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视为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20:05:29 318 人看过

合同显失公平是合同可撤销的法定事由,但不能直接视为无效,需要在除斥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后撤销合同,合同撤销的自始无效。所谓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一般表现为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违背了民法的基本原则。

非本人签字的合同是否能认定无效?

非本人签字的合同是能申请确认合同无效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分别有以下几种:行为人虚假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无效;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5: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仲裁机构相关文章
  • 买卖欺诈显示公平的合同无效吗
    房屋买卖过程中存在价格欺诈,内容显失公平的,合同无效。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2023-04-26
    226人看过
  •  重新审视显失公平的合同要件
    要在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中体现公平,必须满足四个条件:自愿、有偿、违反公平原则、利用优势或缺乏经验、签订合同时间。违反公平原则和利用优势或缺乏经验是体现不公平的充分条件。要在具有约束力的合同中体现公平,必须满足以下条件:首先,合同必须是自愿的,而非强制性的;其次,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尤其是涉及到双重合同的情况。对于无偿合同,自然不存在明显的不公平问题,因为没有对价问题;2、在合同内容上,必须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明显不公平的合同一方获得暴利,另一方严重受损;3、在主观原因上,一方必须利用优势或对方没有经验。所谓利用优势是指一方利用其经济优势,使对方难以拒绝对其明显不利的合同条件。所谓没有经验是指缺乏一般的生活经验或交易经验;4、发生时间,必须是签订合同的时间。如何在合同中体现公平?公平是合同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原则,对于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和维护市场秩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合同中体现公平,可以采用以下方
    2023-10-23
    344人看过
  • 是否将承诺函视为合同?
    承诺函属于合同。其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书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承诺函是指贷款人承诺向借款人提供资金的信函。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函该怎样写承诺函的书写:1、标题:或以文种“承诺书”为题;或由事由文种“承诺书”组成,如“廉洁自律承诺书”;2、启语:说明签署承诺书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3、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大多采用分条式写法;4、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5、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先写单位全称,加盖单位印章;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或盖上其签名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三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
    2023-07-16
    420人看过
  • 商品房买卖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处理
    不公平。《民法意见》第72条规定,明显不公平是指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这是指一方利用其优势或另一方缺乏经验,使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明显违反民法基本公平原则和等价赔偿原则,如果合同确实不公平,则严重损害另一方的利益,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如果一方通过欺诈、胁迫或利用他人的危险,使另一方违背其真实意图订立合同,这显然是不公平的,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应当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一方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未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撤销原因后,以自己的行为明确表示或放弃撤销权合同明显不公平的认定标准笔者认为,合同明显不公平的认定标
    2023-05-07
    209人看过
  • 不公平合同是否可以被认为是有效的?
    严重不公平的合同无效。签订的合同不公平的,可以提出撤销请求。合同的签订应当按照公平平等的原则进行协商,双方达成协议后才能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一方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一方有权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合同违约金的数额不公平怎么办合同违约金约定不公平时,可以向法院、仲裁机构请求调整。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2023-07-03
    89人看过
  • 明显不公平是什么意思?
    明显不公平是指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对方没有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民事行为是否明显不公平,应当以行为成立时的情况作为判断标准。明显不公平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对方缺乏经验,在订立合同时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合同。明显不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极不平等,经济利益不平衡,违反了公平合理的原则。一、合同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有哪些?(一)客观要件是合同当事人就给付的失衡显失公平的客观要件,是指当事人在给付与对待给付之间失衡或造成利益不平衡。由此可见,显失公平主要适用于双务合同。对于无偿合同,因不存在对价问题,所以不存在双方利益的不平衡和显失公平。客观上经济利益的不平衡,是以利益能够依一定的价格、收费标准等加以确定为前提的,对于那些特定物、特殊的服务等,因很难计算其实际价值,一般也不适用显失公平制度。同时针对显失公平合同的认定还应根据各种交易关系的具体
    2023-06-26
    205人看过
  • 显失公平合同效力待定
    一、显失公平合同的法律效力1、如果当事人都自愿认可接受的,合同有效,双方都需要遵守合同约定。2、但如果当事人不认可显失公平合同的,可以要求解除、撤销合同,那么合同归于无效。要注意的是,撤消权的法定诉讼时效只有一年,合同当事人就应及早行使撤消权。二、显失公平的合同是否可撤销如果合同确实显失公平,可以依据《民法典》以下条款行使撤销权。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
    2023-02-28
    456人看过
  • 合同公平不公平是不是就意味着无效
    合同显失公平的属于可撤销合同,不属于无效合同,但是该合同在撤销后自始无效。而受损害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撤销后合同就失去其法律效力,并且自始无效。一、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如何确定重大误解合同的效力的确定方式是:1、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合同;2、合同被撤销后,自始无效;3、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继续有效。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二、欺诈胁迫罪是无效还是可撤销可撤销。因欺诈或者胁迫订立的合同,是可撤销的。如果合同本身是违反法律法规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但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合同有效情形下
