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债务人是否能在债务到期日前偿还债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9:44:08 444 人看过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取决于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是否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合同当事人原则上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根据民法典,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应当接受债务人的履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增加债权人负担的,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义务怎么处理

一般来说,约定的还款或者保证的期限未到届满的期限,债权人是不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合同的义务的,但是实际出现的情况更为复杂,当债权人的利益有受损的风险时,此时债权人可以要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

债权人要求提前履行合同义务,需要债务人构成预期违约才行。

预期违约是一种合同违约理论,它以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为界将合同违约分为预期违约和实际违约,预期违约分为明示预期违约和默示预期违约两种。所谓明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而明确肯定地向另一方当事人表示他将不履行合同。所谓默示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预示其将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合同。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签订借款合同后,在期限到来之前债权人通常不能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如果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时,则构成预期违约。作为违约行为的形态之一,预期违约要负违约责任。

债权人如果要求债务人提前履行合同义务,可以跟对方提议下,看看对方是否能够提前做好相关的工作,提醒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能够有义务满足债权人需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条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但是提前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6:2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债务人相关文章
  • 债务加入人能否向债务人追偿
    一、债务加入人能否向债务人追偿债务加入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追讨欠款的方法有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当事人如果要提起诉讼,需要注意原告要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要有明确的被告,要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及事实和理由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一百二十三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二、面对欠债不还应该注意哪些1、调查对方的经济状况,俗话说不怕不还钱的就怕不要命的,所以最好先了解对方的经济状况,掌握其财产动向,这样就能知道对方是否有能力偿还。2、针对对方借钱的事情收集有效证据。比如电话录音、欠条以及其他的方式
    2024-02-05
    477人看过
  • 债权人死亡妻子能否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债权人死亡,其妻子如果是债权人的继承人,能要求债务人还款。债权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债务人的欠款一般属于个人合法财产,所以其妻子可以依据遗嘱或者按照法定继承的方式来继承该债权。一、欠钱人死了怎么去起诉要钱1、债务人死亡后,其继承人继承了遗产的,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人,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来偿还债务。2、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也可以直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3、有债务担保人的,也可以要求承担保证责任。债务人死亡,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起诉担保人承担还款责任,当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的继承人行使追偿权。二、老赖死了还用不用还钱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判定。债务人死亡,其生前所负的债务,以其遗产进行偿还,偿还的范围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超出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限制。但是如果债务人的法定继承人不愿偿还,那么债权人的债权在使用债务人遗产偿还后不足部分或者债务人无遗产可以偿
    2023-04-11
    431人看过
  • 债务人能否分期偿还借款
    儿子借钱迟迟不还儿子做生意借父亲现金2万元,父亲老了儿子却不照顾。父将儿告上法庭要儿还款,儿子竟然向父亲索要“叫爸费”和“叫爷费”,按每天1元计算,父亲得倒给儿子近2万元。这起特殊的纠纷被XX市XX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处理:儿子的荒唐要求被法院驳回,并被法院判决要分期付清欠账、赡养老人。XX市XX县五头乡的张XX(化名)婚后与父母分灶另过,且育有两个女儿。后因生意和生活需要,1996年至2000年,他先后向父亲借现金2万元。2002年以后,父亲因身体多病,需要儿子照顾,可张XX对其父生活不管不问。无奈之下,父亲将儿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儿子尽赡养义务并归还借款。法院判定张XX输了官司后,他在勉强供粮赡养父亲的同时,就是不偿还借款。为治病和确保晚年生活,今年年初,父亲再次将儿子告到法庭,要求儿子张XX偿还借款2万元。父亲起诉后,张XX在向法院递交的答辩状中称,既然父亲不念父子之情,他就要“不义”了
    2023-06-01
    177人看过
  • 债务能否用债权来偿还?
    债务人用债权抵债,法院判决有效。用债权抵债相当于是债权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但不是所有的债权都能抵债,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不得抵债。民法典对不特定债权的担保是否有效1、对不特定债权进行担保的,如果主债权债务有效,担保一般就有效。2、不特定债权无效的,担保无效。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担保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六百八十二条【保证合同的从属性及保证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
    2023-07-16
    236人看过
  • 债务人不偿还到期债务时,债权人能否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财产
    法律规定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情况出现时,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财产,并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但是要注意,根据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不得留置的动产债权人是不能行使这一权利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024-04-19
    234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追债
    一、债权人能否向债务人的债务人追债债权是一种相对权,一般来说债权人只能向债务人请求履行,原则上是不及于第三人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二、代位权行使的方式是什么(1)通常情形下的代位权行使方式:在债权人的债权已经到期的情况下,其行使
    2024-01-22
    383人看过
  • 企业在债务到期时偿还债务的能力如何
    1、企业用资产偿还长期和短期债务的能力称为偿债能力,企业是否具备支付现金和偿还债务的能力,是企业能否健康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偿付能力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能力的重要标志。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的能力或保证程度,包括偿还短期债务和长期债务的能力。企业的偿债能力,静态地说,是指企业用资产清偿债务的能力;动态地说,它是企业资产和业务流程所创造的收益偿还债务的能力。企业是否具有现金支付能力和偿债能力是企业健康发展的关键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偿还到期债务(包括本金和利息)的能力。债务能否及时清偿是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的重要标志。通过偿债能力分析,可以检验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和风险,有助于预测企业未来的收益。企业偿债能力包括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能够以流动资产按时足额偿还流动负债的保证程度,即企业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它反映了企业偿还日常到期债务的能力。流动性是衡量企业当前财
    2023-05-07
    473人看过
  • 债务人转让债务,债务担保人能否免责?
    债务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不会承担责任。在担保期间,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担保人的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再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和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担保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私下转让债务担保人还承担担保吗债务人未通知担保人擅自转让债务,担保人可以不用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务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的债务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
    2023-07-02
    402人看过
  • 债务人死了债是否还在
    法律综合知识
    一、债务人死了债是否还在债务人死了债还在,债务人死了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二、债务人死亡债务怎么办1、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从死者遗产中偿还。继承人在继承死者遗产的同时,也负有清偿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放弃继承权,那么死者生前的债务应由其他继承人负责偿还。2、向死者的配偶追偿。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2024-01-13
    366人看过
  • 在清偿债务之前,债务人是否需要先同意?
    债务由第三人清偿的,如果合同中没有特别约定的,是不需要经债务人同意的,只要债权人同意由第三人清偿的,第三人就可以清偿。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代为清偿要满足什么条件,代为清偿的效力表现在哪些方面1、依债的性质,可以由第三人代为清偿。如作为债的关系内容的债务具有专属性,则性质上不许代为清偿。一般认为,基于债务性质不得代为清偿的情况有:不作为债务;以债务人自身的特别技能、技术为内容的债务;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特别信任关系所生的债务等。2、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无不得由第三人代为清偿的约定。但该约定必须在代为清偿前为之,否则无效。3、债权人没有拒绝代为清偿的正当理由,债务人也无提出异议的正当
    2023-07-04
    219人看过
  • 保证人是否能够偿还债务?
    债权人可以请求保证人还债。保证人设立的本质是保证债权人能够实现债权,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债务人不还债的时候,债务人和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债务人无力还债,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还债,偿还债务之后保证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保证人的对保证人有效吗民法典规定要求债权转让必须通知保证人,不通知的转让对保证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债权必须通知保证人,保证人接到转让通知后才能向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若未通知,保证人并不知道作为新的债权人的受让人的存在,对其当然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保证人对受让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
    2023-07-24
    92人看过
  • 拿他人的欠条能否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一、拿他人的欠条能否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1、拿他人的欠条,如果是经债权人委托授权的,能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当事人可以代为追债,但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但如果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给了当事人,未通知债务人的,则当事人不能要求债务人还债。因为该转让行为不对债务人发生效力。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二、持有
    2023-06-12
    307人看过
  • 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法院依法执行债务人到期债权
    威海高区初村镇长夼村村民孙某开办了一处收奶站,于2000年与文登市界石镇蒿耩村的张某形成了买卖牛奶合同关系,约定由孙某集中收购周围几个村的牛、羊奶卖给张某,然后由张某卖给文登某乳品厂。由于孙某的收奶价格合理,付款及时,得到众多奶民的交口称赞,收奶站点一度生意兴隆。然而,张某长期欠付孙某奶款,到2004年,已拖欠26万元,导致孙某不能及时将奶款发放到奶民手中,引起奶民不满,不少奶民离开其站点,致使收奶站生意冷落,难以维继,面临倒闭。2005年9月,孙某将张某告到法院,要求张某偿还其奶款。经法院调解,双方达成张某于2005年10月10日前付清奶款的调解协议,但张某没有按协议偿付欠款。孙某遂于同年10月14日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1、65条的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执行人或被
    2023-06-01
    144人看过
  • 共同债务是否能改为个人债务
    一、共同债务是否能改为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者法律规定,不得将共同债务转为个人债务。如果经过债权人的同意是否能将债务转让给一方承担。夫妻之间是否能约定将共同债务由一方承担,但是该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内部约定,只在双方之间生效,不得对抗善意的债权人。《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是否能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二、夫妻个人债务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是否能夫妻个人债务不是否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对于一方的个人债务配偶没有偿还的责任,所以不是否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是否能执行共同财产中属于债务人的那部分财产。不过如果债权人是否能证明一方所负的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则该笔债务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此时是否能执行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
    2024-01-10
    110人看过
换一批
#债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债务人
    词条

