最高法对外发布就环境公益诉讼出台司法解释,在设区的市级以上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符合条件的约700余家),可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就环境公益诉讼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可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范围

新京报讯根据最高法刚刚发布的司法解释,我国符合条件的700余家社会组织都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昨日,最高法对外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对今年刚刚实施的《环保法》以及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中环境公益诉讼进行具体规定。

明确提起公益诉讼社会组织范围

《解释》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昨日介绍,《解释》对社会组织没有限定在上述三种类型,专门加了等字,这意味着《解释》保持了一定的开放性,今后如有新的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拓展了社会组织的范围,这些社会组织也可以依法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这样做的目的是使依法运行并且具备维护环境公共利益能力的社会组织能够参与到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来,从而确保诉讼的质量和效率。

民政部国家民间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廖鸿称,截至去年第三季度末,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组织有56.9万,其中,生态环保类的社会组织约有7000个。符合《环保法》及其《解释》的700余家社会组织都可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赔偿款项不能直接给原告

《解释》规定,在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可以请求被告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在如何赔偿方面,《解释》明确,环境修复费用和服务功能损失等款项应专款专用,不能挪作他用,款项不能交给原告。

目前,不同地区赔偿款项基本是打入基金或专户,法院将进行监督和跟踪。

此外,在以往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中,原告方举证难成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的一大现实问题。

对此,《解释》规定,原告方只需证明被告方有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即可,被告方须举证证明侵权行为和侵权后果无因果关系。

■焦点

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可跨行政区划管辖

针对环境公益诉讼的管辖,《解释》专门规定,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由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发生地、损害结果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交由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解读】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原则上应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考虑到部分基层人民法院较早建立了专门的环保法庭,在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经验,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将部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通过一案一指的方式交给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解释》还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辖区环境和生态保护的实际情况,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区域由高级人民法院确定。

孙军工表示,此举是为了解决生态环境的整体性与保护的分散性之间的矛盾,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因此,有必要按流域和生态区域实行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

并不是所有的中级法院都有环境保护案件的管辖权,我们要求高级法院指定有关的中级法院管辖。

最高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郑学林进一步解释说,比如北京四中院管辖环境保护案件,那么北京一中院、二中院就没有环境保护案件的管辖权。

郑学林表示,未来最高法将逐步探索建立跨省行政区划的环境保护案件管辖制度。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认为,目前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不会太多,中级以上法院的处理能力更强,而且能避免地方保护主义,这样规定非常合适。

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勇还建议,由于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多存在地方保护或者地方干预的情形,最高法应多对案件进行指定管辖,甚至跨省管辖,避免地方干预案件审理,确保案件能够实现公正的审理效果。

■纵深

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来了?

2013年1月1日,新修改的《民诉法》生效,首次设置环境公益诉讼有关条款,但环保组织依然面临有法难依的局面,当年,没有一个法院受理了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

从去年12月开始,环境公益诉讼实践过程中的僵局被打破,一些环境公益诉讼频获受理。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最高法随后出台司法解释。业内专家乐观预计,将会有更多组织加入到公益诉讼的队伍中。

破冰

环境公益诉讼频受理

去年12月4日,江苏泰兴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二审在江苏省高院开审。该案曾因一审判决污染企业赔付1.6亿元,创我国环保公益诉讼赔付之最而引起广泛关注。

当年12月26日,环保部下属中华环保联合会为原告提起的土壤受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在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对环境进行修复。

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当天,民间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福建绿家园针对福建南平市损坏林地的采矿主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也得到受理。

自然之友是草根民间环保组织,在北京市朝阳区登记,新《环保法》的规定,使之具备了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

南平案原告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表示,通过该案,一方面能看出地方法院是否做好了接受公益诉讼案件的准备,二就是检验一下自然之友等民间环保组织提起公益诉讼的原告主体资格。

变化

检察院背后撑腰

在近期立案或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中,也出现了一些新的变化:地方检察机关作为原告的有力支持者。

泰兴案中,该案二审由江苏省高院院长许前飞担任审判长,在二审过程中,江苏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发表出庭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广州土壤污染一案同样得到检察院的支持。中华环保联合会督查诉讼部部长马勇表示,这也是他们首次得到来自检察院的支持。

在他看来,检察机关成为环境公益诉讼的原告支持方,可以增强诉讼的威慑力和胜诉率,而从目前泰兴、广州、南平的案件进展看,的确是起到效果了。

展望

NGO准备好了吗?

