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规划城市建设关系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2 20:55:43 240 人看过

一、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

已于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指出,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文物古迹。这是城市房屋拆迁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因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审批拆迁人的拆迁方案和拆迁计划,实施房屋拆迁管理时,对其是否符合以上原则要进行严格审查。如不符合以上原则,那么即使拆迁人已得到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也不能核发拆迁许可证,不能完全排除拆迁人在获得有关批准文件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作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有义务和责任把好这一关。

二、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必须提交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批准文件

《条例》规定,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就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言,其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土地管理部门行使管理职能提供必要的法律依据,这是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城市规划的行政许可。《条例》规定,在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时,必须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是强调此过程必须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介入。这是针对一般的、普遍的建设项目而言,而且这是必不可少的环节,否则,就不能进入下面的程序。但拆迁人在领取拆迁许可证之前,从规划部门领取的是否一定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我看还有以下例外。

1、大多数拆迁人是建设单位,拆迁的直接目的就是为了项目建设,但也有一些拆迁人并非建设单位,拆迁房屋的目的是为了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如作为拆迁人的政府投资公司或土地储备中心,预先投资实施房屋拆迁,之后再对土地以招标、拍卖、出让方式给建设单位,这时的拆迁人就无法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也不必获得计委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及土地部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而只能得到由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设计条件。取得了规划设计条件,就说明有了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就可以申请拆迁许可证。

2、在原使用土地范围内实施拆迁建设的,又分两种情况:一是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当然此时必须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二是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当然也就不必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但此时应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此作为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的规划依据。

三、临时建设的规划与拆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下简称《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必须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拆除;禁止在批准临时使用的土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造物和其他设施;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这就是说,临时建筑都应当有规定的使用期限,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都必须由建设者在限期内负责拆除。拆迁人对拆除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则属于合法建筑,拆迁人在拆除时应按使用期限的残存价值参考剩余期限给予补偿,这些都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作为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临时建筑时,务必从严。在对某一项目进行报建时,建设单位为了达到建设目的,而把并不具备审批条件的永久建设项目改为临时建筑的现象是存在的,因为临时建筑的审批相对宽松一些,建设单位从一开始就想把它变成永久建筑,所以批准期限过后仍迟迟不自行拆除。这种临时建筑实际上就是违法建筑,而按《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也就是说临时建筑超过批准期限二年后对其拆除时,如果不给予补偿,可能就无法律依据。现实中这种现象是非常普遍的,既增加了拆迁人的拆迁成本,也给拆迁工作增加很大难度。如果城市规划部门能对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从严掌握,且能对到期的临时建筑进行拆除,那么一些建设单位就无空可钻,也为以后的拆迁工作铺平了道路。

四、对违法建设的规划管理与拆迁问题

《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条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违章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因此,在实施拆迁时,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但对经过规划部门处罚且补办手续后允许保留的,则应按合法建筑给以予补偿。《行政处罚法》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鉴于这种情况,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大对违法建筑的查处力度,绝对不能使违法建设合法化。另处,还应正确运用对违法建设的行政处罚,不能仅对违法建设罚款了事。如果对其罚款,就说明规划部门允许其存在,那么就应该补办规划手续使其合法化。所以,规划部门要正确掌握行政处罚的尺度,否则,必将产生极大的混乱,增加拆迁成本,增加拆迁难度,影响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也影响社会大局的稳定。

