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的终止条件,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18:26:10 198 人看过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终止的条件有:

1、合同履行完毕;

2、合同解除

3、债务互相抵销;

4、债权债务归于一人;

5、债务人已发提存标的物等。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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