不过,对于环保组织来说,法院大门已敞开,但其还面临自身能力、专业性,以及资金等方面困难。

此前,自然之友进行云南曲靖铬渣污染的公益诉讼过程中,面临了场地污染和修复评估巨额费用的难题。

自然之友基金会和阿里巴巴公益基金会合作成立了环境公益诉讼支持基金,南平案是该基金支持的第一案。公益诉讼需要多方面资源的支持,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环境生态评估和鉴定等等,当然这些都需要资金。自然之友环境公益诉讼项目负责人葛枫说。

在马勇看来,新《环保法》的生效,对欲从事公益诉讼的NGO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一个诉讼可能一打就是几年,这需要培养专业化的公益人才,也需要可持续的资金把人才留住,这也是公益组织面临的很关键的问题。

此外,地方公益组织要敢于在地方上提起公益诉讼,也需要很强的抗压能力。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是来了,但我们NGO组织准备好了没有?马勇问道。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4日 08: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公益诉讼相关文章
  • 环保社团都有权参与环境公益诉讼
    近日,因恶意排污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环保社团组织中华环保联合会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诉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吉林油田立即停止违法排污,支付人民币6075万元用于恢复其污染的渗坑周边等地的生态环境,承担本案诉讼和执行所发生的合理费用。目前该案已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这标志着中国最大的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正式进入诉讼程序。长期以来,我国环保领域存在一个怪现象:一方面,污染事件日益增多,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虽然社会公共利益频遭损害,却普遍存在无人起诉、无人追责的问题。此番,中华环保联合会将污染企业告上法庭,让我们看到了环境公益诉讼的希望。借助民间环保组织和社会团体的力量,打击污染破坏环境的行为,是世界各国和地区的通常做法。而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却少得可怜。这无疑是我国环境治理工作中的一个主要短板。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中华环保联合会向石油
    2023-04-24
    79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是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对他人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一、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符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环境民事公益诉
    2022-07-02
    385人看过
  • 公众享有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权利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加深,环境污染问题突出,环境保护形势严峻,人民群众维护自身权益、参与环境保护的意识日益增强。但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却没有得到有效落实。今年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首次就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作专章规定,充分表明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为地方立法提供了基本依据。作为全国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综合立法的首次尝试,《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草案》近日被提请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共分总则、环境信息的公开与获取、公众参与的范围和途径、公众参与的保障和促进措施、法律责任、附则等六章四十八条,具有极强的探索性与操作性。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党的十八大提出,推动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调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因此,在公众极大关注的环境保护方面,引导
    2023-04-24
    167人看过
  • 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
    法律综合知识
    一、什么是环境公益诉讼?当环境污染事件影响到公众利益,且原告并不属于利益损害方,赔偿金赔给国家而非受害者时,这就属于公益、而非私益诉讼。环境公益诉讼的意义。污染事件屡禁不止因和违法成本过低有关。通常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按照法律规定最高不过几十万。通过公益诉讼,由环保组织追究责任方高额的经济补偿,能强化环境保护效果。新《民诉法》使该诉讼有法可依;中华环保联合会给三家地方法院递交诉状,至今未获书面答复。二、环境污染诉讼时效是几年?环境诉讼时效,是指环境民事案件和环境行政案件中的权利人请求法院依法保护其权益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段期限内有权请求法院保护,无正当理由超过时效的诉讼请求,法院将不予保护。环境保护法律和其他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目的既是为了促使当事人及时实现其权利,也是为了便于法院及时搜集证据,查清事实,及时解决环境争议。在中国目前环境诉讼时效主要有民事和行政之分。(1)环境民事诉讼时效适用
    2023-02-04
    322人看过
  • 行政机关可否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呢
    行政机关不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社会组织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行政机关可否再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呢的法律依据《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提起诉讼的社会组织不得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五章 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  第五十八条 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n(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n  (二)专门从事环境
    2022-07-19
    254人看过
  • 广东省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谁可以提出?
    一、广东省环境公益行政诉讼谁可以提出?检察院、满足一定条件的社会组织等,都可以提出广东省环境公益行政诉讼。1、检察院(1)《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第四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
    2024-01-16
    312人看过
  • 污染环境罪公益诉讼可以吗?
    可以对污染环境罪提出公益诉讼,公益诉讼包括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这是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不同划分的。诉讼法理论认为,利益受到了损害,受害者就有权向法院起诉,请求司法救济。按照提起诉讼的主体公益诉讼可以划分为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其他社会团体和个人提起的公益诉讼,前者称为民事公诉或行政公诉,后者称为一般公益诉讼。一、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60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
    2023-06-23
    475人看过
  • 环保组织能否成公益诉讼主体引关注
    12月4日下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一个赔偿额度达到1.6亿余元的环境公益诉讼案进行二审。这是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组建后首个公开审理的案件,也是迄今为止全国环保公益诉讼中赔付额最高的案件。此次二审审判长由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某某担任。当天没有完成全部的庭审,5日将继续庭审。一审判赔1.6亿余元2012年1月至2013年2月,江苏AA经济开发区6家化工企业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废盐酸、废硫酸总计25000余吨,以每吨支付20—100元不等的价格,交给无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公司偷排于AA市如泰运河、泰州市高港区古马干河中。泰州市环保联合会称,在1年多的时间里,仅有据可查的数据便显示,泰州戴某某、姚某某等人将未经处理的25000多吨废酸直接倾倒进河流内,导致附近水体污染严重。2013年2月,这伙人在倾倒废酸时,被环保部门现场抓获。2014年8月,泰州AA市人民法院判决,戴某某等14人因犯环境
    2023-04-24
    260人看过
  • 三部门:环境公益诉讼法院可判被告修复生态环境
