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整顿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4 21:12:53 108 人看过

破产,是指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狭义的破产制度仅指破产清算制度,广义的破产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

一、破产整顿和破产重整的含义

破产整顿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了扭转亏损、清偿债务,避免破产宣告,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顿计划和方案,在法院和债务人会议的监督下开展的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

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

二、破产重整概述

暂停支付债务本钱,只支付利息,削减无担保的债权。

通常,债权人们不得不同意经理们的重组方案。因为,一旦立刻让企业破产,实施财产清算,企业的财产可能所剩无几,而经过重组以后,企业有可能度过萧条期,产生出丰厚的利润。面对这两种选择,债权人很难不让步。

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

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这种破产重组与调整作用是:

一是有利于债权人避免在破产清算中因资不抵债而受损;

二是有利于职工防止企业解散引起的大量失业及其带来的社会震荡;

三是有利于企业避免因破产而信誉受损。尽管如此,破产的清算形式仍是破产的主要形式,它促进了资产的流动、再配置和再组合,起着结构调整和扶优汰劣的作用。在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破产是市场经济中一种正常现象,每年破产倒闭的企业动辄数十万家。但是,在中国市场经济不发达,破产机制不完善,破产立法不健全的进行条件下,企业破产的难度相当大,甚至比企业兼并实施难度还要大的多。正因为如此,国家政策鼓励"多兼并,少破产。"

三、和解、整顿制度及确定重整制定的意义

首先阐明了和解和整顿制度的要领,在我国破产法中的地位;重整制度的概念及确立趋势。然后从五个方面分别论述了和解制度、整顿制度的基本特征在破产中的作用和意义及需要改革和完善的方面。

两者在法定程序期限内进行并由其主管部门主持,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进行;对预防企业破产,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及维护、促进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立法较粗、政府干预较多、计划经济色彩比较浓、法院自主性差、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周等缺陷,急需改革和完善。

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预防破产制度,能够全面保护债权、债务人的利益,求援范围增大,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求。结合我国国情确立完整的在法院主导下的重整制度,增强企业预防破产的功能成为当前健全和完善社会主义破产法律制度的必需。

破产和解是法院在受理破产案件后,丧失偿债能力的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在相互谅解,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就延期、分期清偿债务或者全部免除或部分免除债务人债务达成协议,以中止破产程序,防止债务人破产的制度。

破产整顿是指被申请破产的企业为了扭转亏损、清偿债务,避免破产宣告,根据已生效的和解协议,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整顿计划和方案,在法院和债务人会议的监督下开展的调整事务、改善经营管理、恢复偿债能力的活动。

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明确规定了和解整顿制度。该制度是以避免企业宣告破产为目的一种预防措施。和解制度与整顿制度是相互联结、有机结合的;和解是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的,而整顿制度则是由企业上级主管部门主持,在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的监督下进行。

企业重整制度,也称企业更生,是指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或公司出现破产原因的危险而又有再生希望时,为防止企业破产,经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企业实施强制管理,以使其复兴的法律制度。企业重整制度首创于英国,始称为整理制度,后来传至美日等国,逐渐成为西方国家继和解制度之后防止破产的又一法律制度。其目的不在于将债务人的财产公平分配给债权人而使其从主体上归于消灭,因而有异于破产程序;其手段为积极调整债权人、股东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与重整企业的利益关系,并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故又异于只能消极避免债务人受破产宣告的和解程序。我国《企业破产法(试行)》中尚无重整制度的规定。但2001年1月出台的新破产法草案,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与重整法(草案)》设立了重整专章,并在其它章节规定了相关条款。我国原破产法律规定的和解与整顿制度,在运行及操作过程中使债务人得以从积重难返中解脱出来,获得新后,得到再次走向辉煌的机会。但我国企业破产法所规定的整顿制度不尽完善,和解与整顿的分界不明、行政干预色彩较浓。

