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保证保险与保证之异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8:52:40 318 人看过

保证保险与保证有着诸多的联系与区别。由于人们对这一对概念的误解,在保险实务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主要通过对保证保险的内涵、保证保险与保证的联系与区别的论述,以期对保险公司开展保证保险业务有所卑益,以促进保证保险的健康发展。[关键词]:保证保险保证异同保证保险是一个法律关系相对复杂的、保险风险较难控制的复合型金融产品,也是近些年来财产保险公司开展的新新业务领域。从长远的、发展的眼光看,在我国,保证保险将会与责任保险一样,具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和发展前景。但是,由于基础保险理论研究的薄弱,对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认识模糊,认为保证保险就是保险公司向权利人提供的担保,因而在法律适用上应适应民法典,这使许多财产保险公司曾经遭受了和正在遭受着极其巨大的经济损失。鉴于上述原因,我们有必要进一步弄清保证保险的性质及与此相关的保证之异同,使保证保险在保险业务中发挥其应有的机能。一、保证保险的内涵保证保险究竟是保证还是保险?在法律适用上是适用民法典还是保险法?保证保险作为信用保险,一般多运用在分期付款买卖、住房消费贷款、汽车消费贷款等对信用要求比较高的交易方式中,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案件始于九十年代末,根据案情的不同和认识角度的区别,迄今共形成了三种理论,即保证说、保险说、混合说。“保证说”主张,由于保证保险不同于普通的财产保险,其受益人并非投保人,普通财产保险的法律规定不能调整该险种所涉及的三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应适用民法典予以调整。“保险说”主张,保证保险是双方当事人依据保险法的规定而成立的保险合同,在保险民法典律关系中,保险合同与其他民事合同之间不存在主从关系。“混合说”主张,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为投保人向被保险人(即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保险,但其实质是保险人对债权人的一种担保行为,应适用有关担保的法律规定。权威保险法教材在给保证保险下定义时认为保证保险(BondInsrance)是指保险人向权利人提供担保的一种形式,如果由于被保证人(即债务人)的作为或不作为致使权利人遭受经济损失,保险人负赔偿责任。[1]这一定义也是倾向于混合说。笔者认为保证保险属于保险说,而且在适用法律上,保证保险合同应当适用《保险法》。保证保险是指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或雇员的欺骗舞弊行为给债权人或雇主造成经济损失时,保险人负赔偿责任的一种财产保险合同。这类合同还可以分为诚实保证保险合同和确实保证保险合同等。保证保险合同除了具有一般保险合同的共同特征外,还应具有财产保险合同的一些特征,其主要表现为:

(1)以赔偿被保险标的的损失为直接目的,严格贯彻损害填补原则。无损失即无保险。危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必须在经济上能够计算价值,否则,保险的补偿将无法实现。在保证保险合同中,对于危险事故所导致的损失,可以通过估价等办法来确定。因而,保证保险是补偿性保险。只有当被保险标的遭遇保险合同中规定的危险而发生经济损失时,保险人才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2)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的保险金额不得超过被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保险价值),超过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的,超过的部分无效。在保证保险合同中,由于保险标的是无形的利益,保险价值无法事前准确约定,而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由双方估定,此时,若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超过的部分自动失效。

(3)保险人的最高赔偿责任以保险合同所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被保险人所受超出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因此,在保证保险合同中,超过保险金额范围的损失,投保人无权请求保险人赔偿。

(4)保险人对第三人所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享有保险代位权,这是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人所不可能有的一项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06日 17:0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保证相关文章
  • 浅谈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解决的问题
    债的担保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措施。债的担保包括人的担保(即保证)物的担保(包括抵押留置、质权与优先权;)金钱担保(定金、押金);反担保。在这里我们仅就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如何解决的问题进行一下简要的论述。保证是指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该第三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方式,也就说在保证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仅是第三人与债权人;而物的担保是以债务人或其他人的特定财产作为抵偿债权的标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其债务时,债权人可将财产换价,并从中受偿,也就是说物的担保合同中合同的相对人可能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亦可能是债权人与第三人。而在经济往来中债权人为保障自身利益的实现很可能采用人保与物保两种方式,故以下三种情况是常出现的,我简以案例析之。情况一: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己一套4万元的设备作抵押,并由丙公司提供了担保,至还款期限,甲公司无力还
    2023-06-08
    425人看过
  • 浅谈工伤保险与损害赔偿的竞合
