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具体指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3-12 23:25:41 131 人看过

一、医务人员具体指哪些

医务人员具体指以下主体:

1.医疗防疫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及地方病防治、工业卫生、妇幼保健等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职称的不同可以分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生、主治医师、医师(住院医师)、医士(助产士)、卫生防疫员(妇幼保健员)。

2.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技术人员。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药剂士、药剂员。

3.护理人员:包括护师、护士、护理员。

4.其他技术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同位素、放射、营养等技术人员。

5.管理人员:指在医疗机构及其内设各部门、科室从事计划、组织、协调、控制、决策等管理工作的人员。

6.医师:指依法取得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机构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的人员。

7.其它。

二、医务人员的职责

医务人员的职责有:

1.在上级和医院党委领导下,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全面领导医院的工作,包括医、教学、科研、预防、人事、财务和总务等工作;

2.领导制订本院工作计划,按期布置、检查、总结工作并向领导汇报;

3.负责组织、检查医疗护理工作,定期深入门诊、病房,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证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4.负责组织、检查临床教学,培养干部和业务技术学习;

5.负责领导、检查全院医学科学研究工作计划的拟订和贯彻执行情况,采取措施,促进研究工作的发展;

6.负责组织、检查本院担负的分级分工医疗工作和地段工作;

7.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良好的医德,改进医疗作风和工作作风,改善服务态度;督促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8.其它。

三、医务人员遇到医疗事故如何处理

1.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

2.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

3.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4.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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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7日 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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