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能怎么办
首先,作为雇佣方,有责任对雇员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其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所列举出的可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各项因素,例如,雇员是否存在严重违反企业内部规则制度的行为,或者是否存在由于玩忽职守、渎职或者利用职务之便徇私舞弊,为企业带来极其严重的经济损失等等。
当发现雇员存在这些不当行为时,雇主有权立即无条件地解除与其签署的劳动合同。
其次,若雇员并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种所列出的任一违规行为,雇主可以选择事先给予雇员三十天的书面通知,让他们做好准备并采取相应行动,或者向雇员额外支付一个月的薪酬然后再解除已经成立的劳动关系。
在这一决定过程中,雇主必须确保通知的时间期限精确且符合法度,并且要妥善保存所有相关的书面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据,以备将来可能出现的任何法律事项所需。
除此之外,雇主也可主动与雇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雇员拒绝协商来解决劳动合同问题的具体缘由,同时尝试找到一种既能满足企业利益又能得到雇员认可的最佳解决方案,比如,可以考虑针对雇员的个人情况,对他们的工作职位进行适当的重新安置,为他们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或者甚至是通过其他方式来弥补受害雇员的经济损失。
倘若经过上述所述的各种努力之后依然无法解决问题,雇主可以权衡利弊,决定是否依法采取最合适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然而,在正式启动法律程序之前,我们强烈建议雇主首先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深入了解,从而保证他们的行为符合国家的法律规范以及职业道德操守。
《中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员工不接受降薪被高管打伤,是否属于工伤
员工造成的损害是由于公司高管故意殴打造成的,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员工受伤赔偿,由高管来承担。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费率档次。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员工不接受协商解除能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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