    现阶段,我国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常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后,受害者虽然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获得工伤保险金,但受害者实际损失往往超过该款项,当工伤保险金明显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时是否可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来主张损失差额赔偿,对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常发生争议,法律也未明确规定。笔者认为社会保障与损害赔偿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有效组合拳,即当工伤保险金明显不足以赔偿受害人实际损失且用人单位存有过错时,法院可以适用《解释》确认受害人的差额损失,本文所称社会保障是指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或工伤赔偿,即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行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劳动者及其家属有权根据法律从国家或者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社会保险制度。损害赔偿是指劳动者因工伤致残或死亡,造成暂行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而工伤保险金与实际损失存有明显差距时,劳动者及其家
    2023-06-08
    215人看过
  • 浅谈取保候审保证人的责任及追究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未被逮捕或者未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并由保证人出具保证书的,以保证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保证人作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负保证责任的行为人,法律规定其必须履行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不适当履行或者怠于履行,对之就应当追究责任。这里有两个问题值得研究:一是谁来认定保证人是否遵守了保证义务?二是保证人的责任如何实现?一、对于保证义务的认定认定保证义务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只有规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但是,各地的实际执行情况颇令人担忧。鉴于此,我们认为,案件由哪一个机关办理,取保候审的决定也就由哪一个机关作出,从而认定保证人是否履行保证义务的权力也就在哪一个机关。这样,不但避免了案件进展过程中的互相扯皮,也可以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更便于对不履行或者怠于履行保证义务
    2023-06-11
    455人看过
  • 浅谈审计保密
    审计证据
    关于审计保密工作,《审计法》第十四条规定审计人员对其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最新的《审计法实施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审计机关查询账户时有关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并提供证明材料,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负有保密义务。同时,由于审计工作略具侦查探测的工作性质,与被监督者存在监督与反监督的天然矛盾,保守审计作业秘密同样十分重要。笔者根据经验及分析,试作如下探讨。一、保守国家秘密审计工作涉及党务、政治、经济、司法、军事、文化、教育等各个领域,审计人员可能接触和了解到关系国家经济、国防等安全和国际重大影响的秘密信息,如文化、科技、国防、军事、经济、司法、外交等方面的政策、计划或布局,审计人员必须保守有关信息,不得向境内外泄露。二、保守被审计单位秘密审计人员接触到的被审计单位的秘密,应当确保合理使用和披露,不得在不适当的范围和场合泄露。这是职业道德的基本要求,是审计工
    2023-04-24
    51人看过
  • 浅谈保险人的除外责任
    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又叫承保人。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等过程中,作为格式合同一方当事人,保险人处于相对优势地位,因此,保险法对保险人作了一些限制性规定。同时,保险法又给予保险人一定的特权——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法不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正确理解领会这一立法精神,积极把握运用相关法律规范,对依法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促进保险事业健康发展有较强的现实意义。保险人的除外责任是针对保险合同责任的,可分为约缔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在保险合同的订立履行方面,保险法都有相关保险人的除外责任的规定。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承担的缔约过失责任,这实际上是保险合同当事人的一种先合同义务,主要是投保人的告知义务。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应当将与保险标的的有关的重要事实如实告知保险人。这也是作为最大诚信的保险合同之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如果投保人没有
    2023-04-23
    227人看过
  • 也谈共保与再保险
    据报道,位于江苏省连云港市的江苏田湾核电站,一期工程将建两座一百万千瓦的压水堆核电发电机组,总造价三十二亿美元,是中国与俄罗斯目前最大的经贸合作项目,也是中国最大的核电项目。今年四月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和华泰财产保险公司共同为它承担了建筑工程安装保险业务,保险金额高达十八点五亿美元。为合理分散风险,巨额保险的大部分份额将安排国际分保,确定瑞士再保险公司为此次保险的主要再保险人。这一则新闻告诉我们,对于高风险,投保金额巨大的保险项目,保险公司往往会采取联合承保,也就是共同保险(简称共保)。也可以由一家保险公司独自承保,再将一部分或全部风险转嫁给一家或几家(再)保险公司,也就是所谓的再保险或分保。共保后也可以再分保,几家再保险公司也可以对一个要分保的标的进行共同分保。共保和分保的共同点是几家保险公司承担同一保险标的的风险责任。不同之处主要在于,保险标的出险后,
    2023-04-23
    143人看过
  • 浅谈我国保险税制的改革
