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归谁管辖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0 11:31:24 377 人看过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能够看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解决方式有4种:协商、调解、仲裁、诉讼。法律并没有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由政府确权处理。

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

(一)土地侵权案件;

(二)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

(三)土地违法案件;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

(五)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由此法条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排除在政府确权范围之外。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五十五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包括: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通过以上的法条可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也即承包地应该归谁家承包经营,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理范围。实践中,很多法官对哪部分应该由政府确权,哪部分该由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确认存在误解。很多法官认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属于政府的职责,往往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先向政府申请确权。这是对法律的误解。当事人面对此种情况,应该在收到不予受理的裁定后依法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会撤销原裁定,指令原审法院立案审理的。

变更抚养权纠纷归谁管辖

1、按照我国民事诉讼管辖的规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

2、这是由于我国的民事诉讼管辖一般采取“原告就被告”原则,也就是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离婚管辖的法院。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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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4日 2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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