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维权篇>何为竟业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7 14:30:33
363 人看过
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应当同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其中,年经济补偿额不得低于该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前十二个月从该用人单位获得的报酬总额的三分之一。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竞业限制的范围仅限于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直接竞争的业务。竞业限制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扩展阅读
-
劳动合同保密及竟业限制可以作为劳动合同附件吗
349人看过
-
<劳动维权篇>哪些情况应当认定为工伤?
66人看过
-
竞业限制法律纠纷:劳动者维权指南
418人看过
-
竞业限制人员竟业限制期限
196人看过
-
劳动维权为何丢“饭碗”
260人看过
-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的约定:竟业限制
170人看过
律师服务
热门律师推荐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争
词条
竞争是指个体或群体间力图胜过或压倒对方的心理需要和行为活动。即每个参与者不惜牺牲他人利益,最大限度地获得个人利益的行为,目的在于追求富有吸引力的目标。 划分了公平竞争与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限,为市场主体的竞争设定了共同遵循的行为标准。对于在市... 更多>
#竞争
最新文章
#竞争
相关咨询
-
竟业限制劳动者怎么补偿江苏在线咨询 2021-12-0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或者终止后,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至于补偿金额的多少,如果在合同中有约定,按照约定支付。如无约定,根据最高法院2012年发布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
-
劳动者无须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就依然享有竞业限制权的劳动者如何维权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4《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由于贺先生和单位之间没有保密协议,单位也没有给贺先生相应的经济补偿,贺先生不承担保密义务。因此,贺先生完全可以解除他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并要求用人单位开离职证明,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
-
劳动合同竟业限制的规定是哪些呢?贵州在线咨询 2022-07-30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
劳动法对竟业限制有哪些明确规定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08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
-
竟业限制协议解除或终止劳动争议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0我原合同到是在1月31日到期,现在正在办理补签合同一事,其中有一份竟业协议,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公司每月支付50元作为补偿,如违约则需一次性支付5万元做为赔偿,而公司给我的一年的工资也不到三万。这样的协议如果签了是否有效竟业补偿和赔偿是否有一定的范围这样的补偿太少而赔偿则太高,是否可以视此协议无效呢(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