    我国现行的保险税制是1983年国家实行利改税以后逐步建立起来,体现了一定的国家政策导向。为了减轻农牧业生产的负担,对农业保险提供了较多的税收优惠;对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险种如返还性人身保险等险种减免所得税、营业税和印花税。这也是世界各国对保险业征税的一个共同之处。一、我国保险税制的现状根据现行税法,国家对保险业主要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两大主体税种,同时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小税种。L、营业税。与其它金融业一样按8%的税率计征,计税依据为全部保费收入。实行分保业务的,初保业务以全部保费收入减去付给分保人的保费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依据。2.企业所得税。中、外资保险公司适用不同的税法,中资保险公司适用33%的税率,外资保险公司适用15%的税率,寿险公司免征企业所得税。3、印花税。财产保险业务按保险费收入的1‰贴花,对农业保险合同免税。4、城市维护建设税只适用于中资保险公司,外资保险公司免税。
    2023-06-12
    52人看过
  • 浅谈如何保障刑事证人的安全
    丹宁勋爵曾言:“没有一种法律制度有正当理由能强迫证人作证,而在发现证人作证受到侵害时又拒绝给予援助。采用一切可行的手段来保护证人是法庭的职责。否则整个法律诉讼就会一钱不值”:“假如案件一结束,证人就要受到那些不喜欢他作证的人的报复,那么还能指望证人自由地和坦率地提供他们应当提供的证言吗?”这句话可谓是一针见血的道出了制约我国刑事诉讼发展的一个关键问题——如何保障我国刑事证人的安全问题。要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必须了解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来。我国关于证人安全保护方面有如下规定:《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07条(妨害作证罪)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处三年以
    2023-06-11
    411人看过
  • 刑事保证人与民事上保证人的异同
    在民事诉讼中,民事上保证人是指保证合同中担保债务的履行的一方当事人。笔者认为,二者有以下几点不同:民事上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但刑事保证人却只能是一人进行担保;民事上保证人保证合同中担保债务履行既可全部履行,也可部分履行,但刑事保证人只保证被取保候审之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随传随到,保证被取保候审之人候审无误,不承担经济债务;民事上的保证人应是享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代表以及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作为担保人,但刑事保证人只能是符合法律条件的中国公民;民事上的保证人承担责任是民事法律责任,但刑事保证人承担的责任则是刑事法律责任。二者也有相同之处:都是担保人,都享有民事法律行为能力,都必须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都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等。
    2023-06-15
    315人看过
  • 浅谈桥梁桩基施工质量保证要点
    一、前言桥梁桩基施工具有机具设备简单,施工操作方便,占用施工场地小,对周围建筑物影响小,施工质量可靠,可全面展开施工,缩短工期,造价低等优点。因此得到广泛应用。以笔者所在的地区为例,建成和在建的大部分桥梁采用桩基础,现笔者就关于桥梁桩基施工及质量控制要点简述如下,在此提出的施工及质量保证要点,应是确保整个工程质量与安全的关键。二、准备工作1.在正式施工前应准备必要的工程资料(1)所建桥梁处工程地质和必要的水位地质资料;(2)桩基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3)场地和邻近区域的地下管线(管道、电缆)资料;(4)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5)桩基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6)桩基钢筋砼所用建材(水泥、砂、石、钢筋)的质检报告。2.施工前质量管理措施(1)施工平面图上应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2)制定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3)制定机械设备、工
    2023-06-07
    477人看过
  • 公证法浅谈
    收养关系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这对公证界来说是一件喜事,因为我国公证制度全面恢复的20多年后终于有了一部公证自己的法律。目前规范公证的主要条文是:1982年4月13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2002年6月11日司法部颁布的《公证程序规则》及各地方的公证条列(如1995年12月29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上海市公证条例》)。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公证体制早已突破了1982年的《公证暂行条例》,而且各条文彼此之间也存在不少矛盾,立法的滞后严重制约了公证的发展。《公证法》的出台对公证而言无异是一场及时雨,它明确了公证的各项制度,并对公证发展具有一定的指引作用。《公证法》继承了原先绝大部分的公证制度,但也适当做了一些修改。一、公证机构的性质《公证法》第
    2023-04-24
    145人看过
  • 浅谈对保险合同中“重大事项”的理解
    我国保险法第16条第1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在法律实践中,投保人常常因为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告知保险合同的重要事实,而导致保险合同的无效,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事实的认定存在较大的争议。一、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和要求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是指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将保险标的的重要事实,即对保险人作出是否承保决定和确定保险费率有影响的事实,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保险人做出真实表述。针对这一义务,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
    2023-04-23
    281人看过
