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与国民经济的发展相适应,使抚恤补助标准与人民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是指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随着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的一种经费增长机制。建立这一机制的原则是:确保优抚对象的生活水平略高于当地群众平均生活水平。
第三条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以下简称三属)和革命伤残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补助和优待。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家属是指军人(含烈士,下同)的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军人生活的十八周岁以下的弟妹、军人自幼曾依靠其抚养长大现在又必须依靠军人生活的其他亲属。
第五条实行政府抚恤、社会优待的原则,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保障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与当地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
第六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把建立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作为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七条衡水市民政局主管本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各县(市、区)民政局主管本行政区的抚恤补助优待工作。市、县(市、区)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八条在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章标准
第九条革命伤残人员伤残抚恤金标准根据伤残性质和伤残等级以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照基数确定。因战特等革命伤残军人的年抚恤金为上述参照基数的100%,其他革命伤残军人的年抚恤金按国家规定的级差比例递减计发。特、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护理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当地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为参照基数,因战、因公特等革命伤残人员按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计发,因战、因公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按40%计发,因病一等革命伤残人员按30%计发。
第十条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参照基数确定。凡城镇户口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每人年抚恤金标准按不低于参照基数的35%计发;病故军人家属按不低于30%计发。农村户口的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的年抚恤金标准按不低于30%计发,病故军人家属年抚恤金标准按不低于29%计发。
第十一条农村户口的在乡老复员军人的定期定量补助,按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作为参照基数,具体标准为: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每年每人按参照基数的41%计发,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按参照基数的40%计发,建国后入伍的按参照基数的39%计发。
第十二条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补助按当地上年度农村人均收入的10%计发。
第十三条三属、在乡老复员军人中的孤老,分别增发年标准的10%。
第三章经费支付渠道
第十四条中央财政下拨的抚恤经费以及省、市调整提高抚恤补助标准的经费作为各县(市、区)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基本标准经费。
第十五条按现行财政体制,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所需增支的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解决。
第四章程序
第十六条每年七月份,各县市区民政、财政部门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上年度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农村人均收入水平为参照基数,制定和下达当年的抚恤补助标准。
第十七条当城市职工平均工资、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出现负增长时,标准不作调整。
第十八条对既是革命伤残军人又是复员军人双重身份的优抚对象,其抚恤金或补助金标准,按类别高的一类执行。
第十九条抚恤补助对象被判处徒刑、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通缉期间,停止抚恤、补助。
第五章制约措施
第二十条违反国家抚恤补助法规,拒不履行抚恤补助义务,侵害优抚对象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执行国家和上级抚恤补助政策不力的单位和个人,由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衡水市民政局负责应用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市过去有关行政性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天津市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
289人看过
-
抚恤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受益良多
410人看过
-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自然增长机制和实施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医疗
380人看过
-
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再提高
442人看过
-
民政部:再提高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
206人看过
-
广州将调整部分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优待金标准
88人看过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主要包括剥夺以下权利: 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利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3、选举权和被选... 更多>
-
请问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是什么河南在线咨询 2023-11-01一、我国对于优抚对象进行抚恤补助的标准为: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40个月的工资。 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三条 现役军人死亡,根据其死亡性质和死亡时的月工资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标准是:烈士和因公牺牲的,为上一年度
-
最新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优抚对象待遇的标准是怎样的河南在线咨询 2022-01-27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2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40%;在
-
2017年最新国家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是多少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28退伍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自2018年8月1日起,残疾人(残疾军人、残疾人民警察、残疾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民兵民工)的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乡镇退伍红军老战士、乡镇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的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乡镇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
-
最新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发布时间浙江在线咨询 2022-02-13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从10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与城镇“三属”实行统一标准;在
-
2020优抚对象抚恤标准,伤残军人抚恤金二O一七年是否增长。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06一个因战五级残疾军人回答你:抚恤金新标准要每年9月民政部颁布,2017年(实际上就是2016年10月-2017年9月)伤残军人抚恤金标准表要到2016年9月才能知道的事情。我们残疾军人的抚恤金近十年来的新标准发布时间段,都是在当年的10月-次年的9月为一个周期,逐年递增:而作为最高抚恤金拥有者--因战一级残疾军人、其民政部每一年标准历年来一直是略等于(2015年)上一年度全国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