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概述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15:02 238 人看过

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第一,加强对行政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培训通过提高管理、监督人员的素质、增强其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更好的保护消费者的安全权益

第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制度。

继续推进和完善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改革。以食品及涉及消费安全的商品为重点商品,以农村为重点区域,强化对农村食品安全的监管、对批发市场的源头治理,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和小商店的监督检查力度。选择商品房销售、电视购物、美容美发服务等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第三不断完善消费维权工作体系。

一要建立工商机关和相关行政部门联动的消费维权协作机制和完善合作机制。二要与涉及消费安全的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有关行业协会建立协作机制。三要完善与新闻媒体的消费维权互动机制。四要进一步促进、引导行业组织制定消费维权自律管理制度。

知识延伸:我国消费者安全权保护现状

消费者的安全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是消费者享有的首要权利,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其中消费者人身安全权是指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权,它是享有其他权利的基础。而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是消费者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这里的财产安全既包括所购买、使用商品本身的安全和接受服务所涉及商品本身的安全也包括它们对于其它财产的安全。

我国消费者的安全权保护一直是个令人担忧的问题,它突出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案件数量多、危害大涉及商品和服务行业众多侵害不特定消费者安全的恶性案件时有发生

第二近年来整体情况有好转但消费者安全权侵害仍是消费纠纷的重要部分。随着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强近两年情况略有好转。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今年2月公布的《2007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投诉情况统计分析))显示:2007年的全部案件受理数比2006年少了45487件。其中2007年消费安全投诉13452件比2006年的13967件少了515件下降3.7%。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其一安全权侵害案件的总量还在万件以上其二尽管直接的安全权纠纷在各种消费者权益纠纷中所占比重不大但占消费纠纷比重较大的质量问题、价格问题等或会直接给消费者带来人身、财产损害或会误导消费者使其做出错误判断从而带来财产损害。因此消费者安全权保护既是当务之急又是重中之重。

第三消费者安全权法律保护不力因为消费者安令权保护法律规定不完善诉讼成本高、执行不力举证艰难行政监管不到位消费者团体组织力量有限,消费者自身认知能力欠缺等诸多原因致使消费者安全权法律保护难以做到及时、高效。

