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筹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资金筹措方式。各地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由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已经建立的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涉法涉诉信访救助资金等专项资金,统一合并为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中央财政通过政法转移支付,对地方所需国家司法救助资金予以适当补助。同时,各地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积极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鼓励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国家司法救助资金。
(二)资金管理和监督。各级政府财政部门严格资金管理,确保管好、用好救助资金。政法各单位在年度终了1个月内,向救助领导小组报送当年发放救助资金的明细情况,接受纪检、监察和审计部门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个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捐助救助资金的,应当告知救助的具体对象,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三)责任追究。对截留、侵占、私分或者挪用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骗取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的相关人员,严格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并追回救助资金。
六、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组织领导(一)明确工作机构。各地成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财政和政法各单位等共同参加的国家司法救助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国家司法救助的制度规范和配套措施,测算资金需求,定期检查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政法各单位应当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救助工作。
(二)加强组织协调。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合力。政法各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和案件管辖分工,分别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批。案件需移送下一办案环节或其他政法单位的,办案机关应将国家司法救助有关材料随案卷一并移送。
(三)建立衔接机制。对于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就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及时审查并减免相关诉讼费用,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援助,保障困难群众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对于未纳入国家司法救助范围或者实施国家司法救助后仍然面临生活困难的当事人,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办案机关协调其户籍所在地有关部门,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四)制定实施办法。各地根据本意见精神,制定本地区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完善,确保救助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充分发挥救助效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实施办法,在本意见下发3个月之内,报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法委、财政厅(局)自2015年起,每年2月底前,将本地区上一年度执行司法救助情况,分别报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
省级调剂金的筹集
1、从1999年1月1日起,建立省级调剂金。由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原行业统筹单位结余基金中筹集1000万元,作为省级调剂准备金,用于省级统筹起步初期的资金调剂。
省级调剂准备金存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专款专用。
2、省级调剂金筹集比例,由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暂按各地企业缴费工资总额的0.8%,调剂金由市地(含县市)从当期征收的养老保险费中上缴省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存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3、各县(市、区)社会保险机构按照市地社会保险机构下达的上缴计划,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调剂金上缴到市地社会保险机构,市地社会保险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本市地(含县)上月调剂金上缴到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省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在收到市地(含县)上缴的调剂金后于2日内缴入省级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
参见:关于印发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1998]71号)
发布日期:1998年12月28日
执行日期:1999年1月1日
参见: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险[2000]17号)
发布日期:2000年5月29日
执行日期:2000年7月1日
-
企业资金如何进行筹集和管理
170人看过
-
司法救助金算国家赔偿吗
63人看过
-
国家补偿的资金是怎样筹集的
425人看过
-
国家司法救助金标准是什么
442人看过
-
怎样才能获得国家司法救助金
399人看过
-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
375人看过
-
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是什么,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和方式是怎么规定的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08从狭义上讲,融资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公司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的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公司筹集资金的动机应该遵循一定的原则,通过一定的渠道和一定的方式去进行。我们通常讲,企业筹集资金无非有三大目的:企业要
-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甘肃在线咨询 2022-01-11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四条 高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组织评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于每年11月15日前,将本校当年国家助学金政策的落实情况按隶属关系报至中央主管部门或省级教育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条中等
-
国家司法救助金申请条件有哪些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2-25《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第七条,救助申请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