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思考新寿险产品的困境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31 17:37:06 450 人看过

(1)保险营销体系的概念和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是否存在错误?

新产品(如投资挂钩产品)的投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一般来说,这类产品针对的是特定的高收入客户,他们不仅受到保护,而且对投资感兴趣。因此,对于保险公司或其销售人员来说,选择营销目标和是否购买该产品显得尤为重要。但在个人新产品销售中,有的业务员对产品本身缺乏了解,对客户解释不全面,对投资风险解释不全面;同时,有的业务员急功近利,投资风险模糊,夸大投资回报,这使得一些客户在实际回报低于心理预期回报或营销人员承诺的回报(他们说这只是一个“示范”而不是承诺)后感到受骗。

不具备寿险新产品推广资质的代理商的误导甚至欺骗行为,无疑是新产品营销受到批评的重要原因。然而,将全部责任归于代理人是不公平的。代理商误导客户的问题不能简单归结为代理商素质低下和职业道德严重缺失,因为代理商误导只是表象。误导消费者或非法经营的深层次原因之一是现行代理制度设计的重大缺陷。从目前的代理人制度设计来看,我国保险法中个人保险代理人的地位不高,导致国内保险营销人员的养老问题没有得到实质性的解决。保险营销人员成为保险业中的边缘人,是各种问题的重要来源。所谓边缘人,是指保险公司的非正式雇员。他们没有社会保障,基本工资也很少。他们都依靠保险单来获得佣金。多数公司对保险营销人员的业务量考核比较严格,导致退学率较高。自1995年第一批保险推销员诞生以来,已有130万人。然而,在1995年的第一批保险推销员中,只有不到10%的人留下来。对于大多数营销人员来说,养老之忧、绩效考核的心理压力、难以终生的营销生涯,迫使许多营销人员急功近利,并努力以非常规的方式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积累生命资本,因此自然会出现非法经营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另一个来源是保险公司本身。从一些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来看,保险公司仍采取盲目追求保费规模为中心的粗放型经营模式,总公司和分公司经营目标的差异进一步强化了保费收入最大化的经营模式。分行没有投资权,其可支配费用与保费收入直接挂钩。因此,大多数分行以保费收入为主要经营目标,通过尽可能扩大保费规模,陷入经营费用最大化的恶性循环。因此,误导问题应该打在相关保险公司的屁股上,保险公司不合理的经营模式也不能忽视代理误导的负面影响。(2)产品应该卖给谁?

新型寿险产品(如投资连结型产品)具有投资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冒险性强、回报率高等特点。从设计之初,他们就瞄准了一些收入稳定、长期投资风险承受能力强的人群,即所谓的“高端客户”,同时他们期待证券市场继续走高,但在一些保险公司的实际销售中,他们的很多产品都卖给了风险承受能力差、投资理念以保本增值为主的低收入工薪家庭,甚至一些退休人员将全部养老金用于投资挂钩保险。客户的错误选择导致了销售关联保险的保险公司蒙受损失。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4日 06:2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学会了购买新的人寿保险产品
    新寿险产品分为分红保险、万能保险和投资连结保险。如果您选择购买分红保险产品,投保人应该明白,可以分配给投保人的分红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例。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如果实际经营业绩好于预期,保险公司将把部分盈余分配给被保险人。如果实际经营业绩低于预期,保险公司可能不会进行收益分配。不要将分红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如国债、银行存款等)等同或比较。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万能保险产品,投保人应详细了解万能保险费用的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死亡险保费、保单管理费、手续费、退保费等。;万能保险产品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投保人应承担部分投资风险;产品说明书或保险计息书中对未来收益的计量属于纯粹描述性,高于最低保证利率的投资收益具有不确定性。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投保人应详细了解投资连结保险费用的扣除情况,包括初始费用、买卖价差、死亡险保费、保单管理费、资产管理费、手续
    2023-05-31
    268人看过
  • 购买新的人寿保险产品,防止误导的新措施
    “全过程”防治误导。《新寿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实施,要求监管部门从预售、销售、售后、持续披露等方面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准确性和透明度,而“全过程”则完善了保险公司的强制披露义务。例如,在销售过程中,《办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在销售过程中向投保人出示保险条款、产品手册和保险提示,并借鉴银行、证券的做法,要求投保人在投保过程中复制风险提示并签名。这种做法有助于投保人充分了解自己购买的保险产品,购买保险时“被迷惑”或“被欺骗”的现象将大大减少。新方法主要针对三种具有投资功能的保险,即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销售人员必须向顾客说明这类保险的真实情况,不能误导、诱导消费者购买。它对规范保险公司的宣传和销售行为,遏制误导性销售具有重要作用。鉴于以往万能险、投连险等投保人可以选择更加灵活的保险产品,《办法》特别规定,保单到期前保单账户余额不足支付风险保费等销售费用的