    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关于贯彻实施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通知,通知强调,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被告自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可以委托第三方修复生态环境,必要时也可以商请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共同组织修复生态环境。通知指出,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理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可根据案件需要向社会组织的登记管理机关查询或者核实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包括名称、住所、成立时间、宗旨、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存续状态、年检信息、从事业务活动的情况以及登记管理机关掌握的违法记录等,有关登记管理机关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人民法院反馈。通知强调,社会组织存在通过诉讼牟取经济利益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向其登记管理机关发送司法建议,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对其进行查处,查处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并通报人民法院。通知称,人民法院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后,应当在十日内通报对被告行为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环境保护主管
    2023-04-24
    350人看过
  • 公众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
    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发现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行为的,有权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新《环境保护法》明确界定了公民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权,专章规定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其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第五十七条规定了公众和社会组织如何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第五十八条规定了环境公益诉讼。张某某指出,重大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最早规定在2013年1月施行的新《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中。从该法施行后一年多的实践来看,由于此项规定过于宽泛笼统,实践操作性较差,且缺乏相应司法解释予以细化,环境公益诉讼难以有效发挥。在此背景下,新《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环境公益诉讼进行更加明确的规定,在两个方面拓展环境公益诉讼,一是进一步明确了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
    2023-04-24
    428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认定标准
    法律综合知识
    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2024-04-18
    56人看过
  •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概述
    由于我国目前没有建立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定义尚未达成统一认识。有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对损害或可能损害环境与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的行政行为提起的诉讼,由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而有的学者认为,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特定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或威胁到环境公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或纠正、制止损害环境公益的行政活动的制度。对于这两种观点,笔他们都有其合理之处,但对于提起诉讼的主体的规定不够科学、具体、准确。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起诉主体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然而前一种观点就直接加上了检察机关这一主体,而不加分析,缺乏科学性;后一种观点更好,虽然该观点只是以特定当事人来概括了起诉主体的范围,不够具体,但这也正是本
    2023-06-06
    300人看过
  •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诉讼还是行政公益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与一般行政诉讼适用相同的诉讼程序和诉讼原则,存在如下区别:1、一般行政诉讼要求起诉人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而行政公益诉讼则不要求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不要求是法律关系的当事人。2、一般行政诉讼的结果是由当事人来承担的,即由原被告双方或者第三人来承担。但行政公益诉讼的原告却可能不承担诉讼的结果。3、一般行政诉讼是为了自己的利益诉讼,而行政公益诉讼则是为了国家或者社会的公众利益。4、一般行政诉讼中原告可以相应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行政公益诉讼中的原告不能处分诉讼权利,在其提起诉讼后,只能退出诉讼,而不能申请撤回起诉。5、一般行政诉讼中诉讼是行政行为已经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行政公益诉讼具有明显的预防性质,即对公益的损害不需要实际发生,公众利益虽没有受到现实侵害,但只要根据一般理性人的判断,某行政行为在经过一定时间或某条件成就后,就将给
    2023-02-08
    308人看过
  • 2022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一、社会组织提起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是什么社会组织向法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包括:1、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2、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拟提起公益诉讼的,应当依法公告,公告期间为三十日。公告期满,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不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起公益诉讼其民事主体适合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
    2022-10-08
    10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公益诉讼是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照适用的诉讼法的性质或者被诉对象客体的... 更多>

    #公益诉讼
    相关咨询
    • 应该如何解释环境公益诉讼社会组织能否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9-13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怎样认定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效力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29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向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需要什么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29
      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这里的行为或者不作为不一定完全是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为,国家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导致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也可以对其提起诉讼。根据
    • 环境公益诉讼只能是官方背景的社会组织作为原告吗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08
      不是。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基金会等,可以认定为《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社会组织。法条链接:一、《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八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二)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符合前款规定
    • 对环境污染可提起公益诉讼吗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3-30
      一、对环境污染可提起公益诉讼吗? 可以,环境公益诉讼即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公益性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环境公益诉讼利益归属于社会,诉讼成本应当由社会承担,因此,原告起诉时可缓缴诉讼费,若判决原告败诉,出于防止诉权滥用的考虑,原告仍应缴纳诉讼费,若判决被告败诉,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