因此,正确分析我国破产法中和解、整顿制度的特征、优势及不足,借鉴先进立法经验,建立破产重整制度,是适应我国改革开放形势,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的必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8日 07: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破产重整相关文章
  • 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区别
    一、破产清算与破产重整的区别1、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主体不同。就破产清算来看,除债权人、债务人外,在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对于破产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另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破产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申请的时间不同。关于破产重整,企业法人只要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
    2023-02-17
    472人看过
  • 企业破产重整 与破产区别
    1、内涵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政府通过法律途径,妥善解决职工生活、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的过程。企业破产是债务人因不能偿债或者资不抵债时,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诉请法院宣告破产并依破产程序偿还债务的一种法律制度。2、性质不同。企业破产改制,是企业为了更好地发展而进行的体制改革。企业破产是司法程序,而非行政行为。3、对员工的安置方案不同。企业破产改制会带来减员增效、职工身份变化等,由此员工可以协商解除,得到经济补偿金;员工也可选择继续工作。如果企业停业,员工也可以待岗。而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后,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4、债权债务的承担不同。企业破产改制后,企业法人主体仍存在,或者有其他法人主体承接,在当事人无相反约定的情况下,企业原先的债权债务将由新的企业承受。企业破产后,法人主体将不再存在,债权债务视同处理完结,将不再承担一、公司清算的法律程序主要是怎样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23-03-10
    214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区别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区别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主要存在以下几点区别:1、申请的前提条件不同。虽然破产清算与重整都是在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启动的,但破产重整的前提是企业仍有挽救的希望,并获得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协商同意。2、申请主体不同。就破产清算来看,除债权人、债务人外,在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对于破产重整,债务人或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整。同时,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另外,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存在破产情形的,国务院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机构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3、申请的时间不同。关于破产重整,企业法人只要有明显丧
    2023-04-24
    212人看过
  • 破产重整与重组有什么区别?
    破产重整和破产重组属于同一概念的不同表属形式,两者均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已经达到破产的标准但是又有继续维持的价值的,经各方利害关系人申请,在人民法院和各方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对公司债务进行调整,公司业务进行重组,来使作为债务人的企业能够重新恢复经营能力,拜托财物困境的活动。一、破产预重整与破产重整的区别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二、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具体有什么破产重整的申请主体包括债务人或者债权人。破产重整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
    2023-04-01
    405人看过
  • 重整与破产的区别
    一、重整与破产的区别1、直接目的不同。尽管预防破产为二者所共同的终极目的,但在直接目的上二者显有区别。破产和解是通过债权债务关系的在调整来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于不坠,从而实现预防破产的目的,具有消极性和外在性的特点;破产重整的目的则更深入一层,不仅在于消极地维持债务企业的法人人格,而且深入企业内部,寻找其深层病因,采取有效对策,从而使债务企业重获健全的生产经营能力,收取治标与治本的双重功效,因而具有积极性和内在性的特点。2、适用对象不同。破产和解的适用对象与破产清算的范围一致,较之破产重整远为宽泛。除美国等极少数国家破产重整的适用对象,不仅包括公司,而且还包括合伙与个人外,多数国家的重整制度均以公司为对象严格其适用范围。3、申请权人不同。二者尽管同样采取当事人申请主义,但和解一般只有债务人才能成为申请权人,而重整理论上除债务人之外,具备一定条件的股东和债权人均有申请权。4、利害关系不同。
    2023-04-24
    497人看过
  • 破产和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参与破产清算与重整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整。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一定情况下也可由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一、公司清算有几种情况公司清算有两种情况。一个是公司自行终止清算,另一个是人民法院宣布破产清算。公司在解散事由发生的十五天内由公司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二、企业破产清算程序是什么一般来说,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是:一、成立清算组;二、整理公司财产及债权债务;三、设立清算账户;四、处理与清算相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收取公司债权;五、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六、处理公司财产;七、制定清算方
    2023-02-27
    136人看过
换一批
#破产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破产重整是指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即对该企业进行重新整顿、调整。... 更多>

    #破产重整
    相关咨询
    • 破产保护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5-29
      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资产重组”一般包括收购兼并、股权转让、资产剥离、资产置换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 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有什么区别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的共同点: 1、都属于强制性的集体程序,即在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时,表决方面均以多数通过为原则,并且一经通过和解协议或重整计划对全体债权人均有法律约束力; 2、二者的生效,均以法院批准为必要; 3、二者成立的结果,都会在客观上使破产债务人免受破产清算,而会使债权人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等。 (二)破产和解与破产重整,作为两种相互独立的程序,又存在着明显的差异,主要表现为: 1
    • 破产重整与破产清算有什么区别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5-01
      《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只规范普通清算。 继《企业破产法》和《公司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
    • 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有什么区别
      安徽在线咨询 2021-10-01
      破产和解制度着眼于通过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协商,减免债务数额及延缓债务履行期限,使债务人摆脱了经济困难、避免破产,从而维护社会正常交易秩序,兼顾当事人个体利益与社会利益。企业重整制度则着眼于积极预防破产,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共同拯救陷于经营困境的企业,从根本上恢复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能力,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实现企业价值的更生再造。其在性质上,重整制度具有债务清理和企业拯救的双重目的,
    • 破产重组与破产重整的区别
      江西在线咨询 2021-09-02
      1、定义不同   (1)重组,不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而是一个约定成俗的称谓(通俗讲,法律从未针对重组作出任何规定)。约定成俗的“资产重组”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①收购兼并。②股权转让。③资产剥离。④资产置换等。   (2)重整,是一个严谨的法律概念,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