    2023-05-31
    193人看过
  • 公平思考农民工养老保险困境
    虽然没有精确的官方统计,不过从各种报道可以看出,农民工总数约为1.5亿。一般来说,这一数据并不包括近年来新增的失地农民。据统计,1987年至2000年国家建设占用耕地3395万亩,导致5000万农民失去土地。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10~2030年间全国被占用耕地将超过5450万亩,预计失地农民将超过7800万人。这样算起来,农民工总量要超过2亿。农民工这个特殊群体是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建设的巨大推动力量,为我国由传统农业文明向现代工业文明的过渡做着突出贡献。然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20多年来,与农民工联系密切的养老保险改革仍步履维艰,究其困境根源,主要有以下方面:(一)捉襟见肘的尴尬经济局面是农民工放弃福利权利的根源。市场经济中,乡村传统的生产力水平无法与城市现代化生产力水平竞争。农民前期家庭经济积累难以支持现代文明对生产效率的要求和现代水平的消费。跨地区的经济猎寻虽然
    2023-05-03
    376人看过
  • 对重新鉴定的法律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二种情形,一是当事人一方提出证据证明鉴定结论明显不足,一是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这二条规定对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规定了非常苛刻的条件,在审判实践中法院更是限制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这对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非常不利的。笔者认为应放宽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条件,准许当事人重新鉴定,其理由如下:一、鉴定结论的专业性极强,不但超出了法官的认知范围,而且也超出了一般当事人的认知范围,导致对鉴定结论的质证流于形式。鉴定结论是鉴定人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技能、经验、工艺、以及科学仪器、设备,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在审查、研究、分析和鉴别后所作出的判断性认识,其专业性极强,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判断比较困难,在庭审中鉴定人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由于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对专业知识的欠缺,很难切中要害地提出支持自己主张的理由和证据,在
    2023-04-25
    179人看过
  • 寿险新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寿险新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号,2009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办公会议于2009年9月1日审议通过的《寿险新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现予公布,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寿险业务健康发展,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已经颁布,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寿险新产品(以下简称新产品),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认定的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分红保险等产品。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寿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及其代理人描述新产品特征、展示保单利益计算的行为,向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和公众介绍业务成果和其他相关信息。信息披露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形式:(1)在媒体和公司网站上的说明和介绍;(2)在产品说明会上的说明和介绍;(3)销售人员的
    2023-05-31
    470人看过
  • 三类寿险新产品购买时应注意
    新型寿险产品是指不同于传统寿险、健康险和意外险的寿险产品。新产品的共同特点是兼具保险保障功能和投资理财功能。保险利益是不确定的。新产品的实质是保险产品,与银行存款、国债、基金等理财产品有很大区别,不能替代银行存款。不同新产品的风险隐患也不同:分红保险的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分红不确定,保险公司可能不分红;投资连结保险有费用扣除,投资收益不确定,实际投资可能有利可图,也可能亏损;*保险在这种情况下还有费用扣除,投资收益不确定,高于最低保证利率的投资收益不确定。因此,在购买时,不仅要考虑它是否能满足您需要的保险保障功能,还要注意投资回报的特点。以下是三种人身保险新产品需要注意的事项:购买有奖保险产品应注意的事项:如果投保人选择购买有奖保险产品,投保人应了解可以分配给投保人的奖金是不确定的,没有固定的比率。分红水平主要取决于保险公司的实际经营业绩。如果实际经营业绩好于预期,保