消费维权相关知识,推荐阅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10: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经营者相关文章
  • 经营安全保障义务的认定 及安全保障义务的界定及范围、标准
    【案情】原告:王某被告:重庆A饮食文化有限公司、陆某2013年2月7日中午,原告与好友一行12人前往重庆某老火锅江北店(字号为江北区陆某餐饮店)用餐。在火锅店包房用餐期间,原告摔倒受伤,共用去医疗费26075.21元,出院诊断为右侧股骨颈骨折。原告要求被告赔偿损失。【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虽未能举示充分证据证明系陆某所经营的餐馆地面积有水渍或油污致其滑行摔倒,但其在陆某所经营的“重庆知青老火锅”店内摔倒受伤属实,且原告并不存在故意摔倒的主观故意,陆某称已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亦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陆某所经营的餐饮店应对原告的损害后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其抗辩理由不予采信。而原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雨天穿高跟鞋,未尽到高度的观察、注意、自我保护义务,对由此造成的损害后果自身有一定过错,应减轻陆某的赔偿责任。而重庆A饮食公司与陆某并非同一经营主体,此
    2022-10-20
    56人看过
  • 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全的义务?
    1.不属于经营者保证商品或者服务安全的义务是----------------经营者应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承担质量担保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行政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2.李某在华宇商场向售货员询问购买牛肉水饺,售货员向其推荐一种饺子,称其就是牛肉馅的,并且是刚进的货,保鲜保香,价廉物美。李某发现饺子包装上的生产日期模糊不清,但售货员保证是刚进的货。于是李某购买了两斤该种速冻饺子,支付价款20元。李某回家后把饺子煮熟后,才发现该饺子不但不是牛肉馅的,而且因
    2023-06-07
    288人看过
  • 经营者集中概述
    一、经营者集中的概念和表现反垄断法的宗旨是反对垄断,反对限制竞争,其中经营者集中为反垄断法规制度的三大行为之一,因此反垄断法的经营者集中制度也是核心内容之一。一般认为产业政策是政府为了实现一定的经济和社会目标而对产业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干预的各种政策的总和。竞争政策主要指,通过自由竞争实现企业的规模、企业行为、资源分配等方面的调整,以促进资源在产业内自由、合理配置。因此,在现代西方经济政策意义上,竞争政策被视为自由竞争政策的同义语。由于反垄断法以限制和禁止的方式对经济关系进行调整,其必然涉及竞争行业与非竞争行业的划分,即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问题。经营者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进市场竞争,但经营者集中也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资源的整合和有效利用,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推动市场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过大规模的经营者集中会使得某一经营者的市场支配力大大加强,形成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结构,该经
    2023-06-05
    407人看过
  • 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
    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有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和防范制止侵权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场所范围。一、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安全保障义务的类型有:1.设施、设备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设施、设备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是确保设备的硬件不违反相关的安全标准。例如,商场、银行或者政府办公大楼等公共场所在通道上安装的玻璃门未设置警示标志,致使顾客通过时撞在门上造成伤害,上述公共场所管理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服务管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服务管理方面的安全保障义务,管理人应当确保提供的是安全的消费、活动环境,服务标准确定化并履行了必要的提示说明和协助义务。3.对儿童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由于未成年人身份的特殊性,法律规定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包
    2022-06-12
    58人看过
  • 经营者股票期权概述
    企业经营者激励的实质就是激发经营者的责任和能力,促使其以企业总体利益为中心,谋取企业内外各种利益关系的平衡与协调。近期政府、企业界和法律界都在探讨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制度,尤其是长期激励制度。不少学者注意到一个现象,即褚时健现象并非中国特色。在市场经济发达、商业伦理成熟的美国,一度也存在类似的64岁问题(美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的退休年龄是65岁)。而在实施了经理激励制度之后,64岁问题得到了有效的控制。这种制度就是股票期权制度。[③]股票期权制度是实现长期激励的有益探索,因此也更受到愈来愈广泛的关注。股票期权(ExectiveStockOptions,简称ESO),是指标的资产或商品是股票的期权。自1952年美国PEIZER公司推出第一个经理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开始在西方出现。股票期权是期权的一种形式,有着期权本身的内涵。期权是一种标准化的衍生性合约,赋予持有人在未来的一定时间内,也可以是未来某
    2023-06-09
    255人看过
  • 经营者侵权责任概述
    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指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经营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类型:直接责任。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相关公众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为过错责任,其构成要件:(1)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是这一责任的制度基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主要包括:第一,场所安全义务。经营者对服务场所及其服务设施、设备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旅店、车站、商店、餐馆、茶馆、公共浴室、歌舞厅等接待顾客的场所均属于服务场所。邮电通讯部门的经营场所、体育馆、动物园、公园向公众开放的部分属于服务场所。银行、证券公司等营业
    2023-06-07
    417人看过
  • 经营者如何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
    提供安全商品和安全服务的义务:(1)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3)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即使正确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仍然可能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危害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和告知消费者,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023-05-01
    464人看过
  • 宾馆、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
    一、宾馆、商场、超市、酒店等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安全保障义务人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内涵安全保障义务是在诚实信用原则之下基于公平、正义的需要而得出的,是一种法定义务,义务人必须履行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积极作为的义务。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损害的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规责原
    2023-01-31
    155人看过
  • 经营者安全保证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一、经营者安全保证义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经营者安全保证义务的具体内容如下:1.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2.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二、经营者安全保证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是什么经营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
    2023-11-10
    204人看过
  • 经营者保证安全义务的责任类型有哪些
    经营者保证安全义务的责任类型:1、直接责任。“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至此,《解释》确立了经营者的直接责任。例如,饭店服务人员没有擦干净地板,留有污渍,顾客踩在上面滑倒,造成伤害;某商场在通道上安装的玻璃门未设置警示标志,一般人很难发现这是一扇门,顾客通过时撞在门上,造成伤害,饭店和商场经营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种责任类型的特征为造成损害的直接原因不是由于直接加害人的行为,而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没有尽到注意义务,是因为这种未尽注意义务的行为而直接产生的损害,这时候的责任,就是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人的直接责任。按照《法国民法典》对侵权责任形态的界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的侵权责任,就是直接责任,以区别对他人的行为所致损害负责或者对自己管领
    2023-06-26
    391人看过
  • 旅游经营者承担哪些安全保障责任?
    旅游经营者承担的安全保障责任如下:1、旅游经营者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游客安全保护制度和应急预案;2、旅游经营者应当对直接为游客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应急救援技能培训,对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安全检查、监测和评估,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3、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一、旅游合同的违约金旅行社在出发前7日以内(含第7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出发前7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旅行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旅行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
    2023-06-20
    394人看过
  • 保障安全义务有哪些
    一、保障安全义务有哪些保障安全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二、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安全保障义务的范围有:1.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具有该义务;2.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具有该义务。《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
    2023-04-25
    84人看过
  • 保障安全义务是什么
    一、安全保障义务是什么安全保障义务是银行、商场、宾馆、娱乐场所、机场、车站等经营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或者是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需要对社会公众尽到的安全保障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二、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怎样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是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三、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即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过错责任,承担责任的条件是一定要对损害
    2023-04-25
    395人看过
  •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安全保障义务是指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要在公共场所、经营场所履行安全警示告知义务,安全设施设备安装、维护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控制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安全保障义
    2023-05-07
    443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经营者
    词条

    经营者是指向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它是以盈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并与消费者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 《消法》上的经营者,具有以下三个基本法律特征: 1、经营者各种所有制性质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服务的提供... 更多>

    #经营者
    相关咨询
    • 那么消费者对经营者的安全保障有哪些义务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11-26
      法律分析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保障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有义务保障提供给消费者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
    • 经营者在保障消费者的安全权方面负有怎样的义务?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12
      经营者负有如下义务: (一)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即商品或服务必须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标准的,必须符合社会普遍公认的安全要求; (二)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或者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三)经营者发现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存在严重缺陷
    • 民法典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4-08-31
      具体哪些保障义务要看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 安全保障义务是保障消费者的重要义务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7
      这个问题很大,希望你能具体些。 这希望对你有用,安全保障义务是一种法律在综合考虑了在调整商业活动的秩序中设立这种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及道德需要后依据诚信及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定义务。具体是指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消费者、潜在的消费者或者其他进入服务场所的人之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其义务主体为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对该场所负有法定安全保障义务或者具有事实上
    • 经营者或者经营者履行餐饮服务活动安全保障义务的意外损害责任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3-04
      此类意外伤害责任,参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