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不签合同那些证据能举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2 10:13:41 348 人看过

单位不签合同的证据包括:

1、工资卡、工资存折、工资条或其它工资发放记录、职工花名册。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2、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如用人单位有为劳动者购买社保,劳动者可以到社保局网站上,或到社保局打印自己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上岗证”、“外派证”等能够证明职务职位身份的证件。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4、招用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5、考勤记录用人单位的考勤记录。如无法搜集到上述证据原件,可采取复印或拍照方式搜集;

6、同事的证言。让同事出书面证言,但此类证据需注意的两点是,一是打官司时,出具证言的同事一般需要到庭作证;二是同事需要自己有证据证明自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他需要有出具该证言的能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不能举证输工伤认定官司

2010年10月,农民工冯某某的维权官司终于胜诉。可这场普普通通的官司,他一打就是两年多时间。

2008年6月1日,冯某某(化名)经人介绍来到长春市某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从事力工工作。6月5日,冯某在干活时由于工地的护栏杆折断致腰部受伤,经医院诊断,冯某腰二椎体压缩性骨折、腰背部软组织挫伤。冯某遂向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长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2008年9月30日,该局受理了冯某的工伤认定申请,并于10月29日对冯某所在的某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下达了《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限该单位于2008年11月28日前提供证据和材料。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

2008年12月2日,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工伤认定办法》第十四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害者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之规定,根据申请人冯某提供的材料,在调查基础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相关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认定冯某为工伤,而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也未提出行政复议。

2009年7月8日,冯某向长春市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同年8月9日,该委员会作出鉴定意见:鉴定冯某某的伤情为8级伤残。2009年11月20日,宽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用人单位对冯某某做出赔偿。面对裁决,用人单位却以种种理由拒绝对冯某做出赔偿,并否认冯某和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一纸诉状将冯某告上了法庭。无奈之下,冯某的家人来到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律师王卫国作为冯某某的委托代理人参加了庭审。

2010年4月,长春市宽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庭审中,原告用人单位诉称,被告在第三人公司参加劳动时受伤,被告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将所受到的损失要求原告来偿还,违背了事实和法律的规定。因原、被告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所以请求法院判决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无权要求原告赔偿各项损失。

被告的代理人王卫国律师辩称,被告是依据仲裁裁决向原告主张工伤赔偿的,而该裁决是依据具有法律效力的工伤认定书做出的。原告在法定期限内,没有提出行政复议。原告称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受理被告工伤申请后书面通知了原告,原告没有就当事人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提出异议。

法院在审理后做出判决:一、原告长春市某保温材料制造有限公司给付被告冯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2100元;二、原告给付被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3480元和伤残就业补助金10784元,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关系;三、原告给付被告停工留薪期工资7260元;四、原告给付被告医疗费41090.69元(扣除原告已支付的7000元,余款为34090.69元)、护理费565.50元、伙食补助费273元,共计78553.19元。此后,用人单位又上诉到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10月,中院经审理维持了原判。

律师点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的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本案中冯某确在工作场所工作时间因工作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一个关键点是,在冯某提出了工伤认定申请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遂向用人单位下达了《工伤认定调查通知书》,限期让用人单位提供证据和材料。但用人单位拒不举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第2款的规定,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定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21: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加班证据由单位掌握的,应由单位举证
    很多商场的促销员在商店搞活动期间,经常都要辛苦的加班加点。王先生就是如此,可是加了一个星期班后却被告知没有加班费。这回王先生可不干了,将商场告上法庭。王志坚是一名商场营业员,最近,商场搞店庆,全场商品打折促销,他们每天9点上班营业、中午不休息,晚上10点闭店下班,每天工作13个小时,连续一个多星期。活动结束,王志坚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但店领导却称无加班费,不满意就走人。面对这种情况,王志坚决定申请劳动仲裁,但此时他却发现,自己手中只有工友的证言和店庆的宣传单,记载他们上班、下班时间的出勤簿等重要证据都在店方手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王志坚能打赢官司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这其中没有把追索加班
    2023-06-10
    118人看过
  • 如何举证证单位掌握加班证据
    对于证据问题,劳动者一定要在加班前和加班时搜集,千万不要等到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再搜集,且事后是很难搜集到证据的。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对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证据进行保留。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按单位考勤制度的规定记录加班考勤,复制一份自己留存。如果加班情况考勤无法反映,则应注意在实际加班时,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比如加班开会,劳动者可以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此外,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录音、书面报告签字等方式将加班证据固定下来,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来用。职工的加班事实应由谁举证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而用人单位主张未加班,这种情况则由劳动者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劳动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加班的事实,则要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的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
    2023-06-14
    142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收集证据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一、公司发工资条怎么样作证据工资条可以作为证据使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4)考勤记录(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原单位不帮补劳动合同如何处理建议协商处理或者到劳动监察投诉。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
    2023-06-23
    203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样收集证据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证据: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录像、照片;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一、什么证据能证明劳动关系以下证据能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劳动合同;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用记录;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考勤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二、工资不发完扣留一部分违法吗如果公司扣留员工工资,员工可以收集以下能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1.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
    2023-06-27
    107人看过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收集证据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用人单位没签劳动合同,员工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从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
    2023-07-21
    371人看过
  • 签订保证合同能不能单独签
    一、签订保证合同能不能单独签1、保证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债权债务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作出保证,债权人接收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2、保证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保证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保证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保证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如何判断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甲想要买辆车却没有足够的钱,向乙借20万元,丙作为担保人。情形一:乙和丙约定甲不能履行债务时,丙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情形二:丙仅在保证合同中保证人处签字,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丙承担保证责任为一般保证。情形三: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丙与甲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丙承担保证责
    2023-06-16
    140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怎么举证才能让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劳动者首先应该证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工作记录
    • 如何举证证单位掌握加班证据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1
      对于证据问题,劳动者一定要在加班前和加班时搜集,千万不要等到提起仲裁或诉讼时再搜集,且事后是很难搜集到证据的。 劳动者在日常工作中就要注意对证明自己加班事实的证据进行保留。 如果用人单位有考勤制度的,可按单位考勤制度的规定记录加班考勤,复制一份自己留存。 如果加班情况考勤无法反映,则应注意在实际加班时,对自己所做的工作进行记录,比如加班开会,劳动者可以将开会时间、地点、参加人数、会议内容记录下来。
    • 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证据材料
      山东在线咨询 2022-11-04
      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收集以下证据:工资发放记录;用人单位发放的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录音、录像、照片;载有劳动者名字的用人单位的各种文件;劳动者代表用人单位与其它实体或个人签订的文件等。
    • 单位不签劳动合同怎么维权可以举证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1
      单位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要求尽快签订劳动合同,若自入职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 哪些证据当事人不能举证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23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 1、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 2、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陈述的案件真实和提出的诉讼请求明确表示承认的; 3、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 4、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事实; 5、已为有效公证书所证明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