    2023-05-31
    488人看过
  • 【毒品量刑】新型毒品犯罪:惩治的困境
    新型毒品是相对鸦片、海洛因等传统毒品而言的概念,它主要指人工化学合成的致幻剂、兴奋剂类毒品,是由国际禁毒公约和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管制的、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使人兴奋或抑制,连续使用能使人产生依赖性的精神药品(毒品)。联合国禁毒专家曾预言:在21世纪,苯丙胺类毒品等新型毒品将取代海洛因等传统毒品,成为“世纪之患”。新型毒品犯罪在我国也呈迅速蔓延之势。来自国家禁毒委的材料显示,2004年,我国共缴获“摇头丸”300余万粒、冰毒2.7吨、易制毒化学品160吨,破案数、缴毒数均呈急剧上升之势。据统计,截止2004年底,滥用新型毒品的人数已占全国现有吸毒人员的9.5%,比2001年上升了7个百分点。[1]制贩新型毒品犯罪出现从东南沿海向西部内地转移的趋势,由此,新型毒品犯罪的浪潮也侵袭了西部重镇重庆市。自2001年以来,重庆市的新型毒品案件无论是在发案数量还是在涉案毒品的数量上都在不断攀升,
    2023-06-11
    147人看过
  • 【毒品犯罪司法解释】对毒品犯罪的重新思考
    新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和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为代表的毒品犯罪是当前司法工作中存在问题较多的一个领域,立法上的不足对司法工作造成了很大的影响。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很多不一致意见,困惑最多的是运输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主客观认定。困惑之一:“运输”实现之地域问题。客观方面存在的最大问题是,在火车站候车室、航空候机楼以及汽车站的候车室内被查获的携带毒品的犯罪行为应该如何定罪。就拿在火车站发生的毒品犯罪为例。我们可以设想这样一个过程:1买票(在火车站售票窗口排队)→2买到票(在火车站范围内持有票)→3进候车室(候车)→4检票进站→5在站台上→6上车(车上)→7下车(在站台上)→8缴票出站。在以上八个过程中,哪几个期间发生的携带有毒品的犯罪行为可以定为运输毒品罪呢?从目前的普遍情况来看,是从第三个以后的期间发生的携带毒品的行为被认定为运输毒品罪。但是
    2023-06-11
    154人看过
  • 新寿险生命表下月登场明年寿险产品会否涨价
    来自中国保监会的消息说,原本准备于11月下旬出台的人寿保险新生命表将推迟到12月再公布。在寿险新生命表亮相之前,中国保监会透露,明年起将实施的新生命表统计出的投保人寿命有明显提高,其中,非养老金表寿命提高约3.1岁,养老金表提高约4.8岁。人的寿命延长了,投保人最关心的莫过于新生命表将给寿险产品价格带来什么样的变动。快要来临的2006年,寿险产品会涨价吗?新生命表不再是产品定价法定标准“说新生命表将引起明年寿险产品价格大变,那是不了解新生命表。”这是保监会及多位寿险精算师几乎一致的说法。我国现行的寿险生命表于1995年12月制作完成,有保险平衡将成为保险公司实力的体现。保监会拿记者行业举例说,如果某保险公司对记者行业有充分的了解,那么他就能够设计出价格更合理的产品,从而实现盈利;如果另外的公司对该行业并不充分了解,从而无法定出合适的价格,保费过高没有人来买,保费过低又会导致亏损。因而,市场
    2022-04-23
    347人看过
  •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是重要的创新
    新型人身保险产品开创了中国寿险市场的投资时代,改变了传统保险产品的保证保单承诺的现金价值(即确定的保额)的方式,保单的现金价值将随保单项下的资产价值的变动而变动。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推出,使保险从纯保障走向兼有保障、投资等多维功能,既是产品创新,又是制度创新,这种创新有深刻的背景和意义。(一)保险金融化的惊人一跃保险金融化是保险业在为社会公众提供保险服务的过程中,保险业务日趋与银行、证券等其他金融业务相互渗透转型和融合,保险、银行、证券三者严格分业的格局被逐渐打破,保险产品与其他金融产品的界限日益模糊。保险金融化是整个金融业发展与融合趋势之使然,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金融业各支柱间之融合有其内在和外在的必然性,这突出表现在包括货币市场、资本市场、保险市场在内的金融市场子市场之间的融合与对接。人们在探讨保险市场与资本市场的对接时,更多的是关注保险资金入市和保险公司上市等资产层面的对接。我们
    2023-06-15
    206人看过
  • 应提示三类寿险新产品加强风险监管
    公告建议,消费者因投保期限较长,应认真考虑购买新寿险产品的支付能力,不要将短期内可能需要使用的资金用于购买此类产品,并慎重对待退保问题。根据相关规定,新寿险产品有10天的犹豫期(自客户收到并签订保险合同之日起10天内)。如果在此期间退保,客户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费用后,可以收回所交的全部保费。但如果保险公司在犹豫期后退保,只会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或账户价值,客户将承担一定损失。此外,通知建议,消费者应如实填写投保单内容,严格履行如实告知和签收确认义务,避免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方便保险公司回访。根据《通知》,投保人在保险销售过程中发现保险业务员存在误导性销售问题的,可以保留书面证据或者其他声音证据向保险公司反映,也可以向中国保监会、保监局投诉,通过法定程序解决必要时。
