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程序下的股权转让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9 16: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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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释义: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
法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释义:对于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的情形,我国公司法规定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20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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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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