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择一重罪处罚原则适用于哪些罪名?
1、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又构成一般伪劣产品罪(销售额达到了5万元以上)与特殊伪劣产品罪的
2、既未经许可走私废物,又偷逃应缴税额,同时构成走私废物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罪
3、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诈骗财物
4、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公用电信设施罪,同时又构成盗窃罪的——想象竞合
5、危险驾驶罪,同时又构成其他犯罪(如交通肇事罪)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同时构成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虚假广告、非法经营、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犯罪的
7、利用虚假广告(构成虚假广告罪),推销伪劣商品,进行诈骗的
8、绑架过程中又当场劫取被害人随身携带财物的——绑架罪和抢劫罪,择一重罪
9、抢夺最,因用力过重致使被害人摔伤的——仍定抢夺罪;致人重伤、死亡的,同时构成过失致人重伤、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择一重罪
10、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或滥用职权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1、受贿罪,但因受贿而徇私枉法、民事行政枉法裁判、执行判决裁定失职、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
12、抢夺、窃取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13、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又构成其他犯罪的,依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刑法》第399条第四款
关于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犯前三款罪,同时又构成受贿罪的,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规定处罚;对司法工作人员贪赃枉法,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其贪赃的数额又构成受贿罪的,应当根据受贿的数额和情节确定应当处刑的档次,如果按受贿罪判处的刑罚高于本罪判处的刑罚,则应当按照受贿罪的规定处罚,反之,则应当按照本罪处罚
综合上面所说的,择一重罪就是属于犯罪人员犯了两人或者是两个以上的可以按最重的罪名来进行处罚,因而国有也是专门给出了相应的罪名,只要在其范围之内那么就可以实施此行为,一般死刑为最严重的,而对于拘役是属于最轻的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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