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明确规定,2007年3月16日前已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完成登记注册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25%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为了保证企业所得税法2008年1月1日起顺利施行,国务院于2007年12月底下发《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过渡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下面让我们一起来关注在福建的外商投资企业将如何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法公布前批准设立的企业税收优惠过渡办法
(一)国发〔2007〕39号文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企业,在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5年内逐步过渡到法定税率。其中: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享受企业所得税24%税率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
1、原享受企业所得税15%税率的福建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如下四种类型:一是设在厦门经济特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厦门经济特区设立机构、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外国企业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二是设在厦门象屿、福州保税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三是在厦门台商投资区内设立的台商投资企业,以及福州台商投资区内设立的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四是从事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上述享受15%低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按18%税率执行,2009年按20%税率执行,2010年按22%税率执行,2011年按24%税率执行,2012年按25%税率执行。当然,要是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09年起可减按20%税率执行;要是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继续享受15%低税率优惠;要是属于非居民企业,可减按10%税率执行。
2、原享受企业所得税24%税率的福建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如下三种类型:一是在福州台商投资区内设立的非生产性台商投资企业;二是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三是设在国家旅游度假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上述享受24%低税率的外商投资企业,2008年起按25%税率执行,一步到位。同样,要是属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2008年起可减按20%税率执行;要是属于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享受15%低税率优惠;要是属于非居民企业,可减按10%税率执行。
(二)国发〔2007〕39号文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原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五免五减半等定期减免税优惠的企业,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原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的福建外商投资企业,主要有如下五种类型:一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二是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在厦门经济特区设立的从事服务性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超过500万美元,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经济特区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二年和第三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四是在厦门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设立的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当地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五是在厦门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上述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按原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优惠办法及年限享受至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税收优惠的,其优惠期限从2008年度起计算。
(三)国发〔2007〕39号文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收入和扣除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并按上述规定计算享受税收优惠。如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与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规定的优惠政策存在交叉的,由企业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不得叠加享受。另外,享受过渡优惠政策的企业,是指2007年3月16日以前经工商等登记管理机关登记设立的企业。
二、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
国发〔2007〕40号文规定,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外商投资企业要属于在厦门经济特区新设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在厦门经济特区以外的地区从事生产经营的,应当单独计算其在经济特区内取得的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此外,按规定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期间,由于复审或抽查不合格而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从其不再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年度起,停止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以后再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不得继续享受或者重新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
-
福利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318人看过
-
小微企业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461人看过
-
外资企业持股比例多少享受政策优惠
433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382人看过
-
外商投资企业分公司可否享受优惠政策
374人看过
-
中小企业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263人看过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
外资企业新政策有优惠政策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2-07-11外资企业新政策的优惠具体有以下几点: 1、外资企业进口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①对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国家高新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而进口的物料以及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但是不包括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中所列商品外施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的增值税。 ②针对外资企业引进的先进技术及按照合同规定向他国支付的软件费免征关税及进口环节的增值税,但其技术或者软件必须被包含
-
的入驻企业享受什么优惠政策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6具体的优惠政策好像每个省份的当地政府都不太一样的,看大连那边政府自己的想法吧,但是大体上来说都是分不开那几个大点的,什么资金拨款啊,技术扶持啊,人才培养啊,都是万变不离其宗的,腾讯众创空间对这个汤药也是看多见怪不怪了。
-
外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西藏在线咨询 2023-06-03一、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享受的再投资退税政策取消后的税务处理 按原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将其从该企业取得的利润在提取前直接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或者在提取后直接用于投资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只要经营期不少于五年的,经投资者申请,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所得税40%的税款。新《企业所得税法》施行后,外国投资者享受的再投资退税政策不再执行,可外国投资者从
-
外资企业有什么优惠政策上海在线咨询 2022-08-131、企业受让土地使用权,在统一价格的基础上,根据项目的投资规模、科技含量、税收预期等情况,由开发区管委会研究,实行弹性地价。 2、生产型工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可向开发区申请租用短期土地使用权,其标准为:租用年限5年以下(不含5年)的,租用费为600元/亩·年;租用年限5年以上的,租用费为1000元/亩·年。一次性签订合同,租用年限最长不得超过15年,租用费用一次性付清。 3、外商投资建
-
建档立卡户享受优惠政策江苏在线咨询 2021-10-28办卡就是准确识别贫困户和贫困村,了解贫困情况,分析贫困原因,找出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开展考核问效,实施动态管理,检查帮扶责任人履职情况和贫困对象脱贫情况。监测和评估贫困县和连片贫困地区,分析和掌握扶贫开发工作,为扶贫开发决策和评估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