    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是债之关系中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是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债务人死亡后,债权人仍然有权追讨债务。首先,如果债务人留有遗产的,... 更多>

    #债务人
    相关咨询
    • 第三人能否代债务人偿还债务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27
      首先,要看第三人是否取得债务人的授权,债权人是否同意。如已取得债务人授权(需要书面授权),则该还款协议可视为债务人自己真实意志的表示,还款协议有效。其次,如果还款协议中还规定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还款的担保人,第三人在债务人不能还款的情况下,由第三人承担代偿责任。
    • 债务人是否能免除生前的债务?
      海南在线咨询 2021-11-10
      债务人死亡不能免除债务。 债务人的死亡不一定导致债务的消灭,也不是债务消灭的法定原因。 虽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相对的,只对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但即使债务人死亡,合法债权仍然受法律保护,可以在债务人生前的财产范围内合法赔偿。 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的配偶或继承人主张权利,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债务,协商不成,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用债务人的遗产偿还债务。
    • 怎么判断债务重组日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日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22
      一、怎么判断债务重组日债务重组可能发生在债务到期前、到期日或到期后。债务重组日是指债务重组完成日,即债务人履行协议或法院裁定,将相关资产转让给债权人、将债务转为资本或修改后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日期。对即期债务重组,以债务解除手续日期为债务重组日。对远期债务重组,新的偿债条件开始执行的时间为债务重组日。比较特殊的业务是以存货抵偿债务,如果存货是分期运往债权方的,则以最后一批存货运抵且办理有关债务解除
    • 债务冲抵能否还清债务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所以,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 2018年欠条能否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5
      经合法转让的,可以拿他人的欠条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债务人不知债权转让的,可以拒绝偿还。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