    2023-06-19
    349人看过
  • 村集体荒山承包合同明显不公平
    村集体荒山承包合同明显不公平,合同即被认定为可撤销。合同明显不公平的,是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后,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一、乘人之危签订合同乘人之危签订合同的构成条件是:1、一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
    2023-03-04
    60人看过
  • 能否将分公司视为合同主体?
    分公司能够作为合同主体。分公司作为合同主体前提是需要在工商部门注册营业执照。虽然分公司没有独立的财产和法人资格,但只要分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后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就可以成为民事诉讼法中的其他组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签订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能不能作为原告1、能。2、分公司只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名义从事活动的分支机构,没有独立的财产,没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所牵涉的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但是分公司是可以作为原告参加诉讼的,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但是我国为了方便其诉讼,在符合一定程度下也赋予其诉讼权利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
    2023-07-11
    186人看过
  • 不平等条约是否有法律效力,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
    一、不平等条约是否有法律效力1、不平等的条款有没有法律效力,要依据当事人是否申请撤销合同而定。如果当事人申请撤销合同,合同撤销后就不具有法律效力。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显失公平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撤销权的消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二、怎样认定合同显失公平1、对于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标准应坚持主观标
    2024-02-04
    73人看过
  •  能否将一物二卖合同视为有效?
    这段内容讲述了一物二卖合同的法律效力以及确认物权归属的原则。其中指出,如果其中一份或数份协议违反法律规定,则不具备法律效力。而对于数份有效的协议,则应按照“最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受领交付的,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的原则来确认物权归属。一物二卖合同通常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其中一份或数份协议如违反法律规定,则不具备法律效力。且数份有效的协议,按照“最先受领交付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受领交付的,先支付价款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均未支付价款的,依法成立在先合同的买受人为第一履行顺位”的原则确认物权归属。 法 律 规 定 : 一 物 二 卖 合 同 的 履 行 顺 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96条规定,一物二卖合同的履行顺位为卖出的先后顺序。具体而言,在两个以上买受人主张权利时,如果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
    2023-09-15
    453人看过
  • 明显不公平的起诉模式
    法律综合知识
    显然是不公平的典型投诉原告: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务:工作单位:地址:电话:电话(注明姓名或职位及其他基本信息)被告:姓名:性别:年龄:国籍:职务:工作单位:地址:电话:电话:姓名或职务,以及其他基本情况,如姓名或职务的基本情况)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地址:真诚地人民法院(请愿人)原告:本申诉书的格式也适用于公民提起的经济诉讼如果读者在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请访问lba.com咨询。我们有专业的律师团队帮助您
    2023-05-07
    87人看过
  • 失公平劳动合同是否无效?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一、诈骗合同有效吗?一般的欺诈是可撤销可变更的,如果损害国家利益了就是无效的。效力待定是无权处分人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而可撤销可变更的合同是有效的一般自成立起生效,行使撤销权后,合同效力自始无效。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欺骗合同造成损失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二、合同变更的要件有哪些(一)原已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合同的变更,是改变原合同关系,元原合同关系便无变更的对象,所以,合同变更以原已存在合同关系为前提。同时,原合同关系若非合法有效,如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追认权人拒绝追认效力未定的合同,也无
    2023-03-08
    276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仲裁机构
    相关咨询
    • 合同明显不公平是否无,有哪些规定
      河北在线咨询 2023-09-19
      合同明显不公平并不是无效,而是可撤销,被撤销后会自始无效。法律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明显不公平是不是无效,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0-10
      合同明显不公平无效。订立合同时,一方以显失公平的条款以及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对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 合同显失公平是否可以认定合同无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26
      显失公平的合同是一种相对无效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属于可撤销合同,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作出裁决,在作出裁决前,该合同还是有效的。裁决对合同内容予以变更的,按变更后裁决履行,如果被撤销,那么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自始无效。是否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取决于当事人的意志。 显失公平的合同往往是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极不对等,经济利益上不平衡,因而违反了公平合理原则。法律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应予撤销
    • 显失公平无效合同有法律效力吗何为公平?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6-30
      合同中显失公平条款无效解析: 1、何谓公平。 对于合同双方来讲,合同的公平究竟体现在合同各方的主观认知呢,还是应该有一个普遍的客观标准呢?有一句著名的格言,“一分钱或一颗胡椒籽可以构成一个有价值的对价。”这句话或许可以从一个侧面提示我们合同当事人追求和价值是主观的、不稳定的和相对的,因人们的需求、品位、情感的不同而不同,虽然人们的主观的价值标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趋同的、一致的、相差不大的,但我们还是
    • 主合同无效是否视为从合同无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1-12
      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六百八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