  • 浅谈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证据保全
    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两年多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几乎没有受理过政府采购行政诉讼案件。2005年3月23日,笔者代理的北京现代沃尔经贸有限公司诉国家财政部政府采购行政不作为的案件,受诉的中级人民法院竟然不清楚我国还有一部《政府采购法》。承办法官让笔者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将这部法律给法院发了一份传真,最后经过多方核对查找,才最终予以确认,一周后予以立案。首都,是我国政府采购案件最多也是最为集中的地方。然而,一家著名的中级法院还不清楚已经实施两年的政府采购法。在笔者撰写的《中国政府采购案例评析》中的五十余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案件,没有一起诉诸司法机关。是否政府采购中的质疑和投诉案件,都不具有可诉性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通过五十余起案件的分析和研究,对于当事人不打“官司”的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作为弱势群体的供应商缺乏政府采购活动中的相应证据材料。近两年,根据新修改的《专利法》、《著作权法》、《商标法
    2023-06-06
    432人看过
  •  票据保证与民法保证的异同及联系
    票据保证和民事保证都是人的担保方式,但它们之间存在很大差异。票据保证在保证效力上比民事保证更强,因为它具有独立性、担保人不需要先申诉抗辩权以及追索权较求偿权更有利等优势。票据保证和民事保证都是人的担保方式,它们之间有共同点,但也存在很大差异。总的来说,票据保证在保证效力上比民事保证更强。(1)票据行为为单方法律行为,而民事保证为合同行为。(2)票据保证为重要行为,即票据保证必须记载在票据上或其粘着表上,有法定记载事项的民事行为是不需要的行为,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约定书面或口头形式。(3)票据保证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即其成立不会因保证债务无效而失去效力,即使保证债务实质无效,也必须承担票据责任的民事保证没有独立性,保证债务消失,保证自然无效。(4)票据担保的担保人不需要先申诉抗辩权,即票据债权人在向担保人行使权利时,不需要先向担保人申请履行。票据债权人可直接向保证人请求履行;而民事保证的保证人有先
    2023-11-24
    429人看过
换一批
#抵押担保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保证
    词条

    保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第三方向合同关系中的债权方保证合同关系中的债务方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债务的担保方式。保证人在被担保的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时,承担连带赔偿的责任。... 更多>

    #保证
    相关咨询
    • 保障保险与保证相同性之分析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根据《担保法》第六条给保证所下的定义,保证以担保债权为目的,为确保债权之效力所设之制度。而根据《保险法》第二条对保险的定义,保证保险属于保险的一种,也具有保障作为消费借贷(或买卖)合同债权人债权实现的功能,当债务人不能按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其债务时,保险人则应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两者在目的上存在相似性。保障功能相同。保证是保证人以其资信能力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以保证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保证保险
    • 浅谈如何做好工伤保险工作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1-13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种组成部分,是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达的标志。 (2)实行了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保险体现了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
    • 浅谈幼儿的工伤保险等级划分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8
      工伤保险等级划分详细的标准是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 浅谈遗嘱公证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13
      所谓遗嘱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立遗嘱人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因不愿意使自己未来的合法遗产全部交由其法定继承人(如配偶,子女等),或根本不愿意让其法定继承人得到任何遗产,在公证机关的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的遗嘱,而出具的公证书。遗嘱人应向遗嘱行为发生地或住所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遗嘱公证。在遗嘱公证中我们要注意以下几点:。
    • 保证保险合同与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之间有何关系,法律的规定是什么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8-16
      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一般是债权人与保险人或债权人与保险人、其他经营者之间为开展保证保险业务而缔结的约定。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效力独立于保证保险合同。人民法院审理保证保险合同纠纷时,应根据保证保险合同的约定来确定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保险人、债权人、其他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应根据保证保险合作协议的约定来确定。 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将保证保险合作协议作为保险合同的部分内容,应将保证保