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5 21:02:37 333 人看过

运输合同是有偿合同,同时是双务合同。在运输合同中,托运方应对承运方支付运费,承运方应对托运方提供有偿服务,签订运输合同应当写清运费及支付方式等事宜。

一、提单有什么用

1、提单是运输合同的证明,也是运输合同本身

一般情况下,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会签订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此时提单便是运输合同的证明。同时提单上印有条款规定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承认的处理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而在处理纠纷时提单本身就可以认作为运输合同。

如果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定,双方都应按原先签订的合同约定行事;但如果事先没有任何约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本身,此时不论提单持有人是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2、提单起到了物权凭证

提单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单据,是货物的象征,可以代表运输途中的货物。提单在托运人手中,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初步证明,但在托运人以外的提单受让人手中,则是承运人收到货物的最终证明。拥有提单就等于占有货物,转让提单就相当于转让处于运输途中的货物。因此,提单是用以提取货物的唯一凭证。

3、提单能证明承运人接收货物

提单的类型有很多种中,其中一种是按照提单的签发时间,分为“装船提单”和“收货待运提单”。无论是哪一种提单,只要承运人签发了提单,就证明承运人已经接收了货物。

4、提单是承运人交货的凭证

对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能。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换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要出于善意,凭提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

二、顾客拒付发票运费要承担责任吗

货到付款收方拒付运费,发件人要担责。

因为尽管快递等货运公司提供货到付款服务,但货运公司实质是为发件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是与发件人存在的货物运输合同。所以承运人完成运输服务后,未收到运费的,可以要求发件人支付运费的。发件人不能主张是收货方让其寄送货物,并要求选择货到付款的付费方式等原因,拒绝支付运费。

当出现收货方拒付运费的情形,并因此发生纠纷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1、发件人与货运公司就运费事宜进行协商处理。

2、当协商不成时,货运公司可以到法院起诉发件人,要求支付运费及相关损失的,如利息损失。

三、航空运输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订立合同本应遵循自由意志原则,但为了衡平作为弱者的社会公众与往往处于垄断经营地位的公用单位的利益,各国法律常常对这类合同的自由订立方面进行干预。如我国《民法典》规定:“从事公共运输的承运人不得拒绝旅客、托运人通常、合理的运输要求。”承运人的强制性承诺义务也是公共航空运输中“公共”二字的题中应有之义。从实际情况看,只要消费者符合航空法中未被限制的情况,航空承运人不可以有自由承诺或不承诺的选择权利。

(一)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到约定地点

航空运输期间是指将旅客或货物运送到目的地所需的时间;航空承运人在运输期间的适当履行,表现为其按照运输合同约定的期间履行其义务和在合理的期间履行运送义务两种情况。航空承运人不能在约定期间和合理期间履行运送义务的,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航空承运人还负有将客货安全运输到目的地的义务。如果非因法定的免责原因而造成客货损害的,航空承运人应承担相应责任。航空承运人不履行按约定地点运送客货义务,对客货造成损害的,应负担违约责任。同时,航空承运人将货物运送到约定地点后,还负有将货物交付给合同载明或指示交付收货人的义务。如果航空承运人交付对象错误,托运人运输目的落空,对造成的损失,承运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按照约定的航班运送旅客、货物

所谓约定的航班,是指航空运输合同双方当事人在航空运输凭证上所规定的航班;航班是指飞机按规定的航线、日期、时刻的定期飞行。

(三)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运费的义务

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票款或者运费。通常情况下,国内航空运输中,客货运输的票款和运费本身,国家在较长时期内均有稳定的价格,承运人对各种客票的价款应予公告,航空运输合同应当执行统一规定票价和运费,如我国《民用航空法》第97条和《民航国内航空运输价格改革方案》中的规定。另外,对客货运输中的杂费,也属于旅客、托运人或收货人应交付款额范围之列。航空承运人未按照通常的路线运输增加票款或者运费的,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可以拒绝支付增加部分的票款或者运费。同样,航空承运人未按规定多收的杂费,旅客、托运人、收货人也有权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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