就是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建设规划。但是违章建筑是要拆除的,不符合城市规定。违建在拆除时没有补偿,罚款后,应补办规划合法手续,正确掌握好处罚尺度,促进建设项目进行。您可以联系律师解答拆迁和规划的疑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9日 15:4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建设用地相关文章
  • 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
    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印发《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1989年9月1日公安部、建设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以公消字第70号文发布)根据《国务院批转赴山西省检查组关于太原市古交区矾石沟煤矿引进采煤机组被烧毁的情况和处理意见报告的通知》(国发〔1986〕61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城市消防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防火灭火能力,防止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城市规划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城市消防安全布局和消防站、消防给水、消防车通道、消防通迅等公共消防设施,应当纳入城市规划,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第三条城市消防规划由城市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会同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共同编制。与消防安全有关的城市规
    2023-04-22
    391人看过
  • 包头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
    第十七条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建>物、构>物及其附属的所有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给予补偿,补偿可以采取产权调换或者作价补偿,也可以采取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第十八条拆迁用于公益事业的建>物、构>物及其附属物,拆迁人应当按照原用途、规模,依照规划要求就地或者易地予以重建;也可以将重建费用划拔给被拆迁人,由被拆迁人依照规划要求自行重建。拆除用于非公益事业的构>物、房屋的附属物不作产权调换,由拆迁人适当给予作价补偿。第十九条拆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调换建>面积相等的房屋,旧房按各自房屋结构的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新房按照成本房价格结算;调换建>面积超过部分,旧房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新房按商品房价格结算。第二十条拆迁生产、经营性用房及其附属物(不含利用住宅从事经营的),直接造成停产、停业的,由拆迁人对被拆迁生产、经营户给予适当补助和补偿。第二十一条拆迁城市居民私有房屋及其附属物,房屋所有人不要求
    2023-05-01
    258人看过
  • 天津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办法
    【阅读全文】(1986年11月6日天津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适应整顿、改造老市区,建设新天津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进行的城市建设工程,拆迁各类公有(包括企业事业单位自有,下同)、私有房屋或者公共设施的,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建设单位必须具有经批准的建设工程计划,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审定的规划方案和拆迁安置方案,市或者区、县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准拆证,以及主管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方可进行拆迁。建设单位对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给予合理补偿,妥善安置。被拆迁房屋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必须>从建设需要,按期搬迁。被拆迁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居民的工作单位,必须积极协助做好拆迁动员工作。第四条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本地区内的拆迁动员和安置工作,发布拆迁安置通告,确定拆迁范围内居民户口临时冻结的时间。户
    2023-04-23
    204人看过
  • 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
    【阅读全文】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12月26日郑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5月29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建设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城市建设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城市建设需要,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第五条本条例所称拆迁人,是指
    2023-04-23
    492人看过
  • 灯塔市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
    (一)货币补偿:参照其它地块评估标准,房屋指导价格1、有照房屋(1)楼房:2000元/㎡(2)一等房屋:1800元/㎡(砖混平房,门窗齐全)(3)二等房屋:1600元/㎡(砖木瓦房,门窗齐全)2、无照房屋(1)无照房屋①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前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300—800元/㎡给予补偿。②灯塔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10月土地二调期间航拍的灯塔地图以后至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灯塔地图期间建造的无照房屋,根据房屋结构形式及形成年代按100—300元/㎡给予补偿。(万宝桥街道万宝桥村和二道沟村在2009年9月14日灯塔市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量后建造的无照房屋,按《关于印发灯塔市拆除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灯政办发[2008]37号)文件精神自行拆除,不予补偿。)③灯塔市规划区内在2009年9月谷歌航拍的
    2023-05-01
    259人看过
  • 房屋拆迁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环节
    城市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加快城市建设,不仅是提升地方形象、实现和谐人居的现实需要,更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城市的发展与变化,范围扩大,环境变美,综合功能变强,对于开封这样的老城,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对旧城改造和对外延拓展逐步实城市建设是地方经济发展的标杆。加快城市建设,不仅是提升地方形象、实现和谐人居的现实需要,更是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的必然要求。城市的发展与变化,范围扩大,环境变美,综合功能变强,对于开封这样的老城,很大程度上是依赖对旧城改造和对外延拓展逐步实现的。近年来,我市按照“保护、修缮、适度开发老城区,高标准建设西区,充实完善东区,启动杏花营组团”的城市建设方针、建设重点和发展方向,坚持以人为本,加快我市改造和建设步伐,使城市面貌焕然一新,城市建成区面积超过81平方公里,中心城区人口达到90万,城市基础设施和居民居住条件等得到了完善,让市民群众切
    2023-04-23
    289人看过
换一批
#工程建设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建筑物一般是指人们进行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如工业建筑、民用建筑、农业建筑和园林建筑。构筑物一般是指人们不直接在其内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建筑,如水塔、烟囱、栈桥、堤坝、挡土墙、蓄水池和囤仓等... 更多>

    #建设用地
    相关咨询
    • 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款什么是截留
      上海在线咨询 2021-10-26
      土地征收拆迁补偿金的截止是指一部分拆迁金留在农村集团,不分配给村集团成员的行为,但征收补偿金不能擅自截止,需要村民会议的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以下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一)本村享受过失补助金的人员和补助金标准(二)村集体经济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计划和建设承包计划(四)土地承包经营计划(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计划(六)宅基地使用计划(
    • 长乐市城市建设工程建设拆迁补偿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9
      (一)土地补偿费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规定的价格政策,按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4.征用宅基地按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补偿;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 工厂拆迁为什么不按城市建设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3-18
      看你们之间的合同怎么约定的,如对此没约定,那么我认为应直接赔偿给你。另拆迁问题比较复杂,建议集体维权。拆迁的一些具体情况大致如下: 在正式回复前,首先需申明:鉴于网络的局限、所提供信息的不全面以及问题的复杂性等诸多原由,我的回复可能挂一漏万,敬请谅解。如贵司有进一步的合作意向,并提交了后期涉案的相关更为详尽的补正材料,我将结合案件材料,进一步提出更为详实和更具操作性的意见或建议) 一、拆迁现状与不
    • 城市建设拆迁要怎么赔偿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1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针对第一项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应当由征收人严格依据法律规定选取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公司对被征收人的房屋进行公
    • 城市建设拆迁补偿标准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5-06
      关于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的通知 郑拆管字【2003】1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城市建设拆迁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认真调查测算,拟定了城市建设拆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标准调整方案,经郑州市人民政府2003年第18次常务会议批准,现通知你们,望遵照执行。 一、搬迁补助费 住宅房:被拆迁房屋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发给被拆迁人10元搬迁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