    2023-05-31
    385人看过
  • 阳光人寿推养老保险新品
    随着全球金融风暴逐渐平息,“后危机时代”接踵而来,面对未来仍充满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的大环境,多数人难言拥有安全感。而就在这个节骨眼上,中国各大城市“计生”政策相继开闸,国人不得不更直接面对中国人口的老龄化问题,并提前开始规划养老生活。那么,对于一个普通人来说,如何规划自己的养老生活呢?作为您身边的退休规划好帮手,**人寿热情为您支招。拥有北美和中国精算师双重身份的**人寿副总裁兼总精算师陈-兵先生,近日就针对养老规划问题提出自己专业看法。他说,从个人需求来看,退休人群对生活的主要诉求点在于“安稳”,既希望人身安全有保障同时也追求家庭资产能够保值、增值,满足各方面的生活需求。从目前国内金融市场来看,能够同时满足退休人群以上需求的,保险产品当之无愧。保险产品的基本功能在于保障,它能为客户提供诸如医疗、意外、养老这样的风险保障,其次它还具备资产保值、投资增值的理财功能,也是一种简便快捷和自由灵活
    2023-05-05
    186人看过
  • 新律师的出路与困境
    一、新律师的困难1.实战经验的欠缺(1)理论转化成实践还很困难;(2)有些案件因为证据的原因很难立上案;(3)当事人等待时间太长,会怀疑律师的能力;比如回答客户问题张口结舌;(4)举例:一上午领到四份判决书,并且四份均是败诉的,在湖边转了好久,开始沉思是否该选择做律师?(5)在思考问题:要不要做律师?(6)公务员单位:工资不高,但福利很好;类似于温水煮青蛙,容易消磨人的意志;(7)当律师的最大弊端是消灭了意志。(8)律师是个体力活,需要经常出差,需要精力充沛。2.经济上的压力(1)成功律师的条件:①丰富的办案经验②广阔的人际关系③业内外的口碑(知名度)(2)很多律师都有背景;(3)大部分律师都要经历法律民工的阶段;(4)外表光鲜,内心苦闷;(5)实习律师:收入很低,做些琐碎的事情,诸如复印案卷,端茶倒水;(6)作为执业律师可以给实习律师提供案源,但是实习律师必须保证能够做下来;(7)在当律
    2023-04-28
    57人看过
  • 中国企业质量管理的困境思考
    本文描述了我国企业质量管理逐渐被边缘化的现状;提出企业质量管理没有有效和企业的经济效益结合起来是造成现状的基本原因;评析了进行质量经济效益分析的几种方法。关键字:质量管理;经济效益一、质量管理:难堪与反思质量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第一要素,这已为研究质量问题的学者和国内外大多数企业所认同。质量管理从20世纪初的质量检验阶段,逐步发展到统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阶段,其总体趋势是积极的。然而其现状却不尽如人意。20世纪80年代至21世纪初的这段时间里,依托于信息技术的新理念和实际的需求,企业管理理论与方法的研究进入了一个繁荣的时期,新方法层出不穷。在这次浪潮中,质量管理借鉴其他管理领域的理论和方法,也在探索中不断寻求对自我的突破,零缺陷质量管理,客户满意的质量管理,战略质量管理,市场驱动的动态质量管理和基于约束理论的质量改进原理等一系列质量管理理论和方法上的创新。同时,为了激励企业的质量管理活动
    2023-06-07
    336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重新申领用重新象刚考驾照时的流程吗,是重新报考吗?谢X?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2
      实习期被扣12分,是重新学习科目一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
    • 最新2020买的人寿保险归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0-16
      投保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人寿保险的受益人得到的保险金,属于该受益人。
    • 对新《债务重组准则》中债务评估的思考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8
      XX公司、银行及投资公司三方于2007年签订《委托存款协议》、《委托贷款合同》,明确约定委托存款及贷款事宜,且当事人对款项已实际贷出均无异议,故本案应重点查明XX公司是否及依何种方式履行了《委托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本案系债权人代位权诉讼,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条第1款、第2款,XX公司应对履行《委托贷款合同》或该合同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可见,XX公司并未举证证明
    • 人寿保险合同申请重新复效多久算中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6-29
      效力中止的保险合同,投保人可以申请复效.投保人申请复效应该履行的义务补缴合同效力停止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
    • 2020年重新考9级
      湖北在线咨询 2022-10-25
      九级工伤需要赔偿9个月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同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合同到期终止的,还需要赔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需要根据本人年龄、当地